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书信>责任书>

夏令营学生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

责任书 阅读(1.01W)

夏令营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1

甲方:

夏令营学生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

乙方:

各位学员及家长:

为了您或您的孩子能够度过一个安全并富有收获的暑假,____特与您签订此协议书,本协议中甲方____营销策划工作室,乙方参加世博夏令营的学员。甲乙双方就参加本协议所指世博快乐成长夏令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营销策划工作室义务

第一条 保证学生的安全,并为每一位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

第二条 负责学生在夏令营期间的全程监护,保证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第三条 选派专业教练带队,全程寓教于乐,带领学员度过一段快乐的假期。

第四条所交费用涵盖了夏令营来回交通费、服装、吃、住、保险、各项夏令营活动等规定项目费用,在此范围内绝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学员入营时需带一些个人生活用品,具体清单请参照《营员手册》;学员在营地内消费本营规定之外的项目时需根据现场情况实际操作)。

第五条如学生身体不适,夏令营配有专职医师检查诊治,病情稍重者会及时通知家长,并安排去医院就诊,医疗费由本公司先行垫付,符合保险条款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其余的自理部分在夏令营结束时与家长统一结算,交通费由本公司承担。

第六条 为了让家长更好地跟踪了解孩子在夏令营的情况,我们会定时以夏令营日志的形式在兴义之窗网站公布孩子在夏令营的学习及生活的总体表现。

二、学员及家长义务

第一条 遵守夏令营的相关纪律,所有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真实有效。

第二条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夏令营,并同意甲方对乙方于夏令营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全部安排(包括学习、住宿、餐饮、保险等项目的全部安排)。

第三条签定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快乐成长”夏令营费用“5天营”¥780元整,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乙方改变计划,决定不参加夏令营,所交学费不退还。特殊情况,如因病不能参加者,乙方将退回除已经发生费用外的所交费用,乙方在开营前三天可

更改参加完全相同内容和费用的夏令营的期数。

第四条乙方应在开营当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报到,否则乙方须自行前往营地,如乙方在开营之后两天之内未能到达营地,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缴纳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夏令营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监护人承诺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夏令营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1、 乙方行为违反夏令营营员守则的有关内容,不服从夏令营管理严重影响夏令营活动的;

2、 乙方向甲方隐瞒其不适于参加夏令营的身体状况,如哮喘、心脏病、肝肾病严重者和精神状况等疾病

3、 夏令营开始后,乙方不听甲方安排,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营。

备注:

一、在夏令营开始时间之前,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夏令营推迟或取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夏令营开营时间推迟超过10日或取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关费用,不作其他额外赔偿。

二、本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经签字即生效,请学员与家长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学生如自愿参加本夏令营并愿意遵守有关规定,请在报名表上签名。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报名时即签定协议,签字后一份交还甲方,另一份由乙方保存。

甲方签字(盖章):____营销策划工作室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夏令营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2

尊敬的家长:

根据镇教体办《关于全镇中小学元旦放假的通知》,xx小学放假的时间为20xx年1月1日(星期三)至1月3日(星期五),20xx年1月4日(星期六)正式开学。元旦假期虽然短暂,但是各位家长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长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学生:

1、学生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严禁学生到水库、河坝、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2、家长对参加户外活动的学生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野外用火的规定,不烧荒、不烧堤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柴、不带打火机等进入林区,注意所在林区设立的警示牌、入山须知等永久性宣传标语。严禁学生上山,由家长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节日期间,严禁学生到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让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及三轮摩托车。

5、在节日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6、不要放松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讲究卫生,如发现不适要及时诊治。要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事故,属于学生不服从管理,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夏令营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3

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 学校____年级(____)班 学生姓名: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 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此责任书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障碍(由学生父母亲自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