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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树苗供应合同(精选5篇)

买卖合同 阅读(2.39W)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1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精选5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铜陵市狮子山区主要道路路幅内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的名称、规格和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铜陵指定地点的到场价(单价中含运输费用)。

二、苗木供应时间和施工地点:

1、甲方在要求苗木到场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苗木从起挖到种植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苗木施工地点为铜陵市太平湖路。

4、苗木供应时间:20_年6月1日至20_年6月15日。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进货清单。附件提供的数量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分批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确定为准。

2、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3、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4、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5、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附件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6、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倍。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的苗木全部上车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装车数量计算价款。

2、甲方在苗木装车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价款的50%。待苗木到达项目施工所在地,卸货结束后,支付实际价款的40%(含运输费用)。剩余10%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确定单价执行,数量按建设的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确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苗木施工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苗木供应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将双方确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所有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2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需方在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碎石,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碎石。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 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沙子每立方85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3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需方在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碎石,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碎石。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 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沙子每立方85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4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铜陵市狮子山区主要道路路幅内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的名称、规格和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铜陵指定地点的到场价(单价中含运输费用)。

二、苗木供应时间和施工地点:

1、甲方在要求苗木到场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苗木从起挖到种植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苗木施工地点为铜陵市太平湖路。

4、苗木供应时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5日。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进货清单。附件提供的数量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分批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确定为准。

2、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3、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4、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5、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附件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6、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倍。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的苗木全部上车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装车数量计算价款。

2、甲方在苗木装车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价款的50%。待苗木到达项目施工所在地,卸货结束后,支付实际价款的40%(含运输费用)。剩余10%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确定单价执行,数量按建设的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确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苗木施工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苗木供应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将双方确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所有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5

甲方(采购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乙方(供应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就甲方建筑工程所需的 材料采购(产品买卖)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 、 、 。

2、规格: (应注明牌号或商标)。

3、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标准执行(应当注明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

(2)按双方封存的样本执行。

(3)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方式、供货期限

1、交货地址:乙方应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仓库 。

2、供货起止时间: 。

3、若甲方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分批供货的,应当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供货通知作为本合同内容的补充。

第三条 合同标的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经甲方检验签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后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产品验收方式、质量异议及维修

1、甲方应在乙方交货的当天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并指定专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验收。若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且由此延误甲方使用导致工程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产品质量异议的期限:甲方最迟应在交货后60 日内提出。

4、乙方对产品免费保修期限为一年,若是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第五条 合同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款

1、产品1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

2、产品2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

3、产品3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

以上产品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1、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或汇票或电子汇款方式付款。

2、结算期限为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验收后 十日 内甲方支付供货价款的60%;在乙方实际交货 三十日 内支付供货价款35%;剩余5%的货物尾款在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货款。若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非因产品质量原因中途退货的,应按实际退货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组织验货,或者提出质量异议错误,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在使用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对产品的损坏程度现场进行确认,并协商解决。

6、其它约定: 。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如乙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调换、退货或修理而支付的费用;调换或修理后产品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因产品质量瑕疵所引发侵权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按逾期交货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逾期交货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5、乙方提前交货或多交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甲方同意接受货物,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在甲方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或非甲方因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送货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工地有关的管理制度,并自行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7、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项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给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非经双方同意解除、法定事由解除或者本合同中规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现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或者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