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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维保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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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维保协议 篇1

一、本合同适用于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行车电动维保协议(精选3篇)

二、维保范围

1 维修保养范围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行车及电动葫芦二十台。

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

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行车、电动葫芦4小时到达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

1 JB/T9008《钢丝绳电动葫芦》;

2 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T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等级;

4 GB/T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5 GB3836-20__《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6 JB/T10219-20__《防爆梁式起重机》;

7 JB/T1022-20__《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8 JB/T9008.6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 维保周期

1 每半年进行一次中级检查、维护、保养。

2 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

3 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

4 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

六 维保内容

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吊钩夹套

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a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b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

c各部连接可靠

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

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

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

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

5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6电气控制

a)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动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

b) 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 吊钩夹套 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 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

4 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5 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6 电气控制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 润滑用油 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

七、质量保证

1 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

2、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

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

八、项目验收

1记录

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

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

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八、工程工期

商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车电动维保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消防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经协商就甲方有关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委托乙方维护保养,维保期自 20xx 年 5 月 1日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止。

二、甲方应提供消防系统的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图、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编码表等),并保证移交乙方维保的消防报警系统运转正常,以便乙方开展日后的维保服务。

三、维保期间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消防报警系统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能达到消防使用范围的要求。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甲方应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乙方应主动了解、熟悉该消防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乙方的服务承诺:

1、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修复(如遇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后可适当调整);

2、每月一次上门服务,包括巡检、回访、维护及操作讲解,使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熟悉本系统的基本操作规范和一般自检技术;

3、免费进行烟感测试;

4、免费更换打印纸、色带;

5、免费进行点位移位(仅限10个点位以下,增加材料另计);

六、乙方的优惠服务:

1、探头清洗收费标准为50元/只;

2、涉及设备、材料更换的按成本价收取,免收人工费。

七、根据甲方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状,双方约定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年,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签订协议后一次付清 。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不能擅自拆、装、移该系统的每一个部位,如要变动则应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处理。

2、维护保养期内乙方不承担因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及更换材料设备的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维保电话:

年 月 日

行车电动维保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定点维修服务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及援助的服务。

二、车辆送检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车辆维修计划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计划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计划单上注明,乙方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签字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及时修复发现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字;

6、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修车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7、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2、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更换的零部件质量及更换的机油质量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或机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比正常市场价优惠10%~20%;

2、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等。

六、结算方式

转账结算,乙方每月凭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与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20xx年4月28日起至20xx年4月28日止,合同期为一年。在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高于市场价或以次充好,未按要求执行合同,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甲方未按要求执行合同,乙方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地址:年 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