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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执法工作总结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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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文件精神,泸溪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开展了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酒类执法工作总结2篇

一、 主要工作和做法

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切实规范酒类流通市场,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商务局局长为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和酒管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酒类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酒类流通市场的调研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工作格局,有条不紊的推动我县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为这次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扩大宣传,创造良好环境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于XX年10月8日,在泸溪电视台连续10天播出了酒类产销管理通告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即凡在泸溪范围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此外,我县印制下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通知书76份,备案登记表400余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各500份。

3、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为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管理,确保一店一证,合法经营,我队在“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便民措施,尽可能的方便办证者,一是耐心细致解答办证者咨询的问题;二是帮助办证者填写酒类流通管理登记表;三是对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经营者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在酒类经营者的积极配合下,截至目前我县已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35户。

4、扎实工作,全面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执法检查

7月下旬,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执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5人次,共检查酒类经营商铺150家。通过检查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酒类经营者的意识,进一步净化了酒类经营市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执法队伍建设,力求做到执法有力、案件定性准确。

2、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途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深入人心。

3、全面开展备案登记,严格执行酒类零售许可证管理和溯源制度,指导商家不断完善和规范经营管理。

4、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整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制定酒类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

酒类执法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绵竹市委、市府对商务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字〔XX〕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酒内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酒内流通管理及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绵竹酒内流通市场的基本情况:

全市有酒类生产企业(含小作坊)71家,其中:办理了酒类产销许可证的企业有58家,未办理工商登记,卫生许可证,质量监测相关证照,产销许可证的小作坊有13家(这只是各镇乡统计上报的数据,还有各镇乡没有统计上报无证生产白酒的小作坊);酒类零售兼批发企业1337家,其中:办理了流通备案的676家,使用酒类随附单的企业106家。

二、酒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为了摸清震后酒类流通企业管理工作的情况,做到工作有的放矢。首先,制定了竹商务(XX)40号文件,《关于震后酒类企业情况统计的通知》,要求各镇乡对本辖区内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统计。

2、根据各镇乡统计上报的情况,分别对上报的酒类生产企业逐个进行了核实、检查。

3、为了推动酒类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散装白酒,制定了竹商务(XX)57号文件,关于转发《川商酒管 [XX]3号<关于严格加强散装白酒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市目标办提出了对镇乡《XX年度商务局酒类管理工作考核意见》,要求各镇乡加强对当地散装白酒市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目前没有出现一例销售、饮用散装白酒引起的不安全事故。

4、到部分镇乡实地了解酒类管理工作。听取镇乡和酒类企业对酒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及需要的服务,了解企业有没有成立市酒类管理协会的愿望,同时也对生产企业提出了要求:第一,要持证合法生产、经营;第二,不能生产、销售劣质曲白酒;第三,不能制造、销售假冒名白酒;第四,严格遵守《酒类随附单》制度和正确使用《酒类随附单》;第五:按时年审、更换相关证照。

5、方便群众及时为他们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年审或更换法人的换证)16件、办理新增酒类流通备案35件,办理酒类随附单17件,共68件.

6、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我局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绵竹酒管实际,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市场检查工作。一是整合执法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取得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镇乡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从而形成了酒类执法监管和市场打假合力。开展辖区内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了假冒国家名优酒等违法活动;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该市散装白酒市场秩序。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酒类执法打假,收到良好成效。二是加强节日检查、确保消费安全。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我局十分重视节日市场酒类商品检查工作,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酒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对所辖内酒类批发部、名酒专卖店和宾馆、酒楼、商场、超市等卖场的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三是严守终端环节、加大源头治理。以流通终端环节酒类商品进货渠道、购销台帐和“随附单”的检查为抓手,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并进行溯源追踪调查。XX年1-12月,共出动酒类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检查酒类批发企业58个,零售门市(含宾馆饭店、酒楼)6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工作认真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

1.酒类管理工作没有考核奖励机制。

2、酒类生产企业71家中有13家无证生产经营(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税务登记证、无酒类产销许可证、无流通备案、无酒类随附单等);就我们商务局要管理好这些无照经营的酒类企业生产经营是很困难的,而且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基本上都进入了散装白酒流通市场,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

3、工作开展深度不够。销售企业面广,全市目前不完全统计约1337家(各镇乡没有统计小型餐饮店、小副食店、歌厅、酒吧,有个别镇乡根本就没有上报酒类零售业,如果全面统计估有近3000家),这些商家中,有部分商家是无证经营(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酒类备案登记),特别是小的餐饮店、小的副食店,很多商家不愿意办理相关证照;因为人力不够和权力所限,无法进行全面管理。

4、宣传力度应加大。大多数商家对《四川酒类管理条例》、《四川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5、乡镇对酒类生产企业零售企业监督管理不够。镇乡从事商务工作的人员不确定,此项工作没有常抓;

6、执法力度不够。执法队伍不健全(无执法队伍),日常性酒类执法工作无法独立开;

四、下一步酒类管理工作几点建议和工作思路:

1、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2、镇乡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具体抓商务工作;

3、相关部门要各施其职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加强管理;

4、 建好执法队伍;开展常年性执法工作。

5、重大节日前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打假工作;

6、各镇乡要加强酒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管理好散装白酒的生产销售市场;

6、各级要加强《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商家要加强酒类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商家的法律意识;

7、认真作好酒类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8、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酒类安全消费。

只有这样才能贯彻、执行好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酒类生产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