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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采购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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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采购合同 篇1

供方: 。

成品采购合同(通用3篇)

需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合同签订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内容:见附件1

二、产品质量要求

1、 由供方提供样品,需方确定(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

2、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金额:¥:

2、 合同价含□原材料、□辅材料、□加工费、□安装费、□包装运输费□其他费

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按合同价支付30%工程预付款,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95%,余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验收方法:货到工地后有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供方如发生产品颜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已施工产品视同合格产品。(需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验收,如不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五、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货供齐、款结清、质保结束 。

七、供方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 需方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 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成品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门采购加工制作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具体见附表。表中单价为到工地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双方执行合同时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期发运计划提供合同物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两人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导安装。

第二条 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相应验收规范,及相关认证。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进行交货。

2、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应分类成捆包装。包装不予回收。

第五条 随门的必备品、配件、小五金等供应办法:由乙方负责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签收合格标的物时转移。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负责卸货。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1、质量验收:乙方应随货送交质检中心出具的出厂质检报告一式四份,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验收依据报送甲方。检验报告应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序列号等内容。乙方所提供货物运抵现场后,须由甲方、乙方、业主/监理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

2、验收数量:到施工现场数量。

3、验收后,任何被检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替换时,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替换被拒接收货物。若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2日内书面提出并可到有资质的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4、验收地点为….。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额款的30%为定金给乙方,乙方下单生产;货到甲方后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待合同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若有质量问题应扣除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且开具发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附表所列单价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条款所包含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不可抗力可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应及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交货或产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法人单位注册地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工程结束。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日 期:

成品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

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

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

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

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

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

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

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

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招标人:(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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