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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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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职条件

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理念先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作风扎实。

2.理论素养丰富,专业基础扎实,研究能力强,熟悉电脑操作和互联网应用技术,有较高的文字撰写和口头表达能力。

3.主持过xx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正在主持xx市、山东省教育科学“xx”规划课题。

4、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教育科研、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或学科教学中享有较高声誉。

5、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思想积极,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二、权利待遇

1、在全市组织的大型教育科研活动中,享受优先交流和评优权。优先享受业务培训和外出学习。

2、在推荐本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由教育局颁发兼职研究员聘书。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终止聘任关系。特别优秀的,经考查可以续聘。

三、责任义务

1、服从教育局教科所领导,积极主动完成市教科所安排的各项任务。主动接受所在乡镇、所在学校教科研领导的管理和指导。

2、积极参与市教科所组织的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业务讲座、网络互动、外出学习和下乡进校等教育科研活动。

3、积极引领本乡镇、本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在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班级管理、业务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

四、管理办法

教育局教科所对兼职研究员实施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周期,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将撤销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兼职研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潜心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整体水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xx教字[xx] 52号文件·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