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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工人劳动合同(精选3篇)

劳动合同 阅读(3.35W)

聘任工人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聘任工人劳动合同(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工人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劳务公司名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为年月日起现场工程完工时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安排,担任安全员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种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方式,按用工单位同工种劳动合同制同样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未实行计件或承包兑现工资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资3500元,不再支付奖金、津贴、社保基金等待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均按国家或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政治、技术、安全质量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随时调整和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完不成用工单位规定的施工(生产)任务或不胜任用工单位安排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 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

(4)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3)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或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时,应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发展的行为。该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激化矛盾的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九、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任工人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户口类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

位。乙方应按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出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以满足单位第一线生产需要为条件提供全面服务。满足累计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超过工作时间每周累计不超过9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可集中休息、轮休、调休。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以下方式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应付工资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应付工资的200%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应付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

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月工资制。

乙方月工资为¥元(大写:)。

试用期月工资为¥元。(大写:)。

第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为乙方缴纳60%的养老保险费和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了符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在甲方单位进行了公示和组织学习。乙方对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具体内容,已充分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执行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精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是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

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

1、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补偿金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违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和解除或在终止合同2年内,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向其他同行泄漏。若乙方违反该条约定,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经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违反合同期限约定中途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是甲方培训乙方总的支出费用,扣除已经履行年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费用。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