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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汽车使用权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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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汽车使用权合同 篇1

甲方:

赠予汽车使用权合同(精选3篇)

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的汽车,赠予乙方____________汽车使用权一年,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一次交纳壹年的 保险金 元。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汽车使用权一年的协议,双方严格认真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赠车辆。

(1)乙方用所赠车辆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乙方将所赠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做相应赔偿。

2.不承担所赠车辆于乙方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意外财产所得税后,将所赠送车辆交付乙方。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适用合同规定的适用时段拥有所属车辆的使用权。

2自行承担所赠车辆使用期内的汽车保险费、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等费用。

3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

5 协助甲方在试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三、保险条款

1.甲方就所赠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

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缴讫。

2.乙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甲方将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甲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乙方在所赠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赠予汽车使用权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苏木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 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  。

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赠予汽车使用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