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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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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 篇1

甲方:

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通用5篇)

廉政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为保证双方长期稳定友好合作,现经平等协商,双方特就保密及廉政事宜作出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一、双方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及禁止行贿等相关规定,保证做到合法销售、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双方保证严格按照业务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甲方建立廉政专线。如有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或无故刁难乙方的,乙方可投诉至公司廉政电话。

四、乙方承诺做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1、严格保守因同卓多姿公司合作所知悉的卓多姿公司的有关采购单价、数量等有关商业秘密;

2、不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卓多姿工作人员行贿,不以任何手段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手段腐蚀、贿赂采购人员、经理等其他相关人员;

3、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其他利益;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级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家属(包括给甲方人员之家属、朋友或透过甲方人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士)提供、给付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使甲方人员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及质量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之达成、违背职务、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及其它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

6、在与甲方业务往来中,绝对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行为;

7、一旦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提供证据,协助甲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如果乙方出现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双方并约定未付部分的货款作为乙方给甲方的违约金。若未付货款部分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乙方的违法情节对外公布。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第三条保密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 篇3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下称“供应商”)和技术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的雇员因双方合作关系而需要在X公司办公的,则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前述雇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规定以及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X公司的管理,同时,对于前述供应商雇员在X公司的一切行为,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X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X公司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7、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 篇4

甲方: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现将定湖花园桩基工程砂石料由乙方供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 工程地点:寿县西门外定湖花园工地

第二条 乙方承包范围

定湖花园桩基工程按施工要求所需的砂石料及粉煤灰。

第三条 乙方承包方式

购买建筑材料包括装,运,卸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四条 单价

砂石料定价,中砂每吨40元,粗砂每吨52元,大13每吨43元,(不含税) ,粉煤灰每吨110元,水泥每吨290元。

第五条 砂石料款的支付与结算

由双方协商愿意,农历年前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砂石料按实收方或过磅,应开收据。抽 查砂石料的实际数额时允许误差千分之五。抽查砂石料的实际数额时,如发现差数大于以上规定,将以前已开的票据都按抽查计算。

2、 乙方保证砂石料的规格等到级同封样相同,甲方有权对砂石料 进行质量检测,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

3、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砂石料的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含水泥不能超过3%。数量要求满足供应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乙方砂石料供应跟不上,迫使工人窝工,工期拖后,砂石料质量达不到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再三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还无诚意解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应权。因此由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砂石料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双方互相守信,双 方签字盖章生效。宽付清后协议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与供应商间的保密协议 篇5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 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 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 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 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 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 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200-2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 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何一点,违约金为15万元。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