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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鸭)买卖合同(广昌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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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鸭)买卖合同(广昌县) 篇1

合同编号:广昌 20__-002

鹅(鸭)买卖合同(广昌县)(精选3篇)

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________

(示范文本)

卖方(甲方):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可另附表格

第二条 质量标准

l.交付的鹅(鸭)应符合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提供乡镇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健康证明)。

第三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及时结清。

2.乙方应于鹅(鸭)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方式:_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货时,如果发现鹅(鸭)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异议,如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鹅(鸭)品种、羽龄、质量、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换货、补足,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按逾期交付鹅(鸭)的价款每日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合同总额价款每日_____%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拒收甲方货物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遇有重大疫情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致使甲方不能履约时,甲方应出具乡镇以上相关监督部门证明合同终止。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鹅(鸭)买卖合同(广昌县) 篇2

买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1 砂石料名称 :(应填写砂石料全称)

1.2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2.1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2.2或2.3)款的规定执行。

2.2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砂石料,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计划向甲方销售砂石料,乙方保证在甲方向其提交购买计划的 日内交货。

2.4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2.2款规定的数量或甲方提交的计划的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的数量结算。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并应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

第四条 付款

4.1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对砂石料的数量、计算出当期的价款,并加盖

有效印鉴或签字确认。

4.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4.3付款时间约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否则甲方有权在其结算款中扣除比对应税率高2%的货款,用于购买税票。

4.5乙方应委托一人专门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名称与乙方名称相同的'银行账号。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5.1 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5.2 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5.1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规定执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负责送货时,交货地点为 (一般为甲方的工地,须写明具体地名)。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的运送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挥,甲方也应及时验收。

货物在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在运输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标的物由甲方自提时,交货地点为:(一般为乙方的仓库,须写明具体地名)。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并安排好装车(船)的设备和人员。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7.1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验收。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

7.2 对质量的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7.3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7.4对货物数量的验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建议现场单车收方,并一车一单开具收据)。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甲方的义务

8.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1.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按照一车一单制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

8.1.4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8.2 乙方的义务

8.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2.2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2.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8.2.4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每月 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8.2.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8.2.6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8.2.7若因业主计量支付原因造成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1.2不能及时提供场内通道、现场空地,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费。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标的物,应按(建议按_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

继续履行。

9.2.2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收。

9.2.4 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 甲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0.2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卖方(甲方): (公章) 买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月

日开户银行:帐 号: 年月 日

鹅(鸭)买卖合同(广昌县) 篇3

甲方(卖方):北京X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北京X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3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三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

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