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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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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协议 篇1

公司运营协议

公司运营协议(通用3篇)

公司运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班子(a、b、c、d)

为共同发展,股东a、b、c、d在设立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决定同时聘请以a为主组建的经营班子营运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和经营班子的权利、义务,甲方和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运营模式

1.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1.2公司的经营班子是指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体是指a、b、c、d。

1.3公司的股东与经营班子税后利润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余额,股东享有________%,经营班子享有30%;

1.3.2公司设立后三年内,股东按1.3.1分得的________%部分金额按股东出资比例全部转增注册资本,经营班子按1.3.1分得的________%部分中,不少于________%必须转增注册资本,另剩余的不多于________%可提取现金,作为经营班子奖励;

1.3.3公司股东必须以股东会形式形成决议以确保经营班子和股东应得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应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也必须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二十日内修改执行完毕。

1.4凡股东会按未通过1.3.3决议的,本协议可代替作为股东会决议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

二、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的特别权限

2.1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除享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权限外,还可根据如下条款行使总经理特别职权:

2.1.1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不高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_______%的幅度内,有权自主决定;

2.1.2总        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_______%但低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_______%的幅度时,应在获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

2.1.3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5%的情况下,在获得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

三、其它条款

3.1在聘任期内,公司不得无故解聘总经理、副经理。若需解聘总经理、副经理,需经董事会3/4以上董事同意。

3.2凡公司经营性亏损造成公司净资产减少________%时,总经理必须及时通知董事长召集董事予以讨论,并制定经营补救方案。

3.3公司经营班子有义务和责任全力维护股东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公司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经营班子的正常运作。

3.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3.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股东各执一份,乙方经营班子成员每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后在公司成立后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经营班子签名:

a:_____________a: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c:______________

d:_____________d:______________

公司运营协议

公司运营协议

公司运营协议 篇2

转让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

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公司运营协议 篇3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

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1。

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1中载明。

清单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到达站名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件号;--毛重;--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

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发票一式三份;--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包装单一式三份;--本合同副本;--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

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1(见上文第四条)。

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

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

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

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它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

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其它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