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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盗版是否利于文化传播(反方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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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 盗版不利于文化传播

辩论赛:盗版是否利于文化传播(反方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刚才对方辩友一直在陈述一个问题,那就是盗版的“合理性”。然而,盗版真有对方辩友所说的那般高尚吗?

不明其意,不知其理。我想先对今天的辩题做一准确定义。首先,何为盗版,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均给出了相应解释:“盗版”即“盗印”,指未经书刊或音像制品版权所有者同意而翻印或翻录的行为,这在我国已构成刑事犯罪。其次,何谓文化传播,广义上讲,大范围的传送、推广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行为都算作文化传播。

(不知对方辩友对盗版与文化传播的界定标准从何而来,莫非是从盗版书上抄来的?)

我方之所以认为盗版不利于文化传播,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 盗版的投机性决定了其文化传播的不可持续性。盗版刑事案件不论是处罚还是量刑,都与盗版者所获取的高额利润严重错位,再加上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对于违规企业往往采取放任和袒护的态度,也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在这些人当中甚至流行一句话,叫做“盗版有贩毒的利润,却没有贩毒的风险”。盗版破坏了出版市场秩序,损害合法经营,妨碍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盗版令原作者遭受经济损失,创作热情受到打击甚至导致文化减产。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盗版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如何利于文化传播?

第二, 盗版的非法性决定了其文化传播方式的不合理性。《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多部法律文献中均明确规定盗版及传播盗版是违法行为。盗版同样对国家税收有巨大影响。XX年12月至XX年5月期间,广西某一犯罪团伙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了盗版光盘的走私活动。此案共涉嫌盗版光盘 3000余万张,案值约1.88亿元,涉嫌偷逃税款2800余万。首犯林跃华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名不正则言不顺,盗版行为无论包装的多么合理都无法掩盖其非法的本质。)

第三, 盗版的牟利性决定了其文化传播目的的扭曲性。盗版的根本目的在于牟取利益而非传播文化。盗版图书省去了稿费,编辑费以及33%的国家税收,即使以低于正版书30%到40%的价格卖出去,最后的利润仍是正规出版社的6到10倍。对于盗版其他的音像制品,利润比盗版书籍甚至还要高。然而,在盗版高利润的背后又是什么?据XX年8月19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四川成都“扫黄打非”执法队查处了该市大量盗版中小学教辅资料。其书籍质量差劣,内容错漏百出,一旦流入学校,将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专家表示,盗版图书不仅会误人子弟,其低劣的印刷质量还会严重影响读者视力。在XX年底,德国一家media surveillance公司收集到500多个破解win7激活技术的盗版样本,发现其中32%以上的样本含有恶意代码。盗版商品因从非法渠道购来,消费者无法得到合理的售后服务。用户一旦发现质量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只能自认上当,出现损失也无法获得赔偿。合理经营者应奉读者为上帝,而盗版商则奉利益为上帝。当传播文化的使命扭曲时,还如何谈有利无利?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盗版不利于文化传播。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