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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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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精选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同意,关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合同设备单价为____¥,原合同总价为___¥,调整为单价___¥,合同总价为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二、甲方对货品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以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交货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第项执行。

五、货品售后服务按原合同第项执行。

六、违约责任按原合同第项执行。

七、本补充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

经询价采购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和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鉴证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项目____号的询价单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号询价单

(2)乙方提交的报价单;

(3)售后服务承诺。

2.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详见乙方提供的报价单。

3.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单价详见卖方提交的报价单。

4.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后,由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________)支付货款。付款条件同询价单要求。

5.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 。

6.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货物未有特别约定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质量有缺陷,经查实后,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原价退还货款,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由甲方,乙方,鉴证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或补充。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    乙方(供货商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证方(单位公章):_____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3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空调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格

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_________100%

三、保修期

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_____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_____(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4

供货商:

采购单位:

审核情况:(章)

审核人:

审核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第二条 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空调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基准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格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第三条 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 条。

2.装箱单;

3.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 %(百分之 )。

提出异议时间: 。

第六条 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 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 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八条 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 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订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 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 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 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 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供货商(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县招投标中心(盖章)

附件:供货结算单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授权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单位复印机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__________年复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品目

机型及配置

数量

单价

供货时间

价格

二、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_)。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授权公司投诉;

3.向财政部投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授权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财政部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须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供方

需方(签章)_________(财务部门章)供方(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6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确定____________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供货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 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七条 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含)或数量超过____________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条 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实施。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90天后且无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第十一条 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款给乙方。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 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条 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管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按高于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协议经乙方和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三条 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1.《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

2.《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

3.《中标通知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8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卖 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合同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

a.本合同书

b.合同专用条款

c.合同通用条款

d.中标(成交)通知书

e. 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

f.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含该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买方利益的条款为准。

2、采购内容

3、合同币种: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5、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 份。

6、合同终止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买 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卖 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质量保证

1.1卖方对本项目提供服务:_______________

1.2卖方提供以下培训:_______________

1.3卖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

1.4卖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产品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内部包装无破损。

2.交货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检验和验收

3.1开箱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3.2检验测试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

选择 处理方式

4.付款条件及方式

4.1履约保证金

4.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 ________% 的履约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 方式提交;

4.1.3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买方应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4.2合同款支付

4.2.1合同生效并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 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________%;

4.2.2货物到货后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__%;

4.2.3全部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__%。

4.3质量保证金

4.3.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4.3.2交付金额:_______________

4.3.3返还时间及条件:_______________

5.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

6.不可抗力

6.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6.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7.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

8.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_______________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_______________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_______________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内,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卖方保证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卖方负责。

9. 价格

9.1 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卖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按买方要求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卖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

11.2.3 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_______________

13.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_______________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附件: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___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 (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________%,并以此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9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一: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_________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_________

2、采购项目内容:_________。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_________元(如需邮寄另加_________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_________。

8、谈判地点:_________。

9、投标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_________元整、标二_________元整、标三_________元整。

附件二: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_________,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_________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标三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8、交货地点:_________。

9、验收:由_________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 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书

6.2 谈判一览表

6.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 工程业绩表

6.7 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 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 投标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 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_________,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 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 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 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 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投标书

致: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项目的投标邀请____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  以_________(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_________(注明币种),即_________(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_________。

投标方(公章):_________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贵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_________(采购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_________(货物名称)和_________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由_________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产品的代理、专卖等资格证书。

3、其它:_________。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签字人:_________

附件七:投标保证金保函

致:_________  为采购编号_________的_________货物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本保函作为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方)对采购编号为_________的投标邀请提供_________(货物名称)和_________服务的投标保证金。_________(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或其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10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中标人)

甲方货物类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编号:),乙方已经中标,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经过友好协商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项目清单

备注:各项器材必须符合整体配套使用要求。

2.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万X仟元整,即RMB¥:X元,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配套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工具、图纸等的提供)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 合同组成

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及国家有

关环保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3. 进口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国产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5. 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

5.1. 交货期

5.1.1.交货期:

5.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涉及到货物尺码、颜色等问题请提前与甲方联系并确认;交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有技术人员到场进行培训,否则出现货物缺少或丢失接收单位不承担责任。

交货联系人: 电话

测试验收

5.2.1.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工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调试合格报告书一式5份。

5.2.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5.2.3.货物在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交货时应将所供货物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货物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具体内容见本合同6.3.5条)、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器材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人员的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以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甲方有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验收争议:甲乙双方在验收是否合格有争议时,由采购人邀请其他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下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为质量合格并且达到实物样品的标准,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所有费用由采购人负担;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实物样品的标准,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并且以后所有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承担因质量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后果,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所有权没有任何问题的(即不存在资产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货物所有权的事宜),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要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第3条所包括的资料的要求。

6.2. 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原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全部设备(含内部辅助设备或配件)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自甲乙双方代表在货物交付后的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的质保期执行)。

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安装问题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赔偿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质保期后,由乙方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乙方只收取材料费。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引致货物故障损坏;

(2)甲方擅自改装货物;

(3)各种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

6.3. 货物交付使用后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实行终身维护:

在质保期与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故障货物在8小时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货物规格、型号、档次、价格的备用货物给用户,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3.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货物厂家因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成批召回维修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3.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3.3.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货物运行的稳定性。

6.3.4.乙方应于验收后向使用方提供项目各项详细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硬件技术资料。

6.3.5.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含纸介质和光电介质),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中文操作使用说明书。

6.4.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甲方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并以售后服务情况记录及甲方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作为质量保证金退还凭证。

6.5.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6.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7.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由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交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

(4)验收调试合格报告书(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在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依据上述资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一年时支付余下%质保金。

8. 保密条款

8.1. 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货物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8.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负有保密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

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天内将无法克服的技术因素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9.3. 进口货物由于出口国限制出口导致不能供货、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采购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10. 索赔

10.1. 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根据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检测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或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甲方拒收货物,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零件、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0.2. 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按照10.1条款履行权利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的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逾期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拖欠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5%。

11.2. 乙方逾期交货,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5%。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5.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能交货,除了按11.2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赔偿金外,还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如果上述赔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11.6. 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的理由。

12. 合同解除和终止

12.1.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2.2.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13. 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交由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 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14.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4.3. 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附件2 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等)。

14.4. 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等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篇12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 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 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 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 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 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__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账号: 。

其它: 。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上述逾期超过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 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需方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