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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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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可以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实物形态和使用期限进行分类核算。下文是山西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山西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单独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机关各处室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总称(包括由委机关行政经费购置由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

(一)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维护相分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固定资产购置、配备、计价、使用、回收及报废处置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委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委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各处室为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委机关财务应当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账。

(二)保管制度。委办公室应当安排专人将所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资产数量、原值、现值等资料)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和处置工作,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如说明书、保修单和维修资料等,由资产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做到委机关财务有账,资产使用部门有卡,委办公室资产保管人员有实物账卡,便于清查核对。

(四)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同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开展。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其性质、用途和品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类。凡纳入单位管理的可供办公、生活和储备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锅炉、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如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卡车、摩托车、三轮车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网络设备。计算机类包括各种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小型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等,及其电源设备、打印机和录入机等附属设备;网络设备类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和集线器等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软件类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和防毒软件等。

(五)家具用品类。指各种办公桌、椅子、资料柜、保险柜、沙发及地毯等。

(六)文体设备类。是指各种文化体育设备,如各种乐器、健身器材、体育用品等。

(七)图书资料类。指单位的图书室、资料室购置的各种中外图书、资料(包括微缩资料)等。

(八)其它设备类。如电视机、录像机、音像设备、发电机、空调器、复印机、照相机、消防设备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配备与回收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配备应当遵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先调剂后购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自建、购入、调入等。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与配备的具体流程为:

(一)提出购置申请。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配备固定资产计划申请,填写《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详细填列需配备资产的品目、数量,报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审核。

(二)固定资产采购。委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所列购置项目,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

(三)固定资产入库。固定资产采购后,采购人员负责将购置固定资产发票交委机关财务登记入账;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项目,由采购人员和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签字确认,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做账,第二联交采购人员留存,第三联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留存。(固定资产入库单见附件1)

(四)固定资产出库。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份,经资产领用人、领用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签字,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留存,第二联交委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第三联归资产领用人存查。(固定资产领用单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如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委机关时,需交清所领用固定资产,委办公室负责回收。

第五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自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计价,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计价。

(四)固定资产调出、变卖和报废等,按原值注销。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计提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交通工具由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负责维修。使用人负有保养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配置,使用人负责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计算机软件类。由数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在册,保证软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类。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账,人人有责。

(六)文体设备类。各种文体设备都应按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册,管理人员应定期及时清查检查,保证物品的及时高效使用。

(七)图书资料类。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应当加盖图书管理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八)其它设备类。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应当在存查的“固定资产领用单”第三联备注栏内写明报废的原因,到委机关财务办理注销账卡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暂时妥善保管,由省财政厅实物库统一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