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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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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有限公司营销部人员薪酬和奖励政策如下:

销售奖励制度

1、 营销人员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工资底薪 —由公司根据每位销售员的工作资历、学历等综合因素制定;

b)佣金收入 —收入的增长将来源于销售业绩的增长;

c)特别奖励销售业绩制度 —达到公司制定的季度、年度目标将体现超额奖励制度。

销售部全体员工的收入需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2、 佣金操作细则

a)计算基数的定义:销售人员佣金计算过程中提到的“净收款额”是指扣除税费,代理媒体成本的费用后的公司收款额。

b)佣金按月进行结算和提取,本月佣金于下月支付。

c)佣金计算公式:佣金 =净收款额 x 相应佣金百分比

d)“销售业绩”定义:销售业绩=收款额(制作费除外)x 相应计入销售业绩比例

e)年销售业绩从销售人员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3、自有媒体的销售佣金提取方式:

a)自有媒体“净收款额”定义:广告费净收款额=实际广告费净收款额—调研费—税费

税费=收款额×税率(8.5%)

(调研费指为签署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调研费、监测费等)。

b)销售人员按不同的媒体提取相应的佣金(详见附表一)。销售经理《****》DM按广告净收款额计提3.5%

c) 销售经理直接签署的广告发布业务,提取该业务的净收款额的8.5%,该业务则不提取团队提成。

备注:毛利率=(合同总额-制作成本-调研费-税费)÷合同总额

附表一:

注:(当公司领导安排跟进的客户,佣金按销售提成比例中的30%计算,按净收款30%计入销售业绩)

{成交价高出公司底价部分,销售员按35%计提(扣税后)}。

4、代理媒体的销售佣金提取方式:

a)代理媒体“净收款额”定义:净收款额=已收款额—代理媒体成本—税费-调研费

税费=(收款额-代理媒体成本)×税率(8.5%)

b )销售人员提取本月净收款额的15%作为佣金,销售经理提取7.5%。(销售经理试用期间提6%)

c) 销售经理直接签署的广告发布业务,提取该业务的净收款额的18%,该业务则不提取团队提成。

d)代理媒体单笔合同签约,发布毛利率应不低于15%

备注:毛利率=(合同总额-代理媒体成本-制作成本-调研费-税费)÷合同总额

发布毛利率=[总和同额中的发布费—发布成本—调研费—税费—(制作费的亏损部分)]÷总合同额的发布费

注:(当公司领导安排跟进的客户,佣金按销售提成比例中的30%计算,按利润30%计入销售业绩)

{成交价高出公司定价部分,销售员按35%计提(扣税后)}。

5、制作费收入及制作成本:

a) 制作收入不提取任何佣金,原则上制作成本不扣除,若客户要求将制作费全额列入发布费,要求公司开具全额广告发票,公司应在计提佣金时划分广告费及制作费,并按划分的广告费收入计算佣金。

b) 广告费净收款额=实际广告费净收款额—调研费—营业税

(实际广告费净收款额=合同总额—制作费)

6、媒体置换:凡以实物(含媒体)折抵广告发布费的销售,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现对此类型销售业绩及佣金计算作以下规定:

a)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核算的全部销售合同。

b)折抵类型:不论合同是全部折抵或部份折抵,亦或是折抵发布费或折抵制作费。

c)销售员以实物折抵广告发布费方式签回销售合同,销售业绩及销售佣金的收入计算标准均按合同总额的50%计算。

备注:销售过程中如遇特殊个案,需请示总经理批准方可签约。

7、营销一部:销售达标: 代理媒体 42 万/年(净利润额)

自有媒体 22 万/年(净收款额)

备注:

客户经理: 代理媒体:11万/年 自有媒体:6万/年

营销主任: 代理媒体:7万/年 自有媒体:8万/年

代理媒体:8万/年 自有媒体:6万/年

营销二部:销售达标: 代理媒体 28 万/年(净利润额)

自有媒体 36 万/年(净收款额)

备注:

营销二部职位业绩:营销主任:代理媒体 7 万/年(净利润额)

自有媒体 9 万/年(净收款额)

客户经理:代理媒体 10 万/年(净利润额)

自有媒体 12 万/年(净收款额)

销售定义为自有媒体的以收款额为计算是否完成销售指标。

销售定义为代理媒体的以利润额为计算是否完成销售指标。

人员编制:每组含经理不超过4人

备注:净利润额=净收款额-佣金

8、特别奖励

季度达标奖定义:季度收款额达到年度销售指标的25%。

B、年度达标

注:一、销售主任、客户经理按个人达标计算奖金;

二、销售经理按团体达标计算奖金,超出部分按个人计提比率的1/4提取。

三、季度指标可累计,即如第一季度未完成但第二季度能完成并追补回第一季度差额,公司补发第一季度奖金,如此类推。若季度暂末达标,年度达标,补发季度奖金;

四、所有奖励于下季第二个月随工资发放。

(上述年度达标中的计提比率奖励百分比,是指在原销售提成比例基础上,加上对应计提比率进行计提)

9、 收款

a)应收款超过90天未收回,销售经理有权扣该销售人员此部分佣金一半并以书面报送总经理及财务部。

b) 公司请律师追讨或通过打官司追回的收款,或由销售部移交给财务部门追讨的合同款,皆不再计发佣金。

10、最低要求

a) 销售人员未能完成当季度销售额的50%(不含50%)者,原则上公司将解除其合同。

b) 销售人员连续两个季度都未能完成当季度销售业绩的80%(不含80%)的,勒令其自动离职。

c) (销售人员、销售经理)无加班费。

11、报销

a) 销售人员每月手机费用、交通费用和招待费用的报销津贴按限额范围内实报实销,销售人员的支出须经销售经理审批,销售经理的支出须经总经理审批。

b) 销售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与无佣金员工相同。

c) 于额定范围之外的报销,须先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12、其他

a) 销售人员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辞职,公司将佣金的提取计算至其最后工作日公司已收到的款额,未履行完的合同由其经理负责跟进。

b) 销售人员职务变动后:

ⅰ)在销售部内部职务变动,佣金提成系数不变的,可以继续提取由其签约的并发布的合同净收款额的佣金。

ⅱ)晋升为销售经理的,其职务变动生效日之前由其本人签约并发布的合同,在其本人继续跟进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按原佣金系数提佣,在这种情况下,不可将该些合同分配给手下销售员跟进。

ⅲ)内部应聘、调离或提升到无佣金岗位的,若公司要求其员工直接跟进的,可按原佣金系数提佣,否则佣金计算到新岗位到职日前一天为止。

iv)招聘的新销售经理到职后,只能提取到职后该团队签约并发布的合同佣金。

c) 遇以下情况,销售人员的佣金提取计算至其岗位最后工作日公司已收到的款额:

i)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聘的销售人员。

ii)由于销售业绩差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

iii)销售部门因销售人员业绩表现差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于特殊情况,

公司方面暂不能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暂时安排其工作岗位的销售人员。

13、补充

a)营销人员媒体业绩换算比例

营销人员每年的销售任务分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两部分,如其中一部分的业绩未达标,另一部分已经达标并超出,自有媒体超出部分可按50%换算至代理媒体;代理媒体超出部分可按70%换算成自有媒体业绩。

b)媒体价格统一折扣

营销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各类型媒体的价格及折扣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低价格或折扣,如有特殊情况需先与部门经理沟通,再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与客户达成交易,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该交易。

c) 试行新的奖惩制度

试行奖惩此制度是鼓励能者和激励营销部的全体成员,具体制度如下:

i)营销部按每个营销人员季度业绩的情况,评选季度最佳销售,获公司额外奖励:800元。

ii)销售人员每周应开拓五个以上新客户;

iii)部门经理必须在每一个季度对部门营销人员进行季度评核;

iv)如营销人员一个季度内销售业绩达不到公司的最低规定,则根据部门经理对其个人的季度评核情况进行处理;

v)如营销部一个季度内销售业绩达到公司的最低规定,可在这一季度的总销售净收款额内提出2%作为营销人员的应酬经费,具体费用分配和使用由营销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掌控。

l 公司保留在适当的时候修改此政策的权利及最终解释权。

本试行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