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合同>服务合同>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通用3篇)

服务合同 阅读(1.05W)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通用3篇)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人因贵州省晴隆县自强洗煤厂被光照电站水库淹没而征用补偿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晴隆县不予补偿的有关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委托受托人的律师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晴隆县自强洗煤厂被征用补偿专项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卢大鹏律师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全权代表杨常友向晴隆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诉及评估,以确保被征用的洗煤厂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代理委托人向办案单位了解与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向委托人提供与代理事项有关的法律咨询;就代理事项与办案单位联系、协调配合有关事宜;代理申请、评估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代理律师已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没有对委托人进行误导和虚假承诺。

四、受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五、代理律师应当勤逸、谨慎、认真负责地依法办理委托事项,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委托人应当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代理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和全部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早日完成委托事项创造条件。

七、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否则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八、委托人提出以法律服务结果作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依据。经双方协商约定: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人预付________元(¥ .00元)给受托人作为代理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等费用(该费用从今后应得的律师服务费中进行扣减)。

2、如案件能够启动再审程序,达到补偿目的,委托托人自愿支付应得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

九、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委托人违约并不得要求受托人退还已收费用;如受托人违约应向委托人退还已收费用。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人收到其依法应得补偿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商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分机: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项目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50M 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 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主机租用、网站推广。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作为租用代理平台的费用,该费用并非产品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甲方如需要购买其它产品,需要另付预付款。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世纪东方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世纪东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世纪东方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世纪东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世纪东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世纪东方相应损失。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1-2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包括电话支持或QQ支持,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在上的接链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 乙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50M 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供代理商在代理期间使用。

3-2 代理平台租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服务期限

4-1 代理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代理注册成功之日起。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代理平台租用费共计金额 ¥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支付给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见:4-1。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自动放弃独立代理网站程序的使用权,本合同即告解除。

7-2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t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撤销□商标补证□商标注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监测

注: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

商标申请人:

所属营业执照:

3.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4.乙方工作内容:t代理报送t文书t代发文书

5.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证

(注:若实质审查不通过导致驳回商标,客户可以提出复审,复审成功可取证,复审不成功不下证,不复审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商标公告三个月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客户可以提出答辩,答辩成功可取证,答辩不成功不下证,不答辩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复审及答辩的费用另计,下达驳回复审通知书及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时间以商标局审查进度为准。

7.申请时间:下发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证等官方文件以商标局审查时间进度为准。

二、服务期限

1.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定之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联系方式(电话)若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导致有关商标文件无法送达,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文件下达从告知日起半年内甲方不理睬,视为已送达。

4.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5.乙方收取的总费用仅指商标本次申请注册费,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四、总费用

商标注册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于签订协

议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付款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甲方商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乙方允许退回甲方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六、声明

1.甲方故意抢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标,因此造成商标给驳回或异议后果自负。

2.甲方注册的商标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商标查询存在五个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个月前的数据,具体的空白期以国家商标局为准)。

4.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乙方自己的判断综合给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乙方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负任何责任。

5.甲方在未取得商标证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应该意识到广告、产品等方面的适量投入,不得随意更改商标样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对于本协议有争议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