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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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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1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2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范围

1、核心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事项,在公司核心技术和科研开发部门掌握全面情况或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即从事光学玻璃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测试技术研究,在公司负责总体技术、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领导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

第二章 对涉密人员的教育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六条 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章 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开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

第九条 保密津贴的管理

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

第十条 奖励和处罚

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

(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

2、涉密人员因受保密限制而不能发表科研成果和论文、不宜公开的事宜的,不应因保密影响其评奖、表彰以及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

3、涉密人员如违反《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保密津贴。

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4

一、保密人员选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密级界定

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四、会议保密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㈠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㈡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

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

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机关内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供销社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暂行)》。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凡使用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防止电磁辐射泄密;严格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的管理,严格人员的审查。

七、各级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办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休,应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机要文书部门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复印。确实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领导要把保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抓紧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保密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任领导、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5

日常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2、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由办公室进行合理安排;

3、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安员在岗期间不得串岗或长时间离开指定岗位;

6、夜间执勤的保安员严禁睡觉,疏忽职守;

7、保安员应负责门卫室卫生及指定公共区域卫生清理工作;

8、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定

1、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其证件、受访部门及事由;

2、对已同意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要做好登记;

3、受访人为公司领导时应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行。 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其他职责

保安员有义务检查巡视下班后公司办公楼、主厂房的门窗是否关好,及时关闭未关门窗;其中,煤库、渣库卷帘门在供热季期间为24小时打开状态,非供热季期间为生产车间人员下班后关闭。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或修正。

青岛兆源供热办公室

20xx年1月17日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6

1、 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 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 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1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1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7

为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责、权、利明确,公司针对保安岗位上班时间的特殊性特制定本流程。

一、 工作要求

1、 保安岗位实行“三班倒”24小时制,每班1人,每班提前十分钟打卡接班,检查上一班值班情况,做好交接记录。

2、 班次排列:白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次日7:00

3、 交待手续:交接班时,要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检查岗位卫生,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注明。

4、 上班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着装,衣帽穿戴整齐。

5、 上班时间注意个人形象、服务态度,为客户、员工提供高质量服务。

6、 值班人员在当班时对不能出现脱岗、串岗、睡岗等做违反公司纪律的情况。

7、 所有班次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 二、 工作内容

1.人员、车辆的进出管理

1.1对不按规定穿工衣或衣冠不整者给予警告或拒绝进入。

1.2检查物品的出入情况。凡进出物品必须凭授权人员开具的《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

1.3安排入厂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包括电动车和摩托车)。

1.4来访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被访者允许接见后,方可登记进入。

1.5来访人员应佩戴来访证进入厂区。离厂时应交还来访证方可离开。

1.6政府部门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来访人员一律经行政部或财务部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

1.7亲友来访不得进入厂区,应电话通知其行政部门,下班后在厂外接见等候的亲友。

1.8非公司员工不得进入大门半步,不得在厂门外大声喧哗。

1.9来访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被访者允许接见后,检查车箱后登记进入。

1.10保安人员应检查车箱内是否有危险品或禁入厂区物品。

1.11夜班负责办公楼及车间大门开关的管理(注:22:00以后必须关办公楼门)。

1.12除上下班,其他时间一率关闭厂门,员工出入必须给出合的理解释方可进出。

2.信件及物品的进出管理

2.1快递公司、物流公司派送至我司的信件、包裹应由收件人签收,周末休息或请假的,可由保安代签收,并检查信件、包裹是否有拆封现象,如发现已被拆封,应及时查看是否有物品遗漏并尽快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2保安将收到的快件、包裹在邮件收发本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收件人、快件号码。收件人办理签领手续方可取走快件。

2.3如有采购进货或仓库退货等情况,要及时通知采购或仓库至保安室签收。

2.4公司出货必须持有授权人员签字的物品放行条或出货单,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3、交接班记录

3.1对当班发现的问题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注明并予以说明。

3.2交接班时双方应签字确认。

4.应急管理

4.1凡在公司范围内及大门门口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或发生火情、盗窃、打架斗殴、罢工、聚众闹事、水灾、恶劣天气等情况,根据《安全应急处理措施》启动应急程序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5.巡逻管理

5.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至少巡查2-3次。巡查要求:

5.1.1熟知本公司平面结构和营业结构、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位置、情况,随时加以巡视检查。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观察力,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解决,如:易燃物堆放、门窗未关好、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要记录清楚、准确,并及时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5.1.2要熟知本公司各部位灭火器材、消火栓的位置,如有变动,查明情况,及时报告,对安全通道要坚守岗位、随时检查。

5.1.3在非开放区域巡视时,如遇陌生人要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不能随意放行,立即上报领导,对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非开放区。

5.1.4维护公司内公共场所的正常营业秩序,做好四防、四勤、三不、一及时,即:防火、防盗、防爆、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四勤”即:勤查、勤问、勤走、勤看;“三不”即:不推、不拖、不扯皮;“一及时”即:及时处理。

5.1.5在巡视中,注意发现、制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客人进入公司内,如已进入公司的,要严格控制其行动,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5.2夜班人员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要不定时巡视四周,检查内容:办公楼楼门、窗、灯、饮水机、空调、灯电源、电脑等是否关闭电源。

5.3接班后与交接人员一起巡视各办公区域一周后,将工作情况交待清楚并签字打卡后方可下班离岗。

5.4夜班00:30放狗,每隔一小时巡逻厂区一周,天亮关狗入笼,清理狗的垃圾。 6. 电话接听及使用

6.1接听电话:铃声响三声之内接起,问好并报单位名称和自己的姓名(您好,保安室)。

6.2电话机旁边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事件等准确无误。

6.3当接到员工报警电话(火警或盗警或其它突发事件),应迅速按照公司应急程序规定处理,及时通报有关人员,不得有任何延误。

6.4严格监管好电话,不得拨打私人电话,通过电话清单如查出私人电话记录,则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予以处罚。

7.消防职责

7.1值勤保安必须每天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失效过期、不合格、损坏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灯、消防栓等必须报告记录。

7.2公司发生火警,保安员应第一时间投入灭火、抢救财产。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篇8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公司的客户满意度,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接轨,特制定本制度。

1. 所有装车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特别是成品保管的工作安排。

2. 装车员工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上午8:00之前上班打卡,然后自觉打扫所属卫生区域。

3. 所有装车员工无特殊情况每天必须出席成品保管主持的晨会,晨会的内容主要是解决以前存在或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

4. 所有装车员工对公司员工在成品库损坏成品有绝对的监督权,如发现公司员工有损坏成品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报告成品保管,并按公司制度进行严惩。严禁不合格的成品装车,在装车时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应及时报告当班成品保管以便及时调换(外来司机或客户损坏的成品除外)。

5.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装运输计划部安排的车辆。

6. 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外来司机,严禁向外来司机(客户)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礼品。

7. 注意语言表达方式,应配合(外来)司机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所有装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外来司机发生争吵,特殊情况有主管领导协调。

8. 严禁野蛮装卸,确保成品质量。对故意摔、扔、踩等行为者,已经发现,立即严惩!

9. 提高服务质量,必须主动与外来车辆刹车。如(外来)司机不要求装车员工刹车,至少应有一名装车员工在车上负责监督,并声明踩坏成品公司不予赔偿。

10. 因吃午饭没装完的车辆,装车员工必须在中午12:00准时开始装车。撞车速度每小时不得低于1110件。

11. 所有装车员工必须配合成品保管合理安排库位,以减少成品的摆放混乱问题。

12. 所有装车员工在下班时必须打下班卡。

13. 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创新装车技术。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后的装车员工,根据成效进行奖励,具体数额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4. 装车员工如有违反此制度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具体数额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执行.

15. 原制度自动废止,本制度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