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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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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纪委的关心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推进。根据镇优办[20xx]4号《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检查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各项经济服务工作

我局党委、局领导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认真执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努力做好服务地方经济、加快项目推进工作,年初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20xx年镇江市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服务经济、推进重点项目、规范项目内部会审流程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积极为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我局成立大项目服务工作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分管局长负责,确保每一个重点项目均由一名局长挂钩,并由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推进工作。

二、开拓思维,研究实施各项创新举措

1.创新开展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经济服务,特别是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我们今年开始实行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一站式服务,项目环保审批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办理,方便投资者。同时,建立绿色通道,对政府关注的大型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在环评现状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做到及时、快速提供监测服务。

2.创新开展固废工作。针对企业环保人员环保业务知识水平不够全面,固废中心今年6月28日,举办了全市70家重点产废企业主管和环保员培训班,请省厅领导、专家授课,系统地学习了固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另外,我们还编制了镇江市固废在线申报及动态管理数据库系统并于8月份开始实现了企业网上申报。既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保证了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便于核查固废产生和安全处置情况。

3.继续完善窗口服务水平。窗口单位严格执行《镇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措施,实行政务公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到位,杜绝“两头收理、体外循环”等。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时限,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审批项目,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报告表3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报告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排污总量审核和环评预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1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和转移危险废物审批市属权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做到审批事项全省最少,即办件比例全省最高,承诺件办理时限全省最低。

4.积极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县联动、政企联动治污机制,提高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成效。建立污染治理专家库,设立咨询热线,及时为企业提供治污技术服务。同时,继续加强对企业环保管理和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引导企业珍惜环境、加强治污。对污染治理难度较大的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5.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加以落实和推进,对开发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较大的进展。

6.积极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出台了《关于支持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简化程序、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等六项服务创业具体措施。为帮扶对象提供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实质性帮助。主动帮助创业者和办事群众解决困难。

三、严格执法,大力规范各类行政处罚行为

今年1月至10月,我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6件,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件46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26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案件10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案件2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2件。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0件,已结案32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件。罚款270万元,已履行125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86件,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1件。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我局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严格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行政处罚文书和卷宗符合规范性要求。

四、服务优先,积极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1、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项目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坚持项目会审制,由行政服务处牵头组织,由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成员参加对环评报告书进行批前会审,重点关注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公众参与和风险防范等几方面内容。今年以来共对50多个项目进行了会审,同时,对照《关于做好20xx年镇江市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市重点项目局领导联系挂钩服务制度,确保每一个重点项目均由一名局领导挂钩跟踪服务。对市重点项目实行环保动态管理,建立市重点项目服务卡,采取友情提醒和上门服务等方式,积极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环保手续。

2.认真开展辐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辐射应用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权在国家、省两级,目前,我局辐射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省管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转移等进行预审。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局一方面向省厅积极争取,另一方面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能力,经过能力考核,省环保厅将部分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工作委托我局办理。对于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审批的市管辐射应用项目,我局确保所有审批工作,均符合省厅的相关规定。

五、依法办事,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排污费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我局高度重视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局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在贯彻“依法、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原则的同时,还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监察部门、价格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xx]206号)文件征收。同时,在监测收费方面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xx]397号、苏财综[20xx]80号、苏环计[20xx]30号)进行收费,并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xx]278号、苏财综[20xx]45号)、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的意见(镇政发[20xx]56号)的规定,实行优惠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严把排污费征收的核算关。加强对排污企业现场监察,认真核定排污费,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我局还强化了排污费的稽查,重点稽查征收是否符合工作程序,查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是否符合排放实际状况,查排污企业是否按时上缴排污费。我局严格按政务公开的要求,所有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均在网站和办公大厅公示,让排污费征收阳光下操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征收排污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均已停止征收。目前,国家和省没有设立与排污收费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我们也没有向排污企业摊派、拉赞助的行为和与其它年检、年审和发证事项搭车收费的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的排污企业直接将排污费缴入市财政局排污费专项账户,无中间账户和过渡账户。

六、积极投入,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截至去年,我局由法规处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都做了固化并重新布置了一套与市政府内网相连接的局域网络,并对行政权力节点的工作人员上“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进行了指导。目前,我局已经梳理完成环境行政权力事项共219项,并且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从今年7月开始,我局开展了“电子监察”按月公布制度,每月将电子监察情况分别在局内网和局公告栏中张贴。对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请软件公司帮助梳理,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认真及时处置电子监察预、报警事项,认真完成市电子监察中心交、督办的事项。

七、加强引导,大力推行中介组织培育工作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环评、环境监测等中介组织的培育,推行环评机构公示制、末位淘汰制、服务承诺制,切实打造全面开放、诚信的环评市场。对于无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要求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直接进行审批,投资者无需缴费,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对于投资规模大,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要求中介部门按收费标准下限收费,并公开收费标准。

目前,进入我市环评市场的环评单位有20余家。我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推荐了5家环评单位和3家环境监测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方便投资者,降低投资费用。今年年底,还将引进4家环评单位进入我市环评市场。

同时,我局认真按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加强对中介组织市场管理方面的监督,定期对环评单位编制质量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环保厅。促使环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环评质量。确保了市纪委、监察局要求落到了实处。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在软环境方面的违规现象。另外,我局定期对环评单位编制质量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环保厅,促使环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环评质量。我们还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积极与南京、扬州等地具有较高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环境检测机构联系,吸引和鼓励他们到镇江开拓市场,培育壮大中介市场,促进良性竞争。

八、权责分明,坚定落实责任追究

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切实抓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岗位职能,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根据我局制定的《关于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规定的处理办法》以及《镇江市环保局关于实行环保工作人员工作问责的办法(试行)》,不但对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而且扩大到局所有人员,确保政令畅通。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在软环境方面的违规现象。

九、服务经济,简化改进涉企检查

我局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继续实行环境执法提醒制,对虽然违规、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以劝诫教育为主,帮助纠正,免于罚款;对初犯、未扰民、危害轻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城市形象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同时,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重点区域或重点企业组织专门技术力量上门服务,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企业环保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帮助企业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对企业在生产、治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坚持“快事快办、特事特办,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原则,方便企业办事,及时受理企业咨询,热情接待企业来人。

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企业与周边居民纠纷,保障企业生产环境。对企业确实因污染影响周边住户的,坚决督促企业整改;对老百姓因认识等方面的原因采取过激行为影响企业生产的,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争取理解,维护企业利益,做到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

在执法过程中,相关人员都能够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环保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做到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吃、拿、卡、要” 等违规违纪行为,在严格执法同时,树立了环境执法良好的形象。

十、强化效能,致力提升软环境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市人大开展评议政府工作部门效能建设的要求,深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着力提升环保队伍建设的水平。5月初,全市环保系统制订了迎评工作方案,召开了迎评工作动员大会,出台了《镇江市环保系统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环保系统行政效能,经局党委研究,在全局开展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的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办事效能更高、工作速度更快、意志作风更强,为我市“跨越发展、后发先至”做出更大的努力。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实行13项重点工作例会制度,例会制度内容覆盖全部管理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领导负责制、周事项通报制、环保工作月度分析制、内部信息公开制、项目会审制、财务审计制、周事项通报制、每周局长办公例会等8项日常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拟定了新一轮的局机关“三定”方案,并按市编委批复要求,对局机关内设处室的职能进行了调整。解决了工作时效性、规范性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调处机制。先后开展了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大接访等活动,颁布实施《镇江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开通“12369”环境举报热线,将环境举报网络接入12345服务热线,升级环境污染投诉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把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基层,我们建立了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市局领导每月带案下访。为防止信访调处走过场,我局对近三年来的重点信访进行了逐件梳理,回头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3.进一步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订了实施方案,编制印发《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目录》,制订了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公开的要求和职责。对环保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充实了网上公开的内容,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在市级机关中首批开展了重要权力节点监控的试点工作,对市环保局所有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制订了《镇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权力关键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排查出环评审批、试生产监察、竣工验收3个节点,针对排查出的权力节点建立了领导监督、民主监督、专门监督3大类16个方面监控机制。目前,正在制订环境数据公开化的方案,对非保密事项的环境数据,将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重点开展了廉政准则学习活动和“永葆勤廉本色,服务跨越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以及市纪委“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省环保厅“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了市检察院检察长来我局进行教育活动。

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我们将积极查找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努力优化发展环境,为镇江的经济腾飞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