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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范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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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土地方):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十篇

乙方(土地使用方):

108国道路面工程改建中,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使用土地范围、面积:

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共计 平米,合计 亩。

第二条 使用土地用途:

乙方在修108国道工程建设中,设水稳,沥青拌合站。

第三条 时间计价: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期; ② 费用每亩 元/年,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双方责任,及土地使用费支付方式:

①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甲方要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使用及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如出现社会及地方干扰由甲方很快出面协调解决,不能给乙方造成工程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

② 乙方设备进场后支付土地使用费总价50%,退场之日一次性全部结清。

第五条 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申请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2

用地单位(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土地 平方米,地类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于 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在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1、依照国家及地方土地使用权限土地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规则,由乙方合法建修 产业。

2、甲方提供相应的土地并明确指出土地使用范围: 为实计建筑面积,由乙方承担建修,经双方共同协议反还甲方本项目建设以二楼以上为反还平方面积为(小写) ㎡(大写) 平方米 。

3、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证明,包括支付本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应缴费用,涉及本项目土地权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4、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设建筑(房屋、堡砍等)必须有建筑

工程师的设计图(施工图等),所有建筑施工只能交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建筑施工操作规范,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及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建设同时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反固,应对乙方实施投资费用做出赔偿。

6、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本项目土地使用合法权及受权人(甲方)必须提供与陪同办理相关产权证件、证明。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政府租赁标准)______元( )。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6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

公司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___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7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土地用途为: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

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

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字)_______

(签字)_______

(盖章)_______

(盖章)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福田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 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 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 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 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 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务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深圳市国土局:

用地者: 

代 表:_____

代 表: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证处:_____ 

公证员(签字):_____ 

公证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深地合字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除本规则的条款或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定义: 

1.“工业村”指为创造按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置的、面积约为1,669,140平方米的称为福田国际工业村的全封闭式国际工业村。该工业村四周设置围网与深圳经济特区其他地方隔开,但没有二个行人通道通往工业村外并将有引桥与皇岗落马州大桥相连接。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图。 

2.“甲地段”指工业村中划定并标准明为甲地段的约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围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 

3.“乙地段”指工业村内划定并标明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业村位置图。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块后的地段。 

5.“管委会”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福田国际工业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组织、职权等见工业村管理规定。 

6.“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标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 

7.“发展大纲图”指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开发计划在内的总体规划发展蓝图。该发展大纲图作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权”指市国土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划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9.“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标准厂房”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适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层分单位租售的厂房或货仓。 

14.“专业厂房”指按工业村各企业的规定要求,特别为该企业设计兴建的厂房或货仓。 

15.“单身职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内兴建以便租售给工业村企业供其雇用的单身职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属小型生活区,包括戏院、饭堂、门诊所、商店、游泳池、球场及其他康-乐活动设施等配套设施。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i)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ii)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i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岗落马州大桥至工业村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iv)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v)分隔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 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10×即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 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 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 界桩定点 

第五条 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辖 

第六条 用地者及其受让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条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条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报市国土局审批。用地者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如发展大纲图。 

2.建筑密度:按发展大纲图之建筑密度表设计。 

3.建筑容积:为建筑总体的1.8。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平方米。 

其中:专业厂房:_____平方米。 

标准厂房:_____平方米。 

单身职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业楼宇:_____平方米。 

5.主体建筑的装饰要求:内外部装饰均按批准的建筑设计确定。 

6.按发展大纲图,用地者将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法规。国土局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发展大纲图。如果日后发展大纲图有小小的改动,则不可经国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条  

1.在转让后的分地段上兴建的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转让后上兴建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之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条 用地者对甲地段的建设开发以及其受让人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法令,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的规定。执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设施,要采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 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竣工 

第十条 用地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第一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1)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用地者的图纸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让人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其所受让的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施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在接到上述图纸、设计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该受让人的图纸、设计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第十一条 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上述第七条的土地利用要求及发展大纲图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边防、航道等问题,必须报管委会批复。 

第十二条 用地者应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申请并取得了打桩和上盖工程执照,动土施工。 

第十三条 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的工程,其规划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和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报批或进行有困难的,经用地者申请,管委会可按情形斟酌放宽时限。 

第十四条 用地者应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设开发未完成或转让,按未发展之土地市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国土局缴纳延期罚金,可从缴纳罚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场销售情况许可下,用地者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建设下列楼面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 

(Ⅰ)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Ⅱ)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Ⅳ)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Ⅴ)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无法遵守本第十四条的规定,则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应该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用地者建成的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内,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筑物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领取《建筑物合格证书》后,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商业楼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国土局的责任 

第十六条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外,市国土局还应有下列责任: 

1.负责提出宗地图红线范围外各配套工程进度表,实施红线区外各项配套工程主支付连接红线区内配套工程的有关费用; 

2.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项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条项下的连接工程时,有责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详细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设方案,并经用地者书面认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开发建设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无理由地不予认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国土局的建设方案若有任何变更应事先经用地者书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无理地不同意); 

3.市国土局应通知用地者可能影响甲地段开发建设或经营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变更;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任何法律变更不影响或改变土地的开发或经营。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条 市国土局应委托用地者认可的国内外专业顾问,规划及统一设计及建设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资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若在当时尚无乙地段的发展商则由市国土局)按甲地段与乙地段的面积比例就实际费用与用地者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产权应无偿交给管委会按工业村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关管理费支付方法如下: 

环绕工业村的公路、围网维修和污水处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平均分 

担。 

政府部门功能、公安和边防:由深圳市政府负责。 

第十九条 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项下的工程,可以准许深圳经济特区内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文件应由用地者书面同意,而且用地者应有权参与评标,若无法决定中标承包商时,应由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选定的独立声誉良好的香港或中国测量师决定。若是深圳经济特区外的承包商中标,则该承包商在动土施工前,必须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与在深圳市已登记的承包商一起进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条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条应支付给国土局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必须事先得到用地者对该费用及款项的预算的书面认可。在实际支付时,市国土局必须提出经审核的有关文件证明,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发生有关费用或款项时的货币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电、电话线、市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局负责向甲地段提供足够的不间断食用水和工业用水供应并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向深圳市供水单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缴纳的水费与深圳市国营企业缴纳的水费相等而且不用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申请该地段为特别区域并取得批准用者申请由香港之中华电*有限公司直接供电,并负责取得广东省供电局或有关当局之批准向中华电*有限公司购买充足及电压稳定之电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让人不用向上述供电局或有关当局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三条 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取得深圳市有关当局同意供应足够由甲地段直拨至_____及其他外国和地区所需之电话线以及传真线路不少于_____(_____)条,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约_____(_____)条;并且负责向有关单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按深圳市国营企业电话收费标准缴纳电话费(包括装置费用);而且免缴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甲地段内之市政服务由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有权向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但对上述各项以外的费用,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一章 建筑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管理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土地的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土地,应报市国土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执行当地排放标准,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甲地段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用地者须得到环保局之书面承诺才能于用地范围内或建筑物内装设将会发放厌恶性物体的机械、炉灶或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会的书面批准(管委会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甲地段或相邻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第十二章 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 用地者须负责提供适当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员及器具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以便抵达任何在甲地段内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用地者须在甲地段内负责提供救火专用的水龙头,灭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此等设备于良好情况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国土局有权对用地者在甲地段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二条 在遵守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的条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重新开发地段外,用地者对甲地段(或分地段)内的建筑物,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则,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市建设局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负责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转让生地之土地使用权;用地者有权转让不超过甲地段内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有权转让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个分地段的面积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应向国土局缴纳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a)在完成开发建设前,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权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连同转让该层、该单位所占的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上述转让或租售的条件是其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层分单位租售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之土地用途必须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 

第三十六条 如果用地者选择转让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则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规定该受让人必须在四(4)年内建成该半熟地上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该受让人亦可提前转让该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权: 

(1)领有《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3)除有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会认可之银行或财务机构保证该受让人有能力承担上述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为第三十五条第2款目的,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 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起移转。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条第2款分割甲地段转让时应订立管理甲地段内发展工业村之公共契约。 

用地者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应订立一份大厦内各单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厦公众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约,向市建设局指定之机构备案。在备案后,用地者必须遵守该公共契约。 

第三十九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租售标准、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时,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但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转让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表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应经深圳市*证处公证。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条 甲地段土地使用权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可以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市国土局登记处登记。 

第四十一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订明。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合同书、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有的话)以及其他有关用地者发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市国土局登记处的登记顺序为准。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连同建筑物,分别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则相矛盾的,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用地者必须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六(6)个月向国土局提出续用申请,续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国土局协商确定。〕用地者必须按〔当时土地市场的价格〕向国土局缴付地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办理续用甲地段的手续。 

第十七章 终止 

第四十四条 土地使用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旨在终止的书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书面通知违约之后九十(90)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实质部分的资产被任何政府当局没收(在此情况下只有用地者能终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国或深圳市政府当局要求对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管理办法的任何规定进行修改,以致对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超过六(6)个月,而且双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条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条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用地者应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时,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复到转让当时的状态。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国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土地使用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约。如果该三十(30)天期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另一方,并应在电告后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响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为中国公布的法律所管辖,如果上述法律对与本规则有关的一项特定事项没有加以规定时,则应由双方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1.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的解释或施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60)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应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3.在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弃主权豁免权:(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为执行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裁决程序中;(ii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中。 

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土地使用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决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土地使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条款 

第五十条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进一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某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 如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由于现有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修改、解释或执行方式,使得国土局和用地者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响,双方应迅速协商,努力实施把他们的利益维持在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未颁布时或未修改、未那样解释或执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调整。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规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邮戳日期后的七(7)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电传发出,电文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国土局: 

地 址:中国深圳市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用地者: 

地 址: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第五十四条 对本规则的修改,必须经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9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日

土地使用合同范本 篇1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实际方位以面向凤小公路为准,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脚,后致地堪头。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2,................................

3, 永久使用权;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

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转让费共计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80000元(大写:捌万元)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20xx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180000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转让土地所有

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子女应该在本合同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有义务在本办事处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责任协调好道路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保证乙方道路通畅。道路要保持现有的宽度,保证大车能同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员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