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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考评细则(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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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

为搞好项城市交通运输局文明行业、文明股室、文明班组创建活动,提高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文明行业、文明股室、文明班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精选15篇)

一、“文明行业、股室、班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文明行业、股室、班组”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机关命名的荣誉称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创建“文明行业、股室、班组”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

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全体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紧密围绕办事处的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

4、遵纪廉洁好。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外无杂物、尘垢,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

放置有序,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净化程度达到全局先进水平。

8、窗口服务规范,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业务运作遵循“四个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对外服务实行“五项制度”:一是即时办理制度,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业务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采取“一家受理、抄告相关、联合服务”的方式处理;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业务,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送审办理;五是禁办答复制度,对有明文规定不能办理的规定事项,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全员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没有吃、拿、卡、要、报、借的违纪行为,行风形象得到普遍好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文明行业、股室、班组”的申报资格:

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贻误重要工作,或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决定、行政诉讼应诉败诉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

4、所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

三、评比程序:

在评比工作中, 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并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文明科室”考核评比的程序如下:

1、各单位、各科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自我测评,写出创建活动情况的总结,在10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文明行业、股室、班组”评选。

2、召开会议,依据工作总结、有关工作记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复核自查结果,讨论提出“文明行业、股室、班组” 的推荐意见。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交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文明行业、股室、班组”,正式行文予以命名。

4、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行业、股室、班组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匾牌。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xx?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

(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附表2),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省安全文明示范工

地的工程必须提交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一份(放映时间在5分钟左右)。

第四章 复查验收

第十条 复查验收工作由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

第十二条 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 (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

(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

(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 (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附表3)

第十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4至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五章 评审表彰

第十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七条 对于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荣誉证

书,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名单。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在工程招投标中增加相应的荣誉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外工程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3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贵在管理。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体系建设,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考评主体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实施。

2.考评对象为各省级团委,包括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餐饮行业团指委。

3.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单数年的11月为考评月,12月公布成绩;双数年的9月为考评月,10月公布成绩。各省级团委需在考评月内提交本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20xx字以内)和格式统一的工作台账(附后)。

4.组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情况报告、在线管理记录、日常掌握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打分。每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启动前,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级团委两年内的管理工作平均成绩作为名额调节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针对五个方面共11个项目综合打分。

(一)机制规范(10分)

1.组织机制。主要考察省级活动组委会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工作规范。主要考察本地区(本行业)创建工作的规范制度建设、考核评选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以上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打分。

(二)基础工作(20分)

3.培训指导。主要考察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培训、交流,开展面向基层的工作调研等情况。

4.日常监督。主要考察对基层创建工作的实地督导、定期考核、社会监督的实施情况,以及能否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整改要求和荣誉退出机制。

5.沟通联系。主要考察是否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强配合,及时提交信息、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是否与基层集体建立直接联系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的时效和工作的质量打分。

(三)创建规模(30分)

6.活动覆盖领域。主要考察是否已经与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的省级单位建立联创机制,是否积极支持和主动推动各行业创建工作。重点是注会、餐饮、快递、电商等新领域拓展情况,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社会机构)的联创机制。

7.基层创建规模。主要考察通过本地区(本行业)参与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数量。以各地区(各行业)评选名额的基数乘10倍为达标数量。其中,应有一定规模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以及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

根据创建活动拓展的领域、规模、结构打分。

(四)品牌建设(30分)

8.活动载体。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是否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长效性、统一性、特色性的创建载体。

9.氛围营造。主要考察是否有活动宣传阵地、媒体联动机制、新媒体工作平台;是否切实落实公示和亮牌制度,坚持不懈加强品牌推广和典型宣传。

根据以上工作的参与面、影响力、实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项目(10分)

10.加分项。一是在青年文明号拓展领域、载体建设、机制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二是本地区(行业)主要领导出席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出台和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支持政策。

11.减分项。根据组委会办公室从网站、电话等渠道接到的青年文明号投诉中反映的工作问题、反馈和处理情况扣分。

三、有关说明

1.“创建规模”方面的“活动覆盖领域”项目,重点考察省级地方团委,对行业不予考察。

2.各省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活动管理单位的考评办法,且需与本办法实施原则和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台账

填写单位: 填写时间:

注:1.此表面向各省级地方团委;

2.各省级地方团委在规定的考评月内,将填写完成的工作台账与本年度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范文六:20xx文明评比办法

二○一四年检察院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部门是在部门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检察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政治处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院各部门(科、局、处、室、队)。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全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部门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团结

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部门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与时俱进,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的。

(二)检察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三)检察干警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兴安检察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自觉参加学习教育;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不做质量不高。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和检察干警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评。各科室、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检察干警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政治处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检察干警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3个,文明干警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将在全院年度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警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政治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

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的科室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我校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单项奖励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教师职业规范,热爱学生,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开展指导活动效果好,工作计划、工作记录等教学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3.担任本科生导师满一届,年度考核达到受聘岗位要求。

4.在担任本年度本科生导师期间,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

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优秀,排名处于学院前30%。

第四条 凡担任本科生导师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

备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导师制工作任务。

2.担任导师期间发生过教学事故。

3.学生未参加考核评价,或学院未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导师指导的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成绩突出,可优先参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总人数的5%。

第七条 学院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并根据本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评选办法,具体负责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如下:

1.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名单。

3.学院将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本科生优秀导师奖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导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提交书面署名异议材料,口头异议、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各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异议的调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复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5

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xx年10月7日零时至 20xx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6

一、 入园所检查制度

1. 儿童入园(所),应在幼儿园所在辖区医院或以上的妇幼保健

院(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凭儿童健康手册(须盖章)、验血报告单、预防接种证明书,经园长同意方能入园,由保健员建立儿童个人健康档案。

2. 新入园(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保健员陪同到辖区内医院

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工作。保教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以上者,要重新体检后,健康者方能上岗。

二、 定期检查制度

1. 每年定期为在园儿童进行体格检查,以监测体格发育情况。检

查次数依年龄而定;1岁以内每季度一次;3岁以内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率达95%以上。

2. 每年定期测量儿童身高、体重,1—3岁幼儿每季度测量一次,

测量时间要相对固定,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口腔护齿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测视力一次,测量评定结果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评价、统计、公布,并配合家长及时做好疾病、缺点的治疗、矫治工作。

3. 幼儿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继续

留园工作。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者须马上隔离,病愈后,持医生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 健康观察制度

1. 保健员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做到一摸(有

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对患儿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2. 保健员应做好全园巡视工作,特别是午(晚)间巡视与离园前

巡视。每日数次巡视全园,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及不安全因素。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7

一、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儿童态度和蔼亲切,把儿童看做学习、生活的主人,师生关系平等和谐。

二、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得到健康发展。

三、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四、举止文明,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和小朋友。为人师表,在儿童面前行为规范,坚持使用普通话。

五、尊重家长,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事;不随意串班、聊天。

七、遵守园纪,团结同事,同事间友好交往,有意见当面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八、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随意采摘花果,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如节水、节电)等。

九、廉洁奉公,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己有。

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物,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8

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依据,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

(一)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正团级计68分,副团级计58分;正营级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计38分,副连级计34分,排级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对滞留人员,其任现职级时间计算截止到滞留当年退出现役时间。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级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多

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5分,超过5年的,每满1年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计分满分为5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系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计1分。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9

为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单位,现制定志愿服务表扬奖励措施。

具体细则如下:

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6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2.排名前1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排名第2至第3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排名4至6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0

一、评定范围

全校所有班级均参评,结合具体情况按30-40%的比例为评出“书香班级”。

二、评定条件

综合各班级书香文化的建设,班级实际读书氛围的形成以及参与书香活动竞赛的情况进行评比。

具体条例:

计算办法:基本分实得分+附加分=考核总分。

(一)班级书香文化建设(40分)

1、建立班级图书角,筹集具有人均三册以上的适合本年段阅读的图书以供阅览(查看现场及图书目录);建立符合本班特色的借阅制度,使图书形成一定的流动,学生有珍惜图书,爱护图书的习惯,确保图书保洁完整,借阅图书无丢失,并落实专人管理。(查看班级图书借阅记录、期末学校图书上交情况等有关资料 10分)

2、进行具有本班特色的班级布置,班级阵地建设创建有特色,营造书香文化气息。如黑板报有阅读专栏,黑板前有阅读名言等。(查看现场 10分)

3、建立书香建设目标,有明确的班级“儿童阅读小组、书友会成员”活动或评比标准。(查看有关资料 10分)

4、有“书香班级”建设计划(含老师“儿童阅读”教学计划)与总结。(10分)

(二)班级阅读氛围形成 (60分)

1、全体学生都能有积极的热情进行课外阅读,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全体学生能在一个学期里完成阅读书目六本以上。(查看学生阅读档案并抽查部分学生 10分)

2、早读、午自习能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读书活动,纪律好,读书氛围浓。一般要求晨读10分钟(早读课前);午读10-15分钟(以2-5年级为主,一年级、六年级本期不作要求)(查看学校常规检查记录 10分)

3、认真上好每周的阅读课,教师能积极参与组织和指导。(根据查阅教师上课资料以及平时抽查了解的情况 10分)

4、开展富有班级特色的读书活动,积极开展各种阅读交流和指导活动,有创意、有成效(例如出班刊、开展优秀图书推荐、读书交流及读书明星评选等活动)。(根据平时抽查了解的情况并查看有关资料 10分)

5、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校本教材使用正常。(平时查看以及期末学生抽测 10分)

6、班级博客建设正常,学生活动、作品等经常更新。(查看班级博客)(5分)

7、能经常沟通家长,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开展家庭阅读,创建书香家庭成绩突出。(5分)

三、参与书香竞赛活动(附加)

1、在各种读书、征文活动中获奖,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分,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记2、1.5、1分;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每篇记1.5分 。学校或级部组织的有关书香校园建设系列的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2分,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记0.5、0.3、0.2分。

2、班级承担学校读书活动现场观摩等活动的,给予每次3分的加分。

3、全体学生能坚持做写读书笔记(三—六年级),将读书活动中读到的精彩片段、好词好句、名人名言、心得体会等记录下来。(查看学生读书笔记 视情况给予1-10分奖励)

4、其他视成果大小给予1-10分奖励。

四、评定方法

1、书香班级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期末进行评比。

2、“书香班级”的评选采用班级提供材料——书香建设领导小组审查——主任室审定三步进行。

五、表彰奖励

1、获得“书香班级”称号的班级,学校将在期末进行考核、第二学期初表彰,授予“书香班级”标志牌,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名单,介绍班级先进经验。

2、小学部设书香班级专项基金,对获此荣誉的班级给予价值200元书籍的奖励。小学部再提请校长室给予相关老师一定物质奖励。

3、“书香班级”班主任纳入班主任考核以及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4、对于大力协助开展“书香班级”建设的课任老师,同样享受考核加分以及优秀教师等评选优先等。

六、“书香班级”建设领导小组

顾问:林方秋、郑优胜、曹建玲

组长:俞国平

执行组长:陈传敏

组员: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居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四大战略”,建设“文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活动对象

凡在乡内有固定居所,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及细则

本次“文明家庭”评选为十星标准,共设100个表彰名额,并在100户“文明家庭”表彰对象中,再择优评出10户“最美家庭”。各家庭根据“文明家庭”评选细则进行自查、申报(获评往届“最美家庭”的,本次原则上只能申报“文明家庭”,不再作为“最美家庭”候选)。

1.十星标准:爱国爱党星、遵纪守法星;

敬业奉献星、勤劳致富星;

热心公益星、邻里和谐星;

勤俭持家星、孝老爱亲星;

崇尚科学星、尊学重教星。

2.评选细则:见附件2。

3.名额分配:村25户、村25户、村25户、村25户。共计100户。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设立“文明家庭”评选组委会,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乡文明办,“最美家庭”评选由乡妇联具体负责。

五、评选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评选公示、命名表彰、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4日―3月30日)

制定印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广为宣传评选活动公告,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栏公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6月10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村、乡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评选标准和单位实际,搭建载体、丰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时限:4月10日前)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村、乡直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搭建活动平台,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文明家庭”评选扎实推进。(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①广泛宣传动员。在人流密集(显眼)位置设立“文明家庭”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倡仪书,大力宣传十星标准和申报程序,提升活动知晓率。

②开展“四孝”创建。按照《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宁文明〔20xx〕3号)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开展孝廉机关、孝德校园、孝亲村、孝诚企业“七个一”实践活动。

③开展“好家风、好家训”评比活动。以演讲比赛、故事会、座谈会等活动为载体,讲述家庭故事,评选、展出一批好家风、好家训。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晒家风、亮家训”主题活动,并做好相关图片、信息的收集、归档。

3.严格把关,逐级申报。各村、乡直单位根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采取家庭自愿申报、群众集中评议、党组织把关的方式,向乡党委推荐候选对象。(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三)评选公示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组织推荐:各各村、乡直单位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复审把关,并按照分配名额,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文明家庭”推荐名单,并要求各推荐单位在“文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上对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进行公示。

2.群众自荐:群众可前往各村委会领取推荐表格和评选标准,推荐您身边的“文明家庭”,交各村委会组织统一申报。

3.网上公示:期间,评选组委会将按照3:3:4权重相加的原则,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评议投票,在100户“文明家庭”中选出10户“最美家庭”。对相关事迹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命名表彰阶段

评选组委会对“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命名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总结提高阶段

1.开展事迹展播。对10户“最美家庭”进行事迹展播,借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2.开展晒家风、亮家训活动。乡妇联在各村和乡直单位中各选取一个示范“妇女之家”,举办晒家风、亮家训主题活动。

3.开展家风家训宣讲活动。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组织开展“家庭建设”进校园、进村巡回宣讲活动。

六、职责分工

1.乡宣传:对活动进行宣传、指导。

2.乡文明办:①负责统筹活动的策划、报名、选拔、宣传、推荐等工作。②将“文明家庭”评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或集体作为评选对象,参与身边好人、楷模、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活动。

3.乡妇联:①配合乡文明办做好活动的策划、报名、选拔、宣传、推荐等工作。②重点发动各级妇联组织推荐先进典型,并围绕“最美家庭”开展各类丰富多彩文娱活动和比赛。③做好“最美家庭”事迹采访联系及服务工作。④负责筹备“最美家庭”表彰暨事迹报告会和事迹图片展等活动。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四个”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家庭(单位)自评、互评和群众座谈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建设的过程。

2.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村、乡直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使“文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要以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家风家训征集比赛,晒最美家庭照片等方式,大力宣传“文明家庭”,并将活动图片、稿件传乡文明办。

3.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4.优中选优,及时上报。一是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要求文字精炼,简明扼要;二是报送申报文明家庭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1500字以内,内容要生动翔实,重点突出;三是“文明家庭”申报对象户口簿复印件1份(非籍家庭凭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四是1-2张家庭生活照片。所有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发县文明办邮箱)须经基层党组织交由各村、乡直单位进行把关复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连同所有文字材料于5月20日前报乡文明办。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2

为加强学生干事工作,科学评价学生干事的工作业绩,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干事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努力认真完成正部长、副部长交代的任务;

(二)及时向正部长、副部长汇报工作情况;

(三)对部门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

(四)维护团总支宣传部声誉,执行团总支宣传部决议。

第二,优秀干事标准:

(一) 品德优秀,与周围干事及副部、部长关系良好,能够和其他工作人员融洽相处;

(二) 能力突出,对待分配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并在做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三) 工作态度仔细认真,积极向上;

(四) 团学工作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秀;

(五)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相关评选成绩在85分以上。优秀等级人数按学生干事人数的15%确定。

第三,评选细则:

(一) 海报绘制:包括手绘海报和喷绘海报,平时是否积极参与设计写作,和所做海报的质量;

(二) 部门举办活动参与情况:以三学活动中对待分配的工作完成质量为主要标准,并计入在院、校活动中的工作表现。是否对部门开展的活动提出更好的建议(从资金、时间、效率和形式等);

(三) 对部门建设和发展贡献情况:是否提出对部门发展的起积极作用的建议、做出有益的活动;

(四) 部门开展的活动:评选时间及方法: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两名优秀干事,由大家共同讨论决定。

最后,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向优秀干事看齐,人人争做优秀干事,为我们部门的辉煌未来而奋斗!

附:宣传部团总支优秀副部评选标准

(一) 思想:思想先进,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二) 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工作成绩要优秀,相关成绩要求在85分以上;

(三) 工作表现: 能较好地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效果突出,受学生的好评;

(四) 评选规则: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名优秀副部;

(五) 其余参考评选细则。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3

班级、包干区卫生从九个方面进行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1、 讲台:讲台桌面整齐干净,踏板洁净,粉笔槽及时清理。

2、 地面:教室地面洁净,无泥沙、无污渍。

3、 纸团、纸屑:教室内地面无纸团、纸张、纸屑及其它垃圾。

4、 窗户、门:门及靠走廊的窗户洁净。

5、 窗台:窗台洁净、无污渍。

6、 桌椅、储物柜: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杂物。

7、 纸篓:纸篓及时清倒,垃圾不能外溢。

8、 卫生工具:摆放位置合理,整齐。

9、 天花板:要求天花板无蜘蛛网。

10、 灯具:要求要经常将灯具上的灰尘擦掉。

班级卫生要求班级卫生两周一水洗,每日清洁1-2次。包干区卫生要求标准与班级卫生要求基本相同。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4

1.按规定时间上课,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进出教室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讲课。有事要请假。

2.对老师、同学间交谈要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讲粗话。

3.下课后准备好下一节课的学习用品,将课本练习本等学习用品放于课桌右上角。

4.坐姿端正、不趴下、不侧坐、不喧哗、不说笑、不打闹,眼睛注视老师、讲台。

5.课堂上不能吃零食、不能喝饮料。

6. 课堂上要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回答老师问题时需站立,呈立正姿势。

7.当同学回答问题时,其他同学要认真倾听,有不同意见或看法要举手,不能打断别人发言,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完成学习任务后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做、读、背已学内容。

8.认真学好每一节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9.桌椅摆放整齐,桌边一条线,离开座位时将凳子藏于课桌底下。

10.不得随地扔纸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见到废纸和垃圾要主动捡起扔到垃圾桶,保持自己位置周围干干净净。

11.当老师在教室时,学生要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12.放学回家必须把老师当天所教的知识进行复习巩固。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14.珍惜班级名誉,对班上不良行为及时向班干部、老师反映。

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篇15

一、评比程序

1、先进班级必须由班主任先申报。

2、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由校长室牵头组织德育室、教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全体教师听取申报班级班主任的交流、汇报。

3、各处、室、大队部和全体教师根据材料交流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出先进班集体。

4、根据材料及无记名投票评定的结果,由德育处上报校长室,通过行政会最后讨论决定上报区、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并把先进班集体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周。

5、对评比的先进班集体公示无异议的班级方可上报为区、市先进班集体。

二、评比条件

1、汇报材料具有真实性10分,若有不真实的酌情扣分;

2、班级体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10分;(办公室提供材料)

3、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较好的10分;(教务处提供证明材料)

4、各种竞赛活动按照参加人数或得奖情况商定;

(1) 国家级1、2、3等奖权重为: 5、3、2分。

(2) 省 级1、2、3等奖权重为: 4、3、2分。

(3) 市 级1、2、3等奖权重为: 3、2、1分。

(4) 区 级1、2、3等奖权重为: 2、1、0.5分。

(5) 镇片级1、2、3、等奖权重为:1、0.5、0.25 分。

(注):以上奖次必须是由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方可按上述权重打分,其他外校或部门组织的活动取得的奖项,由学校认定可酌情加分。但所有奖次均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选举办法

1、教师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计算)

2、学生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