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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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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经销协议书3篇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向甲方授权成为"汉迪竹业专卖店",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汉迪竹门"及其系列产品,甲方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1、享有在 区域内汉迪竹门及系列产品的专卖权。 1.2、当甲方达到乙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优惠权。 2、乙方权利 2.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2.3、限定甲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 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装饰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店面装饰支持政策》标准执行);补偿的金额折合为相关产品数量,在提货时抵扣。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月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折扣(具体参照《经销商超额折扣办法》实施)。 3、甲方接到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但工程项目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也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广告支持政策》执行。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具体参照《经销商保证项目及处罚条款》执行)。 2、甲方经销的汉迪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每月的基本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折扣。 3、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拓期)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汉迪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4、乙方每半年给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8%进行结算。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甲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盖章 签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加盟经销协议书范本2019经销协议书(2)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审核,批准授权,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成为_________软件产品_________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协议生效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_________软件的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协议生效后,乙方对每套产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的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的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协议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联盟期为一年。逾期重新签订协议。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协议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乙方将不负责日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协议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协议指定的_________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通过以下机关解决:有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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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双方合作和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了解和充分磋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和产品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达能克乳膏在省市县(区)的总经销商,产品明细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最低经销价

最低出货价

达能克乳膏

15g*300盒

3.96元/盒

7.6元/盒

二、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负责提供合法手续及资料。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甲方产品成本上升,甲方有权适度提高产品的总经销价、最低出货价。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乙方订货合同交付商品,每次交付商品附带交付销售清单并加盖印章。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流向、库存情况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低价货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应具备协议内产品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并提供合法经营资质的证明资料,如证明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合理库存,库存量不低于协议任务中月平均销售量的50%,甲方可不定期向乙方抽查库存情况,督促乙方进货。

3、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的最低出货价向终端出货,同时应敦促终端按照不低于最低零售价的价格进行市场销售。

4、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得接纳甲方低价冲窜货物

和假冒、仿冒产品。

5、乙方如需自费发布广告、宣传品,该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应书面报经甲方认可并经当地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印制并发布。

6、乙方承诺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情况和真实完整的销售流向单,流向单具体要求如下:

1)流向单项目:进货(入库)日期、销售(出库)日期、销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销售单价、金额、批号及库存数量,原件需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或流向单专用章。

2)流向单每月时段: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流向单提供时间:每月28日之前将甲方各产品销售流向单原件及电子版同时提供。

4)如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打印或查看流向单的,须持加盖甲方公章的介绍信、委托书等证

5)明文件,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甲方产品销售流向单。

6)若乙方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流向费用等,甲方将在年终进货奖中扣除。

四、销售任务

1、乙方经销甲方达能克乳膏时,需缴纳元市场保证金。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首批货款和保证金汇至甲方协议账号,否则本协议视为无效。

3、乙方全年协议任务不低于件。具体任务分析如下:

月份

十一

十二

合计

件数

4、在乙方完成协议任务、履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将给予乙方以下销售支持:

1)单次进货奖:进货达10件(含)达能克乳膏,甲方给予乙方1件达能克乳膏奖励;以上奖励乙方不能重复享受。

2)季度进货奖:乙方按照合同完成每个季度协议任务,甲方给予乙方该季度到款发货金额给予2%的进货奖励。

3)年度进货奖: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年度任务80%以上,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到款发货金额给予3%的进货奖励。超出年终任务量的以上部分,按5%进行奖励。

5、以上进货奖奖励基数均为实际到款发货金额(折扣金额)扣除冲窜货划拨销量计算,冲窜

货划拨销量以甲方开具的处罚单为准。

6、甲方在年度结束日20天内,向乙方送达销售奖励确认函,乙方进行书面盖章确认,确认无误后兑现。

7、甲方在向乙方兑现实物奖励时,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均需向甲方缴纳发票金额10%的税款。

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预付款方式购进甲方产品,甲方在乙方货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物发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发出,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

2、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乙方将货款汇至到达甲方协议指定账户或在每次汇款钱与甲方取得沟通后,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如乙方未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未支付。

3、乙方在协议附件中指定银行账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款项往来,甲方负责汇入该指定银行账号。

六、供货方式:

1、乙方保证可供分销十五天的产品合理库存,每次订货提前10天向甲方申报计划,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甲方保证按乙方计划供货。

2、乙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列明商品名称、货号、供货价格、供货数量和交货地址。

3、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后不能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解除的,必须在

发货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如甲方已发出货物,则乙方应当接受甲方货物。

4、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销售合同指定地点的发货费用,到达指定地点的卸货、提货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保存托运货单(含批码号信息),以便双方核对。如货单遗失,以甲方联为准;

乙方在收货时未见货单,于二日内与甲方联系,否则视为收到货单及货物。

6、乙方提货时,应当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被雨淋湿或短少等情形,应要求承

运单位出具证明,并凭证明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或补足,否则视同乙方验收货物合格。

7、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配合在甲方《销售出库清单》的随货同行联收货方签,并加盖收

货专用章或公章提供给甲方。

8、甲方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事宜。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由于“非生产质量

因素”造成的退换货,甲方概不受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往来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每季度对账一次,在甲方提供的《往来对账单》中予以签盖章确认。

2、甲方营销人员到乙方办理退货、换货等业务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书,未经甲方授权确认的经济往来行为或其他承诺视为甲方营销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货价向分销商及直属终端出货的,视为违价,甲方有权扣减协议奖励直至终止协议。

2、冲窜货认定:跨协议渠道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销售的视为冲窜货。被冲窜货方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保留正式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注明批号、价格、数量、货物照片及其他证明)。

3、乙方冲窜货按照冲窜货销量划拨1倍,低于甲方规定最低出货价的冲窜货按照500元/件从乙方保证金或奖励中扣除(三个码号视为一件)赔偿金,并按照冲窜货销量的2倍划拨销量。经甲方认定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经销资格,并取消协议奖励。

4、协议期间乙方任意持续二个月未完成协议任务的,甲方有权调整协议销售范围或终止协议,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协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甲方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经销权,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乙方提供的销售流向单经甲方监督部门进行核实不真实且乙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假流向。如乙方提供假流向,甲方有权收回此次假流向的销量及相应的销售奖励,直至取消合作资格。

九、协议终止

1、协议期间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甲方确认后双方在一个月内积极进行货款、库存清算,退回相关证明资料。手续完结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根据违约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的,由甲方下达书面取消通知,协助进行市场移交清算。

十、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商业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销售文件、销售政策、有关甲方进销存流向及销售价格等。

十一、履行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进行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争议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日至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如协议终止,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并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十三、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上增减、涂改条款内容,如有增减、涂改视为协议无效。如有其他约定,可另外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盖章确认为准,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

 税号:

最新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本经销协议书(4) | 返回目录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 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 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 代表签: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协议。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收件人: 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