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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考核细则(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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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考核细则 篇1

1. 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现金管理制度,遵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出纳考核细则(通用5篇)

2. 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原则。

3. 保守本公司商业机密,不经过领导同意,不许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4. 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工作。

5. 负责每天办理各项经营收入的收款工作,每日逐笔核对收入款的到账情况,收到款在第一时间开出收据并交会计开送货单。

6. 出纳员直接收到的现金销售款,要在第一时间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如有以上问题公司将严惩不怠。

7. 每日根据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一律采用订本式,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

8. 支出报销、借款时,要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后才能付款。不见会计、市场部经理的签字,出纳不得付款。无论经理是否签字同意,借款要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9. 负责每日清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安全。如出现现金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出纳要负责赔偿。

10. 服从领导安排,及时配合会计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财务出纳考核细则 篇2

1.负责编制和登记管理明细账、总账及会计凭证制度管理等工作,直接对会计主管及财务部经理负责。

2.负责与二级账户对账。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精确、账账相符。

4.负责每月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往来账户和欠款情况。

5.负责向企业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查询或提供会计资料。

6.负责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汇总,并及时报送。

7.负责对企业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登记编号,妥善保管,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8.检查和督促会计和出纳人员按会计程序处理日常业务核算。

9.督促工作人员做好账簿的记录,做到内容简明扼要,对应关系简明,数字正确,字迹清晰,记账及时。

10.负责督促工作人员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处理账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科目对应关系清楚,应收、应付账目记载详细,清理及时。

11.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各种报表数据准确,编报及时,编表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突出中心。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出纳考核细则 篇3

一、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费用报销业务、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公司的涉税事宜,按月计提员工所得税并做好其它税项的申报、缴纳的发放工作。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会计人员传递各种原始凭证。

四、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妥善保管有关印鉴、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六、妥善保管各种银行凭证,并定期整理、装订银行对账单。

七、认真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八、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出现差异及时汇报。

九、定期与银行进行账目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十、及时编制公司资金日报表、月报表并报计财处负责人。

十一、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贷款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的更换及年审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收费项目的审核、申报、公示工作。

十三、负责涉及公司财务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

十四、按照报账规定期限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收款项,严禁以白条子顶库。

十五、管理收费信息,保证其真实、合法、准确。

财务出纳考核细则 篇4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产业科教科、法制科、经营管理科、农技110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粮棉站、蔬菜办、农机管理总站、特产站、土肥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

二、考核内容

执行纪律、廉政建设、服务企业、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三、计分办法

执行纪律30分,廉政建设20分、服务企业20分、行风建设10,效能建设20分,总分为100分。各单位考核实际得分乘以15%后计入综合考核分。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特色,获得区级以先进单位或被上级、领导批示推广的,按照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法规定直接加分。

四、考核程序

1、自评申报。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考评,并填写《衢江区农业局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细则(考核评分表)》,向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申报。

2、组织核查。由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3、结果应用。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考核结果计入局创先争优综合考核相应分值。

财务出纳考核细则 篇5

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1.标准化建设。(15分)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5分)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5分)

(3)按照《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xx〕4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xx版)》要求,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5分)

2.审批服务。(25分)

(1)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无虚假录入、事后录入、超时办件,主要效能指标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5分)

(2)扎实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清理、优化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并及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5分)

(3)制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更新办事指南并对社会公开。(5分)

(4)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各类特色服务。(5分)

(5)积极开展其他并联审批、三级纵向联审和“五证合一”工作,各类业务报表及时、规范、准确。(5分)

3.两集中、两到位。(20分)

(1)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5分)

(2)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按照《剑阁县监察局、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局长进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剑监〔20xx〕2号)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值守,提升窗口办件能力,大幅降低审批事项办理转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作风效能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各入驻部门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联网+政务服务。(5分)

(1)部门窗口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安全。(3分)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做好在线值守,建好相关台账。(2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

1.标准化建设。(20分)

(1)硬件建设。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剑政中心〔20xx〕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xx〕2号)要求,建设配套到位。(5分)

(2)网络设备维护。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不出现网络不通、视频黑屏等问题。(10分)

(3)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落实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5分)

2.规范运行。(40分)

(1)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乡镇部门、项目入驻率达到100%。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建立各类业务台账。(10分)

(2)规范窗口运行,设有办事流程公示栏、窗口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公示栏。(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5分)

(4)便民服务中心按工作作息时间正常办公,确保逢场天到岗到位、冷场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站内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区)设有流转信息员。建有流转交易登记台帐。(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规定办件,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0分)

(3)按时将办件录入“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并建好台帐,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各项效能指标不低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对象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剑阁县政务服务交流群:167225660。

(二)抽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考核计分方式。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按比例汇总折算计入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