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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家庭居室装修合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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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家庭居室装修合同一定要细心谨慎,因为会有隐藏的霸王条款,造成消费者损失一定的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装修合同的6大霸王条款。

6大家庭居室装修合同霸王条款

1、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家装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违法解读:加重了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2%的违约金过高。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家装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法解读:经营者免除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责任。消费者有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3、消费者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家装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消费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违法解读:经营者设定的减项费过高,超过法定数额。

4、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违法解读:无论消费者购买的装饰材料是否在装修公司处采购,装修公司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这是法定义务。

5、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违法解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装修公司的法定义务,税收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违法解读:施工人员代表了施工一方,施工人员答应,就代表了施工方同意,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施工方承担,不应当由消费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