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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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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19质量合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买卖合同规定空气质量不达标可退房

[摘要]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商)与购房者(下称业主)之间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日趋增多。房屋质量也就渐成为广大业主所关注的焦点。而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应当具备何种质量标准,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这就给解决此类纠纷带来一定难度。本文结合我国目前有关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出一些解决此类纠纷的思路和方法,供广大读者探讨。

质量合同(4篇)

[关键词]商品房质量、房屋保修期、逾期交房、瑕疵担保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商品房市场需求量与供应量也在逐年增长,随之而来发生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拒不履行维修义务而引发的争议。

二、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收房屋而引发的争议。对于上述两种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中,作为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业主又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是我们接下来所要探讨的问题。

首先,关于第一种情形,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拒不履行维修义务而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此类争议,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解决起来相对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收到业主正式通知(书面或口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上门维修,那么,业主可以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及应维修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其次,我们着重要探讨一下第二种情形,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拒绝接收房屋而引发的争议。此类纠纷在目前商品房质量纠纷中比较普遍,也比较突出。遇到上述情况,开发商通常会以“商品房已经由国家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由,坚持要求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业主不同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开发商会向业主提出承担逾期收房期间房屋管理费或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等要求。而作为业主,一般都会要求开发商先将房屋修复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因房屋维修、整改而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业主会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那么,当房屋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时,开发商是否可以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是否有权拒收房屋?遇到此种情况,开发商又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上述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出处理。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首先,我们应该考查一下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对于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商品房买卖契约》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只要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业主就可以拒收房屋,待开发商将房屋质量问题解决,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因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而造成延期交付的,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契约》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都会有明确的约定)。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没有明确约定,而且我们前面也谈到,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标准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确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就成为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此类争议的关键。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和第58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综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首先必须是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房屋质检部门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这是商品房交付的最基本的质量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一基本条件,那么开发上就不能将房屋交付给业主。

三、按照是否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原则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房屋虽然已经验收合格,但又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的情形也较为常见,比如最常见的屋面渗漏、楼板、墙体开裂、墙体存在空鼓等等诸多问题,而且这些质量问题又的确有可能影响到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遇到这中情况,大多数业主都会拒绝接收房屋,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交付,同时都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那么是不是业主在接收房屋时只要遇到上述质量问题都可以拒收呢?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比如房屋存在多面积、易发性的渗漏、又如房屋出现结构性裂缝可能影响到业主对房屋的安全使用的。类似上述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业主在接收房屋后无法装修入住或者即使装修入住仍然需要返工维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损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业主完全有权拒接收房屋,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先履行维修义务,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因房屋维修造成迟延交付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是否应当具备“使用条件”这个问题,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事实上也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标准除了满足前面所讲的应当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之外,还必须是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屋,即业主在收房后就能够正常入住使用。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也有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而对于业主来说,购买商品房的主要目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了居住使用,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不能正常入住使用,那么其购房目显然不能实现。因此,我们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业主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定目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也应当具备能够入住使用的条件。否则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二)如果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仅存在一些小的质量问题比如小的质量瑕疵,而该房屋质量瑕疵又并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那么此种情况下,业主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因为,开发商对其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即所谓的房屋瑕疵担保义务。此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2019质量合同(2) | 返回目录

项目名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与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XX与gb/t28001:XX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综合管理体系选用的保证模式标准为iso9001:XX、gb/t28001:XX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和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iso9001:XX、gb/t28001:XX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iso9001:XX、gb/t28001:XX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符合iso9001:XX、gb/t28001:XX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综合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综合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认证机构做好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iso9001:XX及gb/t28001:XX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_________元/人·证,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2019质量合同(3) | 返回目录

项目名称: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选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gb/t19001-XX-iso9001:XX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质量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保文件符合gb/t19001-iso9001:XX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质量认证机构做好质量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每人_________元,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买卖合同规定空气质量不达标可退房2019质量合同(4) | 返回目录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下月实施地下车位权属仍未解决下月起,本市将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让现房交易有据可依。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昨天下午,市建委召开了“北京市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政策通报会”。

据介绍,该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合同首次增加了对地下车位等附属建筑物的约定。与此同时,《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分户验收、附属建筑物等问题也将在下月作出相应调整。

现房合同解读

退房五种情况下可以退现房

【现状】业主要求退房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房屋质量问题、空气质量问题、车位问题甚至物业管理问题等。

【合同规定】合同明确约定五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二种情况,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三种情况,商品房已抵押但没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可要求退房。第四种情况,逾期交房,买受人可要求退房。第五种情况,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约定时间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收房没缴纳税费也可以收房

【现状】买房人与开发企业就入住前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方面,存在较大争执。

【合同规定】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可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是否缴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交付配套设施不到位可索赔

【现状】业主入住后,有时会遇上水、电或燃气供应不上的情况。

【合同规定】合同中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内容。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若到约定日期没有达到使用条件,买房人可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索赔。

验收提前七天通知业主验收

【现状】验收房屋时,开发商只是让业主看看房屋状况,不让业主看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文件不全,就办理交接手续。

【合同规定】当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在交付日的前7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交付条件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交付条件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逾期交房约定处理。

现房合同提醒

空气质量约定时间越长越好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现房合同时,交房日期最好定在当天,即上午办手续,下午交房。住宅质量保修能延长到5年就更好。秦兵律师还指出,第十三条中在约定“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时,这个空格中的日期约定的越长对买房人越有利。因为有时仅空气质量检测就得花上两个月的时间。一般来说,有720天基本就能感觉到该商品房的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超标了。

网上签约后户主不能随意改

从合同实施日——XX年1月1日起,现房交易将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建设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现房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购房人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所购房屋的网上签约情况;XX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90天内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为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

现房合同追访

开发商的责任更为明确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告诉记者,目前的现房销售没有现房销售许可证,也没有示范合同。买卖双方要是达成意向,只能自行约定合同内容。明年开始实行现房网上签约并提供现房买卖示范合同后,就等于一手房买卖全部实现了网上交易,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万年花城副总经理黄玺庆表示,相对于期房来说,现房“看得见摸得着”,风险已经大大降低。现房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则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风险。明天地产业务总监陈云峰认为,现房合同实施后,不但可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对开发商来说也明确了责任和权利。

地下车位权属尚未解决

今年上半年,由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起草的《现房买卖合同》和《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曾在网上征求意见。如今现房买卖合同出台了,地下车位合同还没有音讯,而新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中对地下车位的约定也仅限于事先申明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并未解决其权属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专家周珂认为,地下室产权问题现在处于法律真空地带。“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物权法,只是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前建设部也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但是对地下车位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

周珂说,现在我国城市地下室的建造依据主要是《人民防空法》,但它不涉及产权问题。他认为,如果地下车位已经包括在购房人的房款中,而其他人对地下车位的产权没有任何投入,从物权法的角度,应当可以认定由购房者拥有。

周珂认为,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分开是不妥当的,因为不当地使用楼面、楼顶、地下设施,都会对整个楼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业主的利益。

现房合同与期房合同的区别

根据现房交易的特点,该示范文本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相比,有以下特点:

增加了房屋租赁情况的说明

提示购房人注意该房屋是否出租,已出租的商品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卖方提供《质量分户验收表》在交付条件中增加“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地下车位随不随房卖写进合同

商品房的地下停车位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双方可以约定,既可以约定随同商品房一起转让,也可以约定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物业服务费缴纳时间要约定

提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强调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如何约定。此外,该条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时间进行了提示性约定。

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一条中,增加了“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的约定。

确定了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关系

即“双方可以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约定了共用部位的分摊情况在附件中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分摊系数都进行了约定。

删除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等内容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针对预售房屋的设计变更、规划变更、面积差异处理、权属初始登记等条款都作了删除。

专项维修金管理明年网上办公

下月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业主委员会开户后维修资金的划转、分摊、支取、查询等业务操作。这是市建委昨天下发的《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规定的。

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含小区管理处)、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注册登记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到市小区办进行用户注册审核。凡是在小区办直接归集维修资金方式(以下简称旧系统)归集完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到市小区办进行用户注册审核及项目信息登记,并配合市小区办在一个月内将旧系统数据移植到新系统。对没有及时进行新系统用户注册、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影响业主缴纳和使用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市建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种现房信息网上公布

商品房现房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坐落和发证日期;土地所有权证号、土地用途及年限。

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层数、总建筑面积。

每套房屋的房号,建筑面积(XX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用不同颜色对楼盘房屋已认购、已签约和未签约状态进行标示。

退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