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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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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

第一项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条 施工班组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持有经所辖区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 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 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项目部技安科存档。

第六条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条 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电雷管及导电线。

第九条 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 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雷管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三项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

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

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

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四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五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公安部门、项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同时,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技安科有权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项目部领导勒令其退场。

签定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2) | 返回目录

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

临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企业鉴定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责任目标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施工企业年度内,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对各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施工企业年度内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30%以上。

4、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

(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施工企业成立企业法人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有记录。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与各级各部门签定《建筑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应责任人。

4、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部门内岗位和相应责任人。

5、企业要有计划的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 (申请书 ) 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报、瞒报、迟报。

7、按规定监督发放职工(农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事件。

8、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1、季度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实施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在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中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检查,检查的结果,记入当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中,也是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3、年度综合考评:根据四个季度的安全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的结果,年终对企业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综合科学评价,通报考核结果。

三、奖惩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企业及负责人的评选先进资格,对其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签: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签:

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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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内容

1、乙方按中标合同书进场后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遵守甲方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乙方施工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是施工队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乙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现场安全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

4、乙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应设围挡做封闭处理,围挡上挂设照明灯,引导夜间车辆行人出行;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项目部、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7、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立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

(2)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佩带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进场应降低车速,应不大于15km/h;需要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须有专人引导,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6)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7)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一定水平的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

(9)进入旧有管线检查井等受限空间作业前,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理单位和安全管理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乙方执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检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气体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在电缆通道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动工具受潮造成漏电,同时须做好消防措施。

(10)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接受甲方部门的调查。

(12)乙方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非典、防禽流感等传染病,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3)乙方在雨季应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应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生产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8、其它额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