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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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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12.4”国家宪法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法治颍州”、“平安颍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XX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xx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活动内容

今年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人员为:1、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2、检察官、法官。地点为:区政府大院内(区人大办主办)。

(二)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区人大主办)。

(三)举办全区宪法知识讲座(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主办)。

(四)12月4日8:30在鼓楼广场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主办,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五)组织开展校园宪法精神宣传行活动和社区法治文艺演出(团区委、区教育局主办)。

(六)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系列活动(区司法局、区法援中心主办)。

(七)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巡回演出(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普法办主办)。

(八)开展禁毒文艺宣传活动(区公安局主办)。

(九)组织法治内容剪纸活动(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司法局主办)。

(十)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区法院、团区委、区教育局主办)。

(十一)组织宪法法律知识统考(区普法办主办)。

(十二)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宪法讲座与咨询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主办)。

(十三)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区政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主办)。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指导,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抓好工作结合,提高法制宣传实效。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注重宣传实效,强化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各地、各单位将开展情况于12月26日前报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