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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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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6篇)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________

1、甲方将位于 市 号 小区 栋 层 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 。

3、甲方就该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1、 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________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 元/月,合计 元/年,此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10%(即第二年的租金为元/月,第三年租金为 元/月)。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年租金合计为 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季度交纳一次租金,在每季度租期开始前10天交纳下季度的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 元(约合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交纳以下费用:________

(1)电费:________由甲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电费。

(2)水费:________由甲方安装独立水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水费。

(3)物业管理费及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水电周转金由乙方按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小区物业交纳。

(4)其他应由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属于出租房屋专属部分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于房屋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查,如发现需维修事项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维修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房屋专属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发生维修事项的(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由租户报小区物业负责处理。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对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维修的事项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在不损害房屋外立面或门头、且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门头招牌或广告牌,但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得因悬挂招牌或广告牌而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摘除悬挂的招牌或广告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4、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________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由乙方交纳的租金以外各项费用超过30日的;

(7)拖欠房租累积超过30日的。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租赁房屋时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交付或收回租赁房屋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当年度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交还房屋并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其他费用的(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提前贰个月时间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前退租的,经甲方同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已发生的费用、并由甲方另行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补偿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叁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租赁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以30天/月的日租金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问题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问题三】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广东的情况来看,农村为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质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显然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集体来背。这种现状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保护,村民怨气大。

法院现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要依法办案,不能明知是违章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愿看到的。对类似这样的违章建筑出租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处理,是困扰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大难题。

对违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处理,有多种观点。

一是认为租金可以适当保护。即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违章建设的厂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来,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而已。同时,要批评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失察和纵容。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尬尴局面。

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房屋建筑、租赁市场的需要,这个代价迟早要有人来付出。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这种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已是很照顾农村经济发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如何解决怎么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损坏赔偿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房屋损害侵权问题展开。详细分析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方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北军用储运站将其住所地的库房及场地出租给华宇快运部,该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57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东北军用储运站负责出租库房、场地的其他相关事项。同时约定,华宇快运部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东北军用储运站,并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未满租期的半额租金,作为对东北军用储运站的经济补偿。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东北军用储运站为履行合同,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签订的租赁库房的租赁合同,并退还博雅商场10个月租金4.2万元,对场地南侧围墙拆除、树木砍伐,为此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人工费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华宇快运部单方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现东北军用储运站诉请华宇快运部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东北军用储运站与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所约定条款履行应尽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别履行了其相应义务,东北军用储运站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的租赁合同,退还其租金42000元,为拆围墙、伐树支出工资1800元,已造成经济损失43800元。因华宇快运部单方无故解除合同,除造成东北军用储运站上述损失外,还造成其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损失。因此,华宇快运部应承担因其单方违约致东北军用储运站的各种损失。判决:一、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经济损失43800元;二、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违约金23750元;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沈阳华宇快运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调解结案。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判决能否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并存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合同效力的问题(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不应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债权人受有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综上,违约金、损害赔偿均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亦不应当并用。因此,本案原审法院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认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本质上等同,违约金责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损害赔偿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我们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补救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在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违约金是优先于损害赔偿使用的。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土地 平方米及 房屋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酒店综合用地发展和温泉游泳池经营。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商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20xx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月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广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4

标准版自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11469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_____。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5.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预出租方(甲方):______

预承租方(乙方):______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3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7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自有的坐落在xx市高新区绿地新都会8幢楼负一层18#房(建筑面积30.16平米)、负一层17#房(建筑面积28.41平米)及10#房(建筑面积26.94平米)和11#房的房屋(建筑面积42.53平米),共计:128.04平米以租金为50元/平米出租给乙方使用,提前10日交房租。

二、租用期限为 年,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不变,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三、乙方20xx年前每3个月交一次租金元,20xx年完6个月交一次租金 元,押金 元。

四、在租用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物业管理等费用所造成的停水、停电、停煤气时,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由物业管理处查看后为标准)。

六、乙方要保证在租赁期内,遵纪守法,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一切违法活动,若因为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含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乙方要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承租房内发生一切意外人身伤害,若出现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若不良后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位于华凌市场石材区19栋2号的房屋的一部分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处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华凌畜牧基地建材市场石材区19栋2号的一部分:编号19—2—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壹年___,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经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为现金。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次性缴纳完毕。

第四条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项目)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房屋修缮及添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不得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房屋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押金

1、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须与租金同时支付。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迁,并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_____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杀青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市__街道__小区_号楼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栖身应用,租赁刻日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个月。

二、本房屋月房钱为国民币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事首年月_日内,乙偏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房钱。

三、乙方租赁时代,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栖身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累赘。租赁停止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赞成预交元作为包管金,合同终止时,算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时代,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房钱的违约金;假如甲方让渡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地盘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时代,未经甲方赞成,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因为乙方工资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举措措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包管该房屋无产权胶葛;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供给房屋产权证实或其它有关证实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胶葛,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国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____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签名:签名:

时间:时间: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xx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租赁房屋信息

1.1用于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位置: 市 区 。

房屋结构: 室 厅 卫。

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

房屋产权证号: 。

1.2租赁房屋的具体出租范围,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1.1条约定的房屋全部范围;

(2)本合同1.1条约定的房屋的部分范围,即: (除非有特别说明,承租人有权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

1.3关于车位,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不含车位;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包括 个配套车位,位置或编号为 。

1.4对于上述条款确定的租赁房屋范围,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2条 房屋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2.2用途补充说明: 。

第3条 租赁期限

3.1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第4条 租金与押金

4.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

租金标准在租赁期限内的调整,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租金标准在租赁期限内不作调整; (¥ 元);

(2)租赁每满一年,在上一年的租金标准基础上增加 %。

4.2押金标准:等于 个月租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天内,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4.3付款方式:按 支付,具体如下。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后依此类推。

4.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账号。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4.5发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房屋出租,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甲方应配合开具发票,但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向甲方额外支付。支付时间为:开具发票之前。

第5条 其他费用

5.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费用。

水电燃气等费用采取充值方式的,根据租赁结束交房时的数值与租赁开始交房时的数值之差,根据租赁结束交房时的价格结算。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已提前预交上述费用的,甲方可从押金中相应扣除。

5.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

5.3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房屋或屋内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6条 交房与退房

6.1交房: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开始时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双方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虽未签署手续,但乙方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的,视为已经交付。

6.2退房: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1)甲乙双方验收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退房完成;虽未签署退房手续,但甲方或甲方安排的人员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的,视为已经退房。

(2)甲方对乙方返还的房屋及设施有异议,但不影响基本居住与使用时,或者对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款项有异议时,甲方仍应接收该房屋,但甲方在接收房屋之后仍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损失、费用等。

第7条 房屋改善

7.1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

7.2关于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进行装修,但对房屋(含墙壁等)本身没有影响的家具、电器等添置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理。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装修方案应征求甲方意见。

第8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8.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凭票据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8.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8.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9条 转租

9.1转租事宜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无论是否收取租金)。

(2)乙方可以自行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但不得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

(3)乙方仅可转租给如下单位或个人: 。

9.2如经允许转租时,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转租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对甲方承担的支付租金等所有义务。

第10条 优先购买权

10.1双方同意,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按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将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售、抵押等处分,但不得影响租赁。如因此导致租赁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向乙方告知出售房屋的意向及价格,乙方在 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者表示拒绝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11条 合同的解除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预收的租金、押金相应退还: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以上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的。

11.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甲方的违约责任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预付的租金与押金由甲方退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预付的租金与押金由甲方退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装修损失=装修费用/约定租赁期限月份数*未履行的租赁期限月份数。

装修费用:双方同意按人民币(大写) (¥ 元)计算,无需鉴定。

11.6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11.7关于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1.8关于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至少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 的违约金(可用押金抵扣)。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付款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12.2根据法律与协议约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绝的,仍视为已经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担房租。

12.3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仍拒绝交还房屋的,乙方应承担房屋占用费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房屋占用费的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 %,按 天 计算。

12.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无权代理人、代表甲方签约的人员)应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租金与押金、定金(如有),并另外向乙方赔偿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甲方或代表甲方签署人员无权出租房屋的;

(2)代表甲方签字的人员无权代理的;

(3)签约之时,该房屋在事实上已经根本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或已经无法出租给乙方使用的。

第13条 合同联系方式

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13.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3.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4条 争议解决

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用于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浉河区,甲方( 套、 间)房屋位于申城大道夏家井4号。 楼 室 厅或 楼单间(居住)。房屋租赁期定 年。 乙方每 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合同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先租。如乙方续租, 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交纳续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

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单语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负担。

2、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水、电、闭路 、垃圾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三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维修。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

1) 未经甲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 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交纳下次房租费,视为不租,合同无效。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6) 乙方租房时的人数,套房 人,单间 人,如果增加人数另加其他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增加人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7) 逾期未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8) 甲方出租其他的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9)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

方共同参与,如水、电、家具、电器、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双方说明。

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家具、电器损坏,由乙方承担配件维修费用。 在正常使用家具、电器等设施期间,人为故意的如刀划、火烫和其他人为破坏,按每处50元赔偿给甲方,在门上、墙上如订钉、打钻孔等俺一个十元赔偿。 2) 3)

4) 乙方应于房屋组灵气满后,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交还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第六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的计算,多退少补。

3、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情况。

4、本院停放车辆不收任何费用,丢失车辆由车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水、电、家具、电器信誉保证押金,套房( ),单间( ),甲、乙双方验收水、电、家具、电器能正常使用后由甲方验收签名( )。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补充条款内容。补充条款内容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不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家具与电器清单:

组合大柜、床、席梦思、夏凉席、梳妆台、沙发、茶几、电视柜、床头柜、写字台、电脑桌、空调、21存彩电、冰箱、热水器、风扇、电磁炉(均为甲方所有)乙方租房期间,甲方无故提前收回租房,按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 元,如乙方违约也要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乙方在租房期间内自己不住,甲方不退房租费,乙方交房交钥匙时,不拖欠水、电费,甲方退还全部信誉保证金。水 元一吨.底数 水每人每月 元套房 单间电 元一度.底数 电 元一度.底数 洗浴按人分摊电费。

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5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有关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 、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 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 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 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023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名称:南浦南路133—2栋2单元1层东户(鄂州建筑设计院院内)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82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壹年,从20_年5月18日起至20_年5月18日止。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年租金为人民币9000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缴清半年房租,半年后交余下房租。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格力和长虹分体空调各一台,吊扇一个,布艺沙发一套。

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各项按实际使用量记取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带的全部物件,乙方搬迁后15日内房屋里如仍有遗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