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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承包合同(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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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

(车辆)订立合同双方:县县乡乡村,以下简称甲方;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通用19篇)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月日止。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第三条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年上交元,其中,年上交次……。每年分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时间数量时间数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代表人:

乙方:县乡(盖章)村(公章)县乡村村民(盖章)年月日订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车牌号:湘AXL (车主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共同协商,就车辆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甲方挂靠在/半张出租车,承包期间车辆交乙方经营管理。

2、承包时间:自年年月前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3、承包价格:每月

4、新车办证及上牌手续、保险费、公司管理、费用甲方负责。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如修理、车辆年审、燃油、违章处罚等一切费用及事故赔偿等责任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5、自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费一月一缴,每月30日之前交现金给甲方,甲方开收据为凭。如乙方逾期10天没有上缴承包费,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另行发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另行发包,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在乙方承包期内,油补一切由甲方所有。

8、承包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交还车辆和一切有效证件。

9、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保持车辆完好,经甲方验收后,收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车 主):

乙方(租赁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的孙武出租公司营运车鲁MHM963租给乙方,由乙方进行营运,营运时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一年)

一、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辆外形、轮胎、易损件),若在乙方租用期间内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

二、租用期间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交给甲方当月租赁费(大写)________仟_______佰元整。应提前交租金后用车。

三、乙方租用期间,发生一切交通违章行为、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可运用甲方投入的车辆保险进行处理,保险不足时,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四、在车辆出险二次以上或保险理赔贰仟元以上的扣除理赔金额的15%作为保险赔偿。在处理意外事故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出租公司规定进行运营。

六、乙方营运期间,驾驶员必须符合该车的条件,如果乙方聘请司机,必须手续齐全并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上车。

七、如出租公司有各种福利(如燃油补助等各种福利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出现违约,在押金内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九、乙方自签字合同之日起,交纳给甲方合同保证金____________

元。合同到期后80%退还剩余部分如无违章一个月付清。乙方在营运期间如发生重大车损事故,甲方可根据车辆损坏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车辆折旧费,合同到期后,同样的价格下乙方优先租赁。

十、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车辆违章由甲方自行承担,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后车辆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十二、合同租赁到期,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挂靠公司: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出租车承包事项约定如下条款:

1、甲方将自有的贵出租车发包给乙方独立经营管理,承包期从月主管部门要求的正常下线时日止。

2、承包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元整,每月 三日后交纳,甲方可以按每天五十元收取乙方违约金。逾期一月未交,甲方有权收车并终止该合同且不予退还承包押金。

3、本合同双方签定生效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元作承包押金。承包期限届满或者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如中途甲方不再经营此车,合同自动解除。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和应扣除款项,乙方将车检验合格后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承包押金(不计息)。如乙方存在违约事实及有应扣款项,则双方结算后多退少补。

4、承包期间,甲方承担该车的税收,挂靠费和保险费(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责任险、车损险、自燃险、乘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挂靠公司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在甲方承包经营 牌 车壹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牌照号为: ,厂牌型号: ,

座 位 数: ,车 架 号: ,

购置证号: ,发动机号: ,

车身颜色: ,营运证号: 。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结束止。

第三条:费、税、承包费和管理费的缴纳及管理办法

1、乙方从接车之日起,在每月29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承包费、管理费共计 元及代收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税。对逾期缴费、税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收取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五日以上,甲方除追收应交费、税外,同时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终止承包合同。

2、承包期内,如遇有关部门对费、税、收费项目、客运票价作调整,甲方有权做出相应调整。

3、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变化,需对车辆进行改型或其它变更的,甲乙双方必

须执行,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加强经营管理,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 元安全保证金和 元线路保证金。若乙方在终止(解除)合同前无违约行为,并与甲方或他人无经济纠纷和债务的,乙方凭甲方财务出具的收据,由甲方据实退还(不计息);反之,概不退还。

第四条:保险及车身广告

1、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到甲方为承包车辆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到期前10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足额续保。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投保或脱保,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牌,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承包车辆车身广告发布权属甲方,广告费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喷绘广告,违者每次向甲方缴付违约金500元整。(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承包车辆的车身颜色、车辆内部设施,不得在车身、车窗、挡风玻璃等处张贴或喷绘字(画)及商业广告。违者每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

第五条:乙方负责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承担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车辆被盗(抢)遗失、火灾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或纠纷造成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应缴纳的各种费、税及甲方管理费由乙方照缴。违者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费用。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营运车辆检修、检测和保养的全部费用。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甲方指定的检测站、汽修厂进行上线检测和二级维护保养,办理登记和等级评定。违者,第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从第二次起处违约金20xx元至3000元,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进行经营。乙方超过规定范围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收扣车辆进行任意处置,所交线路保证金概不退还。因甲方经营需要,对乙方使用的线路牌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及其驾售人员不得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纪、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集体上访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若有违反,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车辆,终止合同,并追收乙方所欠费用和应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具有财产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收回违约者承包车辆经营使用权。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索赔及业务纠纷调解(若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份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

3、甲方有责任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合理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学习,召开各种会议及开展各种安全、抢险、救灾活动。

5、甲方负责对乙方车辆进行月检、抽检,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证、照、牌遗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车况较差或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承包合同,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的各种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向甲方每月按时缴清次月的各种费、税、管理费和事故责任承担费的前提下,方可继续取得该车的经营权。经营收益剩余部份归乙方自行支配(乙方支配收益部份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统筹等应缴费用)。

2、乙方承包有效期内,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4、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承包的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受月检、抽检、年检等各种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各种会议和抢险救灾活动,违者每次向甲方交违约金100元。

6、乙方有义务每年免费出车一天或缴纳200元人民币,有义务配合甲方搞好各种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活动。

7、按时到甲方办理车辆、证、照、牌年审手续,承担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

8、乙方除每月向甲方缴纳各种费、税、管理费外,还应承担的经营费用项目包括:驾驶员工资、车辆大小修理费、材料费、燃料费、停车费、路桥费、个人办理证照费和其它杂费等。

9、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参加承包车辆的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变更和抵押给他人。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转包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各种应缴费、税(包括管理费,结清交通事故、纠纷的相关费用及违章罚款等),并缴纳终止合同费后,方可办理内部转包手续。

3、乙方在承包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必须无条件将车辆和车辆相关手续交还给甲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包括要求车辆提前报废、实行公交化公司化改造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4、已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废的车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开回甲方办理报废手续,并交回该车及所有证、照、牌。若因延期或不交证、照、牌而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

5、承包期内,因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车辆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所有费用。乙方不按时交车改造、不交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本合同。

6、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各种手续办理齐备交车后,因甲方违约致使车辆不能投入使用,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收回车辆。乙方应自车辆被甲方收回之日起五日内到甲方接受处理,否则,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继续向乙方追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外,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垫付款项、人工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甲方派员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照缴给甲方。届时,若乙方不将车辆及其证、照、牌交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用以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补偿。其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收。

5、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二级维护或违章操作以及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到甲方吵闹、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次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xx——5000元;如产生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遣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管理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约地: 。

第十五条:本合同各条款经双方逐条斟酌商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现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台州城市出租车客运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遵守营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 甲方将自有的壹辆营运油车,车辆号牌浙,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营运证台字(椒) 号的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处理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本金自承包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待交警部门或者法院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 承包期平均承包费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承包费。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条承包期内,营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营业税、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GPS通讯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审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负,并按发生时间缴清。

第八条 经营范围:台州地区为主及省内、外汽车客运出租服务。驻点经营地:椒江、黄岩、路桥。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承包法律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的劳动关系及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交付事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车辆及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承包届满之日17时前将车辆、行业服务设施和随车证件工具(行驶证、营运证、车购税证、车辆技术档案、计价器检定证书等)交还甲方。

承包期满,乙方还车时,车辆内外观应当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如不符合,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其交还的车辆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如存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确保其承包车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予及时处理;涉及承包车辆产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的赔偿或双方的赠与归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投保地保险公司和甲方报案,并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单方事故也应保留现场,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因乙方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导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赔偿请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其追偿并据实予以承担包括超过法定赔偿范围部分。

乙方应当保证交通事故修复后的车辆技术状况达到GB7258-20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验收。

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灭失或经修复无法行驶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司乘人员险等险种,保险手续统一由甲方定点代办,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在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因车辆被盗抢所发生引起的各种直间损失(包括盗抢期间的承包费)由乙方承担。车辆(含车购税)折旧计算办法:新车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计算到月)。

第十三条承包车辆的营运证和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间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承包权转让第三人,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乙方不得私下转承包,不得实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甲方转让本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交还车辆。

第十四条副班驾驶员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乙方雇佣副班驾驶员协助其经营的,被雇佣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服务资格证,确保其承包车辆经营合法安全,被雇佣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运管部门指定的如外事、抢险、春运等应急运输任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承包期间,乙方也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承包期间,乙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需委托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所有费用乙方需在每个月28日前随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代缴费用收据。承包期满后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甲方不再代办,必须及时迁移,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迁移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20_0元的违约金支付对方(除甲方车辆转让之外)。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随车证件工具或退还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还,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扣不足,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每逾期一天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行业品牌参评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台州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做到规范服务、文明经营。

第二十一条 若乙方未按时付清其它各类费用的,应当承担每天5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费、养路费、违约金总额达到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车辆和经营权。当乙方因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超过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时办理年检手续,致使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所造成相关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承包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没收“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车责任事故;

(2)利用套用车辆牌照,仿造、骗取车辆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

(3)违反行业部门规定,不愿意承担抢险救灾及正常使用GPS、POS机等公共服务安全实施,经责令后仍不改进的;

(4)将车交给无(含无效)服务资格证、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5)带车上访或被职能部门认定为无理或非法的越级走访、重大上访等。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或调整,双方必须按变化调整要求执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未经过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由合同人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8

手机: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男 汉族 岁 现住址 职业 身份证号 手机:

甲、 乙双方经充分协议,在相互完全自愿、互利互惠、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前提下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30303、车架号LVBSLFJB84L015047,发动机号:6C250B0441611欧曼牌BJ4208SLFJB-2大车由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从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其内,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乙方已交全部承包费和保证金;如乙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但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三、为确保合同的全面、适当地履行,应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随即向甲方交付:伍万(5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保证金由甲方退还乙方。甲方指纹: 乙方指纹: 保证人指纹:

1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男 汉族 岁 现住址

四、双方约定承包费每月为人民币:叁万(30000.00)元。

乙方保证每月的承包费于当月日前一次性交付甲方。如不能按时如数给付甲方承包费,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回车辆解除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抵作所欠甲方的承包费和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五、本合同签字前乙方应对所承包甲方的大车进行认真检验,并可对车况提出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

六、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和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后,随即将大车和随车的所有相关证件、费用单及车钥匙妥交乙方。

乙方应对甲方所交的大车的所有相关证件、费用单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所需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并可经保证人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伊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保证人各一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保证人签字并按指纹即生效。 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 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指纹: 乙方指纹: 保证人指纹: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户口地址:

公司电话: 现住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开展经营车辆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的车辆用以开展运输业务,甲方提供自有车辆一部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调度安排运送货物,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仅享有车辆使用权;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该保证金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结算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承接超过500公里的长途运输任务时,必须配备副班驾驶员一名,乙方负责自行聘请副班驾驶员并承担其劳务费,为其购买相关社保和人身意外险;

五.乙方及乙方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则,操作规程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驾驶员考评制度等。

第二条 车辆资料、交接与收回

一、 车辆资料:

车辆牌号: 拖架车牌: 厂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二、车辆的交接与收回

1、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车辆、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的相关价值予以确认。

2、乙方交回车辆时,应按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交回车辆、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3、双方在进行交接前,应由交车方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与维护。

4、双方在交接车辆前,必须对全车轮胎进行估价,并按双方认可的价值进行结算。

第三条:费用分担

一.甲方承担:

1.车辆固定的成本费用: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物流责任险费用、二级维护卡盖章费、综合检费、年检费、海关本年审费、GPS安装及服务费等。

2.正常的二级维护(车辆行驶里程每满16000公里,按照公司标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强制保养一次);发动机、后桥首次大修以3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超过30万公里由公司承担;未达到30万公里发生大修,不足部分按公里数折算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第二次大修以2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2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2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离合器修理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1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1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

3.轮胎更换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如使用不当,不足10万公里进行更换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二.乙方承担:

1、除上述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异常修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等发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份加处理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按以下标准划分承担(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1.认定乙方为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承担100%;

2.认定乙方为主责: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3.认定乙方为平责: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4.认定乙方为次责: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5.认定乙方为无责: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

一.分成比例:以一个结算期内乙方完成的运输业务总的运费收入为基准,甲方占 30/25%,乙方占 70/75 %。结算期为30天,每月15-20日之间结算上一个月的业务提成。

二.运价:承包期内采用不固定运价方式,以甲方公布的运价为准,以运价公布时间为结算起止时间,如乙方不认同甲方运价,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经甲方同意可终止承包合同。

三.油补:公司跟据市场油价波动,临时公布油补方式和标准,结算时间以公布油补和停止油补通知时间为准。

四.甲方于乙方出车时,提供适当出车费给乙方(以公司规定出车款金额为准),乙方每次任务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承运业务所填写的托运单,并同时附带承运该业务的相关票据;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托运单和相关票据,核对无误后编制乙方上月业务结算表提供给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相关托运单及票据,则该月业务结算将顺延30天进行,如乙方对上月业务结算表有异议,必须在三个月内提出,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不给予处理。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能为甲方代垫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代为垫付相关费用,但必须在垫付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该费用的合法票据,并同时取得甲方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超过上述期限,甲方不再负担该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不得从事走私、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一方承担。如乙方因违法、违规而导致车辆被扣,造成不能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每日人民币500元整;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指派或安排的运输任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在甲方分配或安排的业务以外承接其它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向乙方追讨赔偿,赔偿金额为当时市场运价的3倍,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一切因乙方使用不当、违规操作导致的车辆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五.如车辆在运输途中有任何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作相应处置,不得擅自行事如果由于乙方逾时通知甲方或擅自行事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向甲方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或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运管、车管、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的管理。

七.乙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确保甲方随时可以联络到乙方,如有违反按驾驶员考核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货,要确保货物到达时完整无损交予收货人并点算清楚,同时按甲方规定及时交回货物签收单。

八.甲乙双方均须持有有效的证件。

九.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如有遗失,补办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商业秘密保护:乙方对于因与甲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直接或间接获悉的甲方机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甲方运输价格、甲方运输供应商情况、甲方与运输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及其他营业秘密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因期满、解除或终止五年后,乙方保密义务自行消除。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认为必要时,得请求乙方签署保密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 .甲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违约:

1 .不能按时结算运费;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

二 .如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不能按时结算运费,每逾期一天按未结运费的0 . 1 %收取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违约:

1 .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2 .无正当事由提前解除合同;

3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

四 .如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缴纳税费的2%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无正当事由提前解除合同,应补偿按正常履约计可保证实现的年营业额未完成部分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按正常履约计可实现的年营业额20%的违约金;

3.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4 .对于乙方因违约责任而负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抵扣,不足部分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允许变更和解除:

1 .由于地震、洪水、塌方、暴风雪等不可抗力使本合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由于本合同当事人一方的非主观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确实无法履行本合作合同;

3 .本合同当事人违约,使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4 .由于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办法的重大调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5 .由于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对于保税区及保税货物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6 .由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于进出口货物铁路运输方式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7 .由于国家对公路货物运输规定作重大的调整,使本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本合同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

8 .经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

二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当时无法预见,发生当时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三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报告,在政府部门不便出具有关事故的证明时,可提供事故发生后全国或当地主要政府报刊关于事故发生的详细报道资料。

四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提出或答复。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发生的损害、债务及赔偿金额等全部责任,在本合同结束后将继续有效,直到最终了结。

二 .对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二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止,届时双方若无异议并予以书面确认,可顺延。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住所地: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至的班车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本承包合同为硬性承包,承包人在签约后不得委托他人承包或中途不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承包期为8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辆及运营线路交由承包人经营。

三、承包人每年每月10日前需上缴甲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8万元。

五、缴款方式:承包人每月需将上缴的金额在当月10日前汇入发包方设立的专有账户内(到期不能上缴承包金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超过1月还不能履行缴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由非承包人去除各项费用,剩余部分按非承包人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六、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对车辆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承包期满后必须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

七、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安全运行,杜绝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八、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确保车辆正常营运,以保证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九、承包期内各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确须要转让股份的只能在原有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车辆的人事经营决策权。非承包人不予干涉。

十一、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由于单个股东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由当事人承担于其他股东无关)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万元,承包金不得抵扣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公证费由各股东按各自比例缴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每股东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4

车 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经营管理,甲方 将车号为 发动机号 ,车驾号 营运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车辆无条件交还甲方,必须保持原样,车况良好,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行驶正常无杂音。如乙方承租期间损坏车辆,需原样赔付。

二、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车况完好,证件齐全,服从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或从事与本车辆不相符的运作。产生的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车辆转包、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相应风险押金。

四、承包期内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保险费用增加部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事故乙方没有做好相应的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等一切相应的手续,如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所有的费用后果由乙方承担,上交甲方的承包费不变。

五、乙方承包期内所产生的一切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签字生效时,乙方应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内,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结帐一次,月前一次性交清,如拖欠租金每天滞纳金100元。拖欠租金 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退。

七、车辆有关证件,乙方不得遗失,否则由乙方负责补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给乙方承包车辆的随车所属工具壹套,包括备胎一个、摇把、千斤顶各一件,汽车说明保养手册各一份,出租车计价器完好正常使用。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数完好交给甲方。

九、在合同生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则赔偿违约金 元整。

十、经双方协商,乙方承包期内车辆燃油补助费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5

甲 方: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1.(宅电) 2.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班车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客运班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自己全额出资购臵的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承包给乙方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投保(五统一)按公车公营的运营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及营运线路从事客运班线营运,应遵章守法,自负盈亏,安全行驶,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第二条:承包经营者及车辆

1.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公开竞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另聘驾驶员的,由甲方对所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乙方与被聘方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公证,报甲方备案。

2.车 型: 车 号: 车架号: 发 动 机 号:

颜 色: 车辆登记日期:

3. 车辆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或报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押金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其中:安全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贰万元),该押金不计利息。

2.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车辆折旧及税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缴清当月费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管理费标准甲方有权在上年度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调整,其他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3.车辆承包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及线路的管理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待本经营期满后,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转为车辆折旧款。同时,经甲方允许车辆报废(或下线停运)后,乙方交清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处理完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纠纷,交清甲方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险费,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额逐月向乙方预收下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保险等所需费用。

5.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涉及营运相关费用项目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行不再做补充。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经营所需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国家政策性燃油补贴,由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在甲方指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将车辆报废或下线。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司乘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为乙方车辆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营运过程中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出险、并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及善后处理事宜。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付。若甲方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定期组织乙方及聘用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奖评优秀驾驶员。

7.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8.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动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9受理乘客投诉,按照责任情况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承包费用。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文明服务,设备完好,安全行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相关会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5.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非聘用驾驶员驾驶。

6.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检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转包、买卖承包车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未缴纳各项费用的;

2. 乙方擅自停运或罢运、聚众闹事、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 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排班,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包他人的;

5. 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绝配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

6.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性质恶劣的;

7.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9. 用甲方车辆为犯罪分子提供运输或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条:合同终止

1. 甲方按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2. 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过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代 表 人:

乙 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下称甲方):__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车辆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时间数量时间数量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由此站上的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承包甲方_______型___________车的车辆全承包经营合同,经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乙方每月8号前交清当月规费,月上缴规费甲方按_______________考核,(不再享受合同约定的轮胎修车补贴)。

乙方每月8号后交清规费,甲方按合同规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费、轮胎补贴,并收取资金占用费500元。

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资金占用费200元,在当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则上不允许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车费用,趟结趟清。

乙方账面余额未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月扣3000元补足押金。(每次报帐先付清规费,归还当趟出车借支,扣除应缴押金后再结算支付现金)。

乙方帐面余额已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交报帐趟结趟消,报帐单司机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的车辆,由乙方对车辆承担全部维护责任。凡车辆被盗、被抢、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车辆,绝对服从甲方经营运作需求,按时报班,进入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每月参与专线、环线运输不少于三个班次,每次违调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一个月内未参与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甲方:乙方:日期:

公司车辆承包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执行。

第一条 车辆购置及线路经营期限

1、甲方出资购置车辆,专项用于经营 至 的线路,车辆产权和线路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

2、线路经营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经营方式

全额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甲方车辆折旧费 万元向甲方进行抵押(折旧抵押),承包经营甲方晋H 号客车,厂牌型号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管理

1、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道路客运经营有关规定,对客车实行统一管理,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合法经营、安全运营方面责任书等文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承包车辆的经营,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贰仟元,经营期满后,如乙方未违约应予以退还。

3、承包期内,若发生车辆丢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车辆折旧费押金,并收回车辆的所有手续。如有保险理赔款甲方应全部返还乙方,同时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产生滞纳金,乙方应付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5、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应条件的驾驶员,并由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纠纷,由此引起的车、人、财产等一切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赔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需负责司、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

等待遇,与所聘用的司、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车辆享有合法的经营支配权和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无任何处分权,不得将经营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或作为投资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权益。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涉车权属证照手续、经营线路等。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车辆安全抵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年__个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五条 费用及交纳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润 元/月,统筹金 元/月,合计______ 元/月,全年共计______ 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迟一天,按交费总额10%收取滞纳金,以此类推。甲方有权视公司经营运转成本、客运市场、票价等因素适当调整固定利润和整体计付基数。

2、甲方车辆的折旧费,由乙方缴纳的车辆折旧费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签订经营合同的第一个月扣除)。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行为、车辆技术、安全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对于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改正

2、甲方有权对承包车辆统一办理票款结算等手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按规定在车辆上喷涂、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和图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设置的标识和在车厢内外设置的广告。

4、定期组织乙方或司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合乙方为承包车辆办理线路审验、车辆年检、补领证件等业务。

6、要求乙方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车辆运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承包车辆的统一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失窃、被劫、被扣等突发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承包车辆的合法运营提供证照、手续以及管理上的相应便利条件。

4、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车辆就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审验、续保等手续的统一安排办理,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后果自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承担因迟延交费所产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接受、服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在紧急状况下对承包车辆实施的临时性的紧急征用、调用等安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派出管理人员,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接收该车辆的经营业务。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退还乙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10%,签订合同后第二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9%,以此类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不退还安全抵押金。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经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经营期满后,车辆归甲方所有,所有经营手续交回甲方。如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将车辆残值的90%奖励与乙方,同时下一轮如继续承包经营时优先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修订、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后或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下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性变化、自然灾害、甲方上级部门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时,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经甲方相关部门评估后,车辆恢复金由应退还折旧费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还扣除折旧后的剩余车辆折旧费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带来的任何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与本公司无关联,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由乙方亲自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