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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购房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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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购房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南昌市购房合同(通用3篇)

产权共有权人: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联系电话: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工商注册号: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发证时间:年,房屋用途属房,结构:,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人民币。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元□直接支付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日内办理银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元,在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元。

第十条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元,乙方应支付佣金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按揭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方承担,或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支付元代办费给丙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元,余额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若因产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总店:房源号:经纪人:签约时间:

南昌市购房合同 篇2

提示:凡有空格□处,若是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非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以保证此合同不产生异议。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产权共有权人: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联系电话: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工商注册号: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市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发证时间:年,房屋用途属房,结构:,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有: 。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人民币。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共同到 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元□直接支付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日内办理银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在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 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 元。

第十条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 元,乙方应支付佣金 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按揭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方承担,或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支付元代办费给丙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 元,余额 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若因产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 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

甲方:乙方: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总店:房源号:经纪人:签约时间:

南昌市购房合同 篇3

甲方(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甲方房屋具体状况。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该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证件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四)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5%(不包括5%)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5%(包括-5%)时,

甲方有权提出退房,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内将甲方已付款退还给甲方,甲方并按银行活期利率付给利息给乙方。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5%(包括+5%)时,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2条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价格

1、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进甲乙双方共同协议按成套出售,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该房总房款的20%作为定金

(人民币)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乙方。上述定金在乙方较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甲方违约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时间:_________________20__年2月1日。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甲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付给甲方。

第五条产权过户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_________________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c、除本条第2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50%。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30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5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金额赔偿乙方损失。

3、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分别交纳。

4、双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同意出售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权利转移时间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八条毁损风险承担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b、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才能进场装修或入住。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或入住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所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

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甲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此赔偿金要求在乙方提出退房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双方协商约定处理。

(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方、乙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如补充条款过多可另立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