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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销合作合同(通用3篇)

合作合同 阅读(2.08W)

网店经销合作合同 篇1

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甲乙双方就网电长途时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网店经销合作合同(通用3篇)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网电的性能以及质量,达到网电说明书上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甲方有义务按时、按量提供网电给乙方,甲方在网电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乙方的供货。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网上经销所在地为__________,加盟等级__________,购入价为__________,长途时段首次购买额为__________。

2、乙方首次必须购买__________分钟,以后每月购买__________分钟。如果某一个月不购买或未达到标准购买量,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有义务进行网电咨询、介绍等服务,为用户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

4、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网络电话。

5、乙方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网上经销资格。

三、公司给予总经销的权利

1、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技术等问题的咨询。

2、强势的网络广告支持。

3、提供三套群发软件(邮件群发、qq群发、ip群发),按级别配送测试卡(开户卡)。

四、违约责任:总体按民法典处理

1、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汇款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账号汇款,否则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网店经销合作合同 篇2

上海宏南投*有限公司经销协议书

甲方:地址:

乙方:上海宏南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029弄1号楼9F

乙方生产的集婴幼儿童床、标准单人床、标准单人沙发及三人沙发功能于一体的专利产品“多功能组合童床”,对传统童床理念进行了彻底变革,把童床的使用时间从三年拓展到人的一生。现我公司产品向全国市场推出。甲方自愿申请作为乙方“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的区域经销商,经乙方审核,甲方具备经销乙方“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的条件,经双方协商,达成经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为省(市)市(县)

区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市场销售的区域经销商(4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一家;20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二家;40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三家;400万人口以上区域设四家)。

2、甲方购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签定的销售合同为准,产品至甲方当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该地区销售同类产品。如果该地区的客户到乙方购买同类产品,乙方将告知客户到甲方购买,并把此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的“多功能组合童床”产品规定了全国统一最低销售价,童床零售价:528元/个;沙发零售价:1700元/对。甲方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

5、甲方统一使用乙方产品规定的名称、商标、包装、生产商等。不得随意更改。

6、甲方每次购买乙方产品的最低数量为:童床30套或沙发10套。低于此数量,每套的价格将在经销批发价的基础上上浮10%。全国经销价为统一零售价的80%(即20%的经销利润)。

7、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在没有打开包装的条件下,可在购货之日起三个月内退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货后即支付退货全款;但退货的运输费用需由甲方负担。

8、甲方可以在本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及产品代理商,并由甲方供货,乙方不得向其提供产品。

9、乙方有计划免费提供甲方产品样本、产品挂图、产品影视资料等,并共同享受乙方的广告资源。

10、甲方的销售指标定为童床50套/每月,或沙发25对/每月。对达到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乙方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甲方来回车费、食宿费、培训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发给甲方产品经销铜牌。

11、达到销售指标的前20名经销商,乙方给以奖励,奖金为当年销售额的3%。

12、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承当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13、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产品经销资格,甲方应无条件赔赏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也应无条件赔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按《民法典》中的程序处理。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经销时间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上海宏南投*有限公司

(盖章有效) (盖章有效)

负 责 人:负 责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网店经销合作合同 篇3

甲方(生产商):_________

乙方(经销商):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系列安防监控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1.1、乙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实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乙方愿意以自有渠道经销甲方产品,并保证守法经营。

1.3、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及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填写特约经销商登记表(见附件1略),接受甲方的审核。

1.4、乙方应在电脑城或临街店面从事五年以上电脑、网络、安防监控等相关业务,拥有一定量的客户群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专人负责安防业务的产品销售与维护,有能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

第二条:授权区域及经销期限

2.1、授权区域: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系列安防监控产品在地区的经销商,该地区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授权区域。

2.2、乙方仅限在授权区域内报价与销售,若乙方要跨区域报价或销售,必须每一次均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2.3、经销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排他条款

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权具有排他性条件,乙方在经销期限内不得代理或销售任何第三方的安防监控产品(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最低订货额

4.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订购甲方产品的总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即最低订货额)。

4.2、乙方在经销期限内订购甲方产品,其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定货额,并合乎《达到或超过最低订货额返点细则》(见附件4)规定的,甲方根据该细则给予乙方返点。

4.3、返点(如有)原则上不以现金支付,而在期终结算时用以抵扣乙方相应经销期限内的等额应付货款;若抵扣完相应经销期限内的应付货款后,返点尚有余额,则该余额用于抵扣下一经销期限的等额应付货款。

第五条:价格管理

5.1、乙方订货价按甲方提供的经销商结算价。

5.2、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时,乙方可申请经销商特价;申请特价的条件是:在某项目竞争过程中,其价格接近或低于经销商结算价。申请特价时,乙方须如实准确填写《经销商特价申请表》(见附件2)略,并在向甲方下订单时附在订单之后。经销商特价由甲方逐单审核控制。

5.3、甲方提供系列产品的建议销售价,乙方应对销售价格进行管理,维护甲方产品的价格系统。

5.4、在项目客户询价时,乙方应清楚了解客户公司及项目名称、询价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数量;若是其他经销商已申报备案的项目,乙方应配合甲方和报备该项目的经销商的相关项目协调工作,不得恶意竞价、扰乱项目运作。

5.5、乙方及其任何员工均不得在杂志、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任何媒体公布系列产品的价格(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订货、发货、运输及收货

6.1、乙方每批订货,都应与甲方签订由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销售合同》或《订货单》,否则该批订货无效。

6.2、甲乙双方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且乙方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才安排发货。

6.3、原则上,运输方式由甲方指定,运输费用的承担方由甲乙双方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上约定,收货人、收货地址分别为乙方、乙方公司办公地址。若乙方特别指定运输方式,则运输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须在其他地址或指定其他人收货,则须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上约定。

6.4、属于项目订货的,《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中应注明订购货物的项目名称、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并约定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方。

6.5、收货人应在收货时应仔细核对验收;从货到之日起,任何装箱错误应在3天内、批量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解决,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一般渠道销售的订货:乙方选择下述第种结算方式与期限。

7.1.1)月度实销实付款: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押金,该押金在经销期限结束、甲乙双方完成期终结算后,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乙方每月订货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以内时,当月28日(二月份则25日)对帐,按实际销售数量付款结算;乙方已订购而尚未付款的产品总额达到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时,若乙方继续订货,则款到发货。

7.2、项目订货:付款方式与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中约定。

7.3、期终结算: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乙方均应在经销期限的倒数第5天前,付清其在该经销期限内已订购产品的全部货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规定付清期限。

第八条担保及连带责任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经营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意以其私有财产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不能或不愿支付该货款时,以其私有财产代乙方支付该货款给甲方。

第九条产品质量、退货、换货及保修期限

9.1、甲方产品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则执行甲方企业标准的要求。

9.2、乙方订购的产品,不论乙方是否售出,除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之外,均不得要求退货或换货;因质量问题而须退换货的,按下述第9.3、9.4、9.5款的规定处理。

9.3、乙方批量退货或换货:自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在7天内发现整批次都有质量问题的,可以批量退货或换货;超过7天后,不能批量退换货。

9.4、在退货或换货时,所退回的产品外观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伤,否则不能退换,只能维修。换货时,原则上甲方在收到旧货之后再发新货;确因客户施工急需而甲方同意先发新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新货之日起15天内,将旧货退回给甲方,使甲方可及时对产品进行检测,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9.5、超过退货或换货期限的产品,甲乙双方为客户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年时间以内;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或《销售合同》/《订货单》中有特别约定的产品,按该等规定或特别约定的期限保修。

第十条:乙方的售后服务责任及甲方的技术支持责任

10.1、乙方对其售给客户的甲方产品负有维修、维护及其他售后服务责任,所有售后服务应按甲方相应规范进行;乙方无法维修的,寄回给甲方维修。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

10.2.1)在甲方所在地举行的集中培训;

10.2.2)提供工程项目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

10.2.3)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视情况可能为收费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广告、宣传、推广

11.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促进产品销售。

11.2、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时,均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其产品的品牌形象。

11.3、授权区域内针对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由乙方负责安排;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4、甲方定期为乙方提供宣传海报、产品手册等资料,该等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12.1、甲乙双方均同意,并且均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12.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

12.3、乙方在销售系列产品及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应努力维护、提高甲方及其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地位及声誉。乙方不得假冒甲方企业或产品,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企业或产品的品牌形象或声誉的言行。

12.4、乙方不得泄露或侵犯系列安防监控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同时应尽保护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

12.5、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正确真实,并同意甲方在必要时向任何公私机构或个人了解和查询乙方财产、资信、经营等情况并保留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收集、保留、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提供的各种可公开的资料。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保证不将上述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非正当用途,并对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保密。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有效期、终止与解除等

13.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含)起,至经销期限最后一日(含)止。有效期届满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若继续合作,则须签署新的经销协议。

13.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即可解除。

13.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协议均可被单方面解除:

13.4.1)若本协议一方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行协议,则无论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本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4.2)将经销期限内的最低订货额分解成月均订货额,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均订货额的______%,或乙方在经销期限经过三个月后的任一月末未能完成当时应完成的总订货额的_____%,则本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4.3)若本协议一方违反了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或条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提出协商、告诫后二十八(28)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另一方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5、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仍应履行其在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3.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有)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_______(加盖公章)乙方签署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营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