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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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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东省职称考试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山东省职称考试
山东莱阳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各镇(街)财税所、开发区财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莱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xx〕10号),并结合实际,对我市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审核时间

中级现场审核时间:我市报考人员请于20xx年3月22日至4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到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确认通过后,由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高级现场审核时间:高级审核需报经烟台市财政局统一审核确认,为确保我市高级报名审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莱阳市本级单位高级报考人员请于20xx年3月22日至3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到莱阳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科初审点按要求报送相关确认资料。省属烟台市直各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烟台市财政局。

二、报考中级现场审核地点

中级现场审核地点:莱阳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科(莱阳市旌阳路33号,一楼108室),联系电话:0535-7232848。

三、报考高级现场审核地点

高级报考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查报送烟台市财政局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烟台市财政局。

高级现场初审地点:莱阳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科(莱阳市旌阳路33号,一楼108室),联系电话:0535-7232848。

高级现场审核地点: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人力资源大厦809房间。联系电话:0535-6688005。

四、其他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二)事业单位未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报考。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进行组织。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组织报考;具体报名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四)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部署有关事宜,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莱阳市财政局

20xx年3月17日

20xx年山东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已公布

根据《山东20xx年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通知》,20xx年山东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应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xx年以上;

事业单位未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报考。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进行组织。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组织报考;具体报名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报名条件中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