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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责任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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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责任书(通用9篇)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1

为了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确保我县古文化遗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特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县政府职责:

1、负责将上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指示等及时传达给乙方,并根据本县实际作出决定,指导乙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护专职人员深入各乡(镇)掌握文物安全动态,检查督促,协助乙方落实防范保护措施。

3、一旦发生文物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派出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予以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常深入村社检查部署,建立村级保护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每年年初在乡(镇)举行一次《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文物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特别是教育包村干部对本村的文物安全负全责。一旦发生文物盗挖案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务必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要注意文物保护工作,农田基本建设部署要避开已明确的古文化遗址、墓葬。在基本建设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基建,保护现场,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责任期内对保护文物有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如果玩忽职守,在任期内发生文物盗挖案件、倒卖文物知情不报和隐瞒事件,使国家文物受到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以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代表负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2

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和《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如有移动、损毁现象发生,乙方要指认有关责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如乙方不能指认责任人,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文物保护标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建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扰动文化层的活动(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扰动文化层活动,及其他违反文物法规规定,有损文物安全行为的,除按文物保护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如乙方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并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内如发生盗窃事件,乙方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传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六、乙方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的义务。、

七、乙方应遵守文物保护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八、乙方应遵守本责任书内容,尽责保护文物,并经常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汇报文物保护情况。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将定期对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因疏于职守,造成文物损坏,酿成文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三年,双方签章后生效。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3

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

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

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

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xx}7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铜梁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对辖区内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二是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增强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力度。督促、指导、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五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安防设施设备。

3、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设施。组织编制辖区内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维护已有安全设施设备,在保持和巩固已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安防设施设备达标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所属行政区域内全年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无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或被严重破坏案件。

6、继任人责任延续。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人继续履行。

二、考核每年年底,各镇(街)要针对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县文广新局专题汇报。县文广新局根据汇报情况和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工作奖评定范围。

三、奖惩县文广新局对各镇(街)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政绩目标考核。

铜梁县文广新局:(盖章)

负责人:

巴川街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盖章)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示精神,丰富我镇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站各项工作。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的宣传动员工

三、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文化事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

四、制定好本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

五、积极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开展大型活动不少于二次。

六、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

七、加强文化站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有效使用,不收损失。

八、文化站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本职业务水平。

九、注意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虫等安全工作,并做好应急方案。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_____________

乙方:XX镇文化站

负责人:_____________

201X年XX月XX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文化大繁荣的指导精神,丰富我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站各项工作;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文化事业年度目标任务;

四、积极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群众乐于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使农牧民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教育,充分体现文化站的服务功能,完成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等;

五、积极协助县文化局完成西仓乡的文物普查工作,搜集整理零散文物及寺院文物资料,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六、积极协助县文化局完成我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每年必须挖掘1—2项(搜集映像资料),并将我乡的节庆赛事、民俗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文化局;

七、具体指导和督促全乡及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阅等服务,要做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八、认真完成“农牧民书屋”的书籍及设备整理归档工作,每年开展4次图书活动月工作,并在我乡培训一名农牧民书屋管理员;

九、协助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做好乡、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十、认真完成县文化局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书屋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十一、积极协助县文化局开展“乡村舞台”建设及相关活动;

十二、每月向县文化局上报一期简报(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严格遵照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西仓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_____________

乙方:西仓乡文化站

负责人: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7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乡(镇)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如下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目标

不出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出亡人和群伤事故;不出文物失窃案件;不发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综合文化站负责人是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文物尤其是文保单位担负监管责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个文化协管员和相关岗位,防范事故发生。

(二)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乡村文物管理领导小组。

(四)各村文化协管员为文物保护监管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和文保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五)文物点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应严格依照《文物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以最快速度逐级上报。

四、奖惩措施

建立考评制度,对综合文化站落实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评。半年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对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8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办文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区文化局、文体广电局、区旅游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街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我街办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xx年度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办公、生活环境整洁,文件资料齐全,摆放有序。

二、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党和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年广播、板报、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不少于六次。

三、能为本街办党委、政府开展群众文化建设和旅游活动出谋划策,活动策划方案全年不少于8个,力争实现本年度组织群众开展活动5次或5次以上;本年度内发展一支业余文艺表演队;积极为街办老年协会等文化社团开展活动服好务。

四、做到对当地各旅游景区资料齐备、管理有序。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工作的文件资料、信息上报工作。全年至少被区文化局、区旅游局采用一条。积极主动为本街办党委、政府挖掘当地文化旅游特色,盘活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力争以“特色文化推动本地经济”,打造出当地文化旅游品牌,具备较成熟的产业发展方案。

五、主动配合区级部门组织的“文化文艺三下乡”(电影、图书、文艺表演)活动;积极配合区影视艺术放映中心开展电影放映活动;积极配合完成信息共享工程街办建设任务。

六、做好重大节日的群众性文化庆祝活动,尤其做好建党90周年群众文化活动和春节期间群众性文化活动。

七、认真做好科普知识讲座,全年开展科普知识讲座不少于10次,累计培训群众不少于1000人。

八、按时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九、及时优质完成文体广电局和旅游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十一、做好本街办文物考查、普查工作,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对辖区内重点文物加强保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与资料。

十二、管理好本地文化经营场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

十三、落实文体广电局安排的常年性工作。

街道办事处

分管领导:

街办综合文化站

责任人: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9

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和《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如有移动、损毁现象发生,乙方要指认有关责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如乙方不能指认责任人,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文物保护标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建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扰动文化层的活动(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扰动文化层活动,及其他违反文物法规规定,有损文物安全行为的,除按文物保护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如乙方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并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内如发生盗窃事件,乙方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传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六、乙方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的义务。、

七、乙方应遵守文物保护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八、乙方应遵守本责任书内容,尽责保护文物,并经常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汇报文物保护情况。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将定期对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因疏于职守,造成文物损坏,酿成文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三年,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