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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宗工作总结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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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镇XX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镇的民族宗教工作按照“团结、教育、疏导、缓解”的方法,与有民族个宗教场所的村委会层层签定目标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现将我镇XX年的民族宗教工作作如下总结:

乡镇民宗工作总结大纲

一、 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2处,办理房产证书的有8所,参加法人登记的12所。其中,伊斯兰教3所,基督教2所,佛教7所,规范管理制度5所。

二、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全镇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全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4次,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民族村的团结、稳定和发展。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少数民族村的民族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三、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民族宗教工作与干部的奖惩直接挂钩

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少数民族村委会和有宗教场所的10个村委会制定了管理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族宗教场所的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并把宗教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

四、充分利用党校、党课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镇党委每年利用党校培训、党课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次以上,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并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受教育面达85%以上。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和民族团结示范村、组评比活动。按季度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结合全镇文明示范村建设一并纳入评比考核奖惩。

五、正确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确保民族村的团结、稳定和发展

对民族村、组发生的突出事件,镇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指挥,按照“团结、教育、疏导、缓解”的方法,及时依法处置,把矛盾和民族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不上交矛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把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处理措施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便于上级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确决策。

六、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

镇党委、政府始终重视对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的教育和引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物的管理,尊重信仰自由,做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引导他们依法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时做好被批准登记的12所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

总之,我镇XX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知道下,全镇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兄弟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弥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全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XX年新源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伊犁州直宗教工作“五项机制”会议精神,继续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旨,依法加大对宗教事务管理力度,为维护新源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作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新源镇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全镇共有13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11座清真寺、1个基督教活动点、1个佛教净土寺),11名教职人员,65名寺院民管小组成员。

一、加强了领导机构。镇党委根据州直宗教工作“五项机制”现场会要求,从今年1月份开始,要切实把学习、掌握、推行宗教工作“五项机制”(即:健全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抵御渗透机制、排查机制、处置机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把推行、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绩效考核范围。年初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具体负责统战,宗教工作,加强了领导机构,加大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两项制度”。 制定和实施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和《落实“两项”制度考核办法》,实行领导和镇村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保证了在第一时间里掌握宗教活动动态。目前,共有7名县级领导,13名科级干部,13名村领导联系13座宗教活动场所,确保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有一名镇、村干部包点联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建立每周五必须到宗教场所与宗教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动态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了宗教场所的稳定工作。

二、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按照镇党委分工,配强统战专干2名。村,社区实行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社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社区)治保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事务,并采取村,居委会主任及村治保主任(村两委委员)直接担任宗教场所民管小组组长的办法,明确了责任,加大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经本坊教民协商、把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信教群众服务、有一定宗教学识及工作能力的本坊教民纳入到民管小组,调整充实了民管小组成员。重视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每月坚持14日的列会制,组织宗教人士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级的文件精神。县、镇共举办了2期宗教人士培训班,参加人数达145人次,派1人参加州政治学校学习班,派1名宗教人士参加内地参观学习。不断提高了宗教人士的素质。保障经费、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镇党委召开专题会,拿出2万元,配齐配全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子、档案柜等),县为镇维稳中心配备1辆微型工作用车,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各村(社区)也拿出一定资金,确保了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每个宗教活动场所也要保证了一定资金,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室,值班室,图书阅览室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规范档案,填写统一规范《新源镇宗教事务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手册》(七本一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办公室,配备电视、vcd、电脑、图书,改善了档案等软件设施。坚持24小时的值班制度,实行绿化、美化、净化、硬化建设。

三、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伊斯兰教讲经必须以《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为范本进行讲经、解经;佛教寺院、基督教会所用经书必须经佛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协会审查出版或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经书,决不允许私自从境内外、国外购买未经各宗教协会审查的经书。依法加强对“两教”活动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了“三定”(定点、定片、定人),坚决依法制止基督教自由传教活动,以往基督教私自乱设家庭聚会点和非正常发展的现象得到有效制止。我镇没有发生外来人员传教,传经情况。在全镇各宗教活动场所统一挂警示牌,不允许未成年人、党员,干部进入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葬礼、婚礼、过乃孜尔、割礼等民族习俗中决不允许宣扬“圣战”、民族分裂、宗教极端言论。形成了崇尚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四,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严格按照重建、维修审批程序,今年对2座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建。对申请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求以坚固实用为原则按设计图纸进行重建,防止借机超面积和搞豪华装修。规范财务管理,严禁以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为名或以其他借口为由,向信教群众进行摊派、增加信教群众负担。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财务管理,每季度按时公开财务收支;镇统战办进一步加强了对全镇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了治安、消防、防疫制度,定期进行了检查。为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生活安定,从年初开始各宗教活动场所坚持24小时的值班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世博会,斋月,肉孜节,国庆期间的安保工作。安排包寺领导保证清真寺每星期五(主麻日),基督教的每个星期日,佛教净土寺的每月阴历初一和初十五去联系,并抽派民兵应急队人员执勤,清查登记外来人口,保护宗教场所的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为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上升势头,规范正常宗教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宗教“五项机制”全面实施,我镇于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以大清查、大盘查、大排查为抓手,对全镇范围内非法宗教活动进行了排查。排查中查处:饰带宗教色彩的非正常服饰女人37人,其中别斯托别村15人,托海村19人,玉什布拉克村3人。留大胡子人员4人。查处基督教地下活动点3处,参加基督教地下活动202人。对排查出的非法宗教活动点进行了查封、依法取缔,并活动组织者霍桂梅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处以一千元罚款。对参与跨地区非法宗教活动的团结村13名哲派教民,进行了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通过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宗教活动组织者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参与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制止和取缔私设基督教家庭聚会等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召开新源镇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在教育年活动期间四个中心社区和六个行政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广泛深入地进行了面对面的教育宣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即:发放宣传单,出板报,举办演讲赛,知识竞赛,宣讲会,座谈会,挂横幅,贴标语,组织老干部深入学校开展爱国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方面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引导信教群众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真正做到全年抓民族团结工作。狠抓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创建率达到100%,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我镇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各族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开拓创新,为我镇民族宗教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