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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承诺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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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承诺书 篇1

一、服务时间

便民服务承诺书(通用3篇)

正点服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各项服务随到随办,下半时未办结事项,必须办结后离岗。

预约服务: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因特殊需要急需办理,实行提前预约,中心将尽最大努力满足服务需求。

二、服务态度

热心:服务热情主动、态度和蔼、不怠慢、不刁难。

细心:服务认真细致、准确周到、不出错、不马虎。

耐心:服务依据政策、详细解答、不敷衍、不推诿。

三、服务质量

方便:从方便群众出发,减化手续,首问负责,履职责。

快捷:各项服务快速有序、限时办理。

准确: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理服务项,确保准确无误。

四、信息反馈

及时:服务终结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中心咨询有关信息。

保密:中心对群众办理事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中心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办理保密信息。

五、工作作风

推行首问责任制:第一被咨询人为首问责任人。能答复解决的问题,答复解决。不能答复解决或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按工作职责划分移交处理。

实行首办负责制:中心人员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经办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项目全程负责,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推诿或转交他人。

坚持原则办理:严格执行制度,公正办理服务事宜。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服务项目,随到随办;不能办理的服务项目,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政策的急需办理服务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六、廉政建设

坚持勤政廉政,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宴请和礼金礼品,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便民服务承诺书 篇2

同志:

本所收到您预缴占道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用于办理占道相关手续,本所收到占道费三日内将占道发票交于您处。

凤阳县市容管理

年 月 日

便民服务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位,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中心”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中心”服务窗口分布图,配置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中心”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设立导办咨询台,提供与“中心”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中心”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现象。

四、服务效率承诺

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五、服务监督承诺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根据《宿城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承诺制度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乡镇(街道)纪委或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914—7588326)。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