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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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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1

甲方: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精选4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商业小区__区__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市__镇__村__路__商业小区。

租赁面积:94.5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42平方米,二楼52.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③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20__年__月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2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签署《租赁经营合同》(下称“合同”),现双方拟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关于租赁铺位的调整

1.1合同原第条约定: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平方米。

1.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平方米。

2.关于租赁期限的调整

2.1合同原第条约定:该租赁单元的租赁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起租日按照乙方发出的《入驻通知书》上载明的计算方式计算,该铺位租赁期限到期日相应调整。

2.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乙方实际起租日为年月日,租赁期限截止于年月日。

3.关于承租费的调整

3.1合同原第条约定:

3.2现将该条变更为以下第种:

3.2.1甲方按每月人民币元收取承租费,当乙方的月营业额超过人民币元时,甲方按该月营业总额的%收取承租费。乙方的每月承租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通过甲方流转的营业额中直接划扣。

3.2.2甲方按乙方月营业额的%收取承租费。

3.2.3甲方每月收取承租费人民币元。

4.关于管理费的调整

4.1合同原第9.1条约定: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2.15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元。

4.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元。

5.关于商品品牌的调整

5.1合同附件C《铺位用途及营业时间》中的`约定,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限为:

5.2现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调整为:

5.2.1如增加商品品牌,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增加的品牌为:

5.2.2如减少商品品牌,除减少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减少的品牌为:

5.2.3如变更商品品牌,除变更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

变更的品牌为:

变更后新增的品牌为:

6.其他

6.1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外,合同其他条款不作变更,仍按原约定履行。

6.2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腾联(上海)物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3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签署《租赁经营合同》(下称“合同”),现双方拟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 关于租赁铺位的调整

1.1合同原第[ ]条约定: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

1.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甲方将位于中国上海南京西路993号的“向阳993商场”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交由乙方承租经营。该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

2. 关于租赁期限的调整

2.1合同原第[ ]条约定:该租赁单元的租赁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起租日按照乙方发出的《入驻通知书》上载明的计算方式计算,该铺位租赁期限到期日相应调整。

2.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乙方实际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租赁期限截止于[ ]年[ ]月[ ]日。

3. 关于承租费的调整

3.1合同原第[ ]条约定:

3.2现将该条变更为以下第 种:

3.2.1甲方按每月人民币[ ]元收取承租费,当乙方的月营业额超过人民币[ ]元时,甲方按该月营业总额的[ ]%收取承租费。乙方的每月承租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通过甲方流转的营业额中直接划扣。

3.2.2甲方按乙方月营业额的[ ]%收取承租费。

3.2.3甲方每月收取承租费人民币[ ]元。

4. 关于管理费的调整

4.1合同原第9.1条约定: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2.15 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4.2现将该条变更如下:商场管理费自甲方指定的进场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5.关于商品品牌的调整

5.1合同附件C《铺位用途及营业时间》中的约定,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限为:

5.2现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调整为:

5.2.1如增加商品品牌,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增加的品牌为:

5.2.2如减少商品品牌,除减少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减少的品牌为:

5.2.3如变更商品品牌,除变更的品牌外原约定的品牌保持不变,

变更的品牌为:

变更后新增的品牌为:

6.其他

6.1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外,合同其他条款不作变更,仍按原约定履行。

6.2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腾联(上海)物*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变更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 篇4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20xx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20xx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20xx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