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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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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篇1

尊敬的家长、同学们: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精选5篇)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火源一旦上山入林极易酿成森林火灾。清明节即将就要到来,每年无数的火灾中,有许多就是因为清明扫墓防火不当造成的。一个小小的火种,就可能引发一场大火灾。

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阶段,作为沙漠绿洲城市乌鲁木齐市的小公民,应该结合课堂知识的学习,亲近自然、爱护树木、向森林汲取成长的力量和智慧,牢固树立文明的生态观和森林防火意识,当好森林防火小天使。要做好“小手牵大手、共同来防火”的宣传工作,告知家长和亲友在林区或山边不做随意点烧田埂草或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错误和不文明的用火行为。

家长们,请你们加强对孩子用火知识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规用火。同时希望你们采用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活动,自觉杜绝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禁止孩子参与野外用火,以保护林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同时要积极劝导和监督身边的人不在野外玩火,宣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大家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发现火情时,要记住失火位置,然后迅速离开现场,拨打电话12119报警。森林防火,关乎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美好的生态家园!

xx年x月x日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篇2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感谢您对我们学校多年的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是我们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

冬、春季天干、物燥、风大。山林内可燃物多,野外生产用火活动多,烧荒烧田坎多,乱扔烟头多,闲暇时间外出游玩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每年因学生进山玩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占了较大比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为切实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学校和家长必须做大量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教育,严防学生引发山火的通知》精神,请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并带头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禁野外乱丢烟头、禁止随意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进入山林景区游玩,禁止学生在野外烧纸玩火、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学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我区以前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等等,都是人为造成的。因此,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禁止随意携带火种、火具、火药品、易燃易爆物进山,更不得在林区随意用火。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校利用班级墙报等宣传媒体,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学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谁烧山,谁犯法。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请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

四、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救。

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生态环境!敬请家长同志继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烫伤、防中毒,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xx年x月x日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篇3

广大市民朋友: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年冬春之际,林内草木干枯,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集中,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以晴朗高温天气为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20xx年1月24日至2月7日定为我市20xx年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

二、森林防火注意事项: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边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市防火办审批。

三、森林火灾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要及时向当地村、组、乡镇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12119”、“07344335024”、“07344338119”向市防火办报告,或者拨打“110”向市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四、森林火灾扑救: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村组要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五、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xx年x月x日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篇4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篇5

板市乡广大人民群众:

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我乡决定自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2月2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宣传活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乡政府的宣传活动,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1、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严禁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车辆非法营运;春节期间出现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时,各位驾驶员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况、道路情况良好后以限制车速方式出行。各农用车、三轮车司机,驾驶时集中精力,文明礼让,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争道抢行、不逞一时之快,不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2、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食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不买卖非正常死伤畜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严防因婚丧嫁娶宴席引发饮食安全事故。不买卖各类游医和非法行医者的药品。

3、注意消防与森林防火安全。要注意室内通风,小心煤气中毒。要执行有关森林防火要求,遵守护林防火的十项公约。

4、注意地质灾害和住房安全。不在危险区域、地段停留、作业,对不安全的房屋要及时搬离或维修加固等其他处置。

5、注意电力安全。不私拉乱接,远离高压线区域,安装线路时要请专业人员。

6、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非法经营成品油;不私藏猎枪、炸口弹等易燃易爆品;不买卖、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剧毒农药,一经发现,将加重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7、春节期间倡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存储、运输及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

8、注意建筑施工安全。在施工中要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操作。

9、注意清洁卫生。保持庭院前后整洁,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参加公共活动时,不随意乱扔垃圾,营造舒适、清洁的生活环境。

各位父老乡亲,平安是福。无危则安。我们衷心希望你们一定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决自觉抵制各类安全违法行为,远离违法、远离事故,为创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