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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房简单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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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拼房简单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ZSxx0617JD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担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常住人数人。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数。

三、 租赁期限

3-1.

二零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大写:万仟

佰拾元整。

4-2.给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五、 其他费用、押金及佣金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押金元,该押金作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的担保。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则甲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所以赋予房屋的装修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出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如甲方不修缮时,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票据抵消租金。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7-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此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个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7-2.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担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7-3.乙方转租给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该继续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

除或终止。

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者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

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的设施,或水、或电、或气等正常供应中

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出现因法律、

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且以本合同(8-1条)第(2)、(3)、(4)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 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 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十天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诉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的,则甲方有权依约自行收回房屋。

9-5.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将其物件全部搬出,如仍有余物,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下,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理。

十、 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是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返还,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如有)优先抵作违约金、滞纳金,违约金和滞纳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未按时提供其在本合同附件一种所承诺的设施,或者设施在甲乙双方交接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每迟延一天,甲方选月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 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ZSxx0617JD

一、该房屋的家具、家电及设备清单:

家具:

床张电视柜张

床头柜把沙发个

餐桌个茶几个

餐椅把衣柜个

酒柜个书柜个

书桌个梳妆台个

其它

家电:品牌型号价值使用状态品牌型号价值使用状态

□ 彩电□干洗机

□ 冰箱□ 烤 箱

□ 洗衣机 □ 电 脑

□ 微波炉 □ 饮水机

□ 录像机 □ 电饭锅

□ VCD机 □ 音 响

其它

设备:

□ 电话□ 热水器

□ 灶 具 □ 空调机

其它

二、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及读数

读数

水水卡/证□ 已交付 □ 未交付

电 电卡/证 □ 已交付 □ 未交付

气 煤气卡/证 □ 已交付 □ 未交付

注:对贵重物品,请注明其品牌、型号、价值及使用状态,并经甲乙双方确认。

出租方(甲方)确认: 日期:

承租方(乙方)确认: 日期:

范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 ,共计 房 厅,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 等。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M3。

一、租赁用途为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每期交租应提前 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下列 项费用:

1、水费;2、电费;3、煤气费;4、有线电视费;5、物业管理费;6、电话费;7、宽带上网费。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续租又逾期不归还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离,并向乙方收取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租凭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独自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法律政策的规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如为外来人员,须遵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租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补充条款或备注: 十七、中介人(中介方名称、负责人及电话):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