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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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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明确广州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23号文”来落实房地产契税优惠政策。

广州契税新政策

这意味着自2月下旬起从中央到省里下达的系列关于契税的文件中,广州市民明确能享受到的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 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即广州市民此前购买唯一(首套)144平方米以上豪宅者,今起执行以1.5%缴纳契税,比中央出新政之前按3 %交的税率省下1.5%.其他情况税率与之前相同。

家庭唯一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契税1.5%

昨日上午,广州地税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表示执行“粤财法6号文”。此前,广东省发布“粤财法6号文”,表示执行国家“23号文”。

在2月19日发布的国家“23号文”中,可为广州市民带来契税优惠的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一条。由于广州此前唯一(首套)住房为90至144平方米的就以1.5%缴纳契税,故新政只惠及唯一(首套)住房为144平方米以上豪宅者。

2月24日,广州部分房地产办税窗口传出“跨区首套”的说法,即对于广州户籍人士购买的第二套房只要属于跨区购买,都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2月25日,广州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契税优惠要等广东省地税局出台落地文件后再明确执行细则,“跨区首套”就此叫停,此前已执行的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也暂停。

有关人士表示,“广州从来没有出台过‘跨区首套’政策。”广州地税在昨日公告中提到,“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请按6号文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其中,需要办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询证明及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申报办理退税、补税以及已预受理的纳税人,给予“二次办税优先服务”。

对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6号文规定契税税收优惠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查询证明,应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