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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防控队百日行动工作周总结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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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防控队百日行动工作周总结范文 篇1

在“百日攻坚战”活动关键时间,北安法院利用10天时间兵分三路,集中执行涉及信用社贷款案件,先后拘留3名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财产15万余元,执行现金近20万元,冻结32名被执行人工资收入,8人作出还款计划,执结案件6件,使“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巡逻防控队百日行动工作周总结范文(通用3篇)

一、坚决严惩赖账户,以警示他人。

在执行信用社案件时,执行人员对个案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执行措施,对有能力的,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警示他人。赵某欠信用社贷款判决生效后,多次向执行人员保证如期还款。可他抱有侥幸心理,一拖再拖。并向其他借款人授意集体不还款,法院也没有办法。法院决定对其拘留,执行人员先后三次到赵某家均扑个空,最后通过联席会成员提供信息,将赵某在一家娱乐场所逮个正着。赵某当天偿还一万元现金,余款由他人提供担保10日内付清。其他人借款人纷纷到信用社履行还款义务。

二、执行担保人,敲山震虎。

通过执行发现一些借款人在借款时由担保人担保,这些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他们认为没有真正借款,以种种理由搪塞还款。法院将担保人的工资或其他财产查封冻结后,他们主动找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出于担保人所逼,想尽办法偿还贷款。在法院冻结32名担保人工资之后,不到10天的时间有11名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还款。其余的担保人因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不得不同意用工资偿还。

三、执行第三人,讲明借款他用的后果。

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借款时采取欺骗手段,告知信用社借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可是将款借出后,直接交给第三人另作他用,有的开店、有的开发房地产。这些人大多为直系亲属。在法院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才说出实情。并告诉法院所借的款交付第三人后,第三人没有出具借据。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找到第三人,讲明改变借款用途,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法院同时将第三人的财产予以查封,然后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一名第三人在法院查封财产的当天履行给付2万元义务。另外2名第三人表示10日内还清贷款。

四、因案而异,以物抵债。在执行贷款抵押物案件时,坚持及时高效,在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和解,用抵押物顶抵贷款。此次活动中,信用社共收回二处被执行人借款抵押的房屋,标的达260万元。

巡逻防控队百日行动工作周总结范文 篇2

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贺安委发〔20xx〕2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严格落实商贸流通行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定期对各商贸及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重点工作

(一)全面动员部署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贺兰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传达给各相关企业,并于每月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检查企业隐患清单和每月总结。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根据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于7月-9月期间每个月分时间段,对我单位所监管的大型商超、超市、加油站、人员密集场所等20余家企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检查加油站7家,检查商超13家。重点检查各企业内电气、电路、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微型消防站、油罐区、散装汽油销售等整点部位,以及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清单,演练资料、排查制度、消防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等台账建立情况。截止目前,共检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5处,并要求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中,对贺兰县和平油气站下发整改通知书,罚款4.6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现已验收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平时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8月初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全县市场类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动全县商市场落实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于9月初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商贸流通行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召开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并要求各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和“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思想观念还依然存在。

二是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有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真正未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不力。

三是安全隐患治理有待深化,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配备不完整,设备陈旧老化等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不足、隐患排查不够深入、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要求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力求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三、下阶段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督导各企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所辖商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化品企业所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整个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固。

巡逻防控队百日行动工作周总结范文 篇3

按照中共xx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工作方案》(x安监管〔20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安全工作实际,我镇从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建立机构

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工贸行业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集中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为加强对“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

全面排查存在和疑似存在17种容易发生粉尘物质爆炸危险的企业,发放并回收可燃爆粉尘调查报告47份,其中疑似可燃爆粉尘单位12个,包括碾米厂、家庭制茶厂、木质、竹制加工点等,经过镇安监所实地调查,因久未开工、无粉尘或数量稀少、开阔地带,通风环境良好等原因,均认定其不符合可燃爆粉尘企业。

三、加大监管、积极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新宅镇安监所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议程,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台账、现场管理等方面对全镇进行不定期抽样排查工作,加强对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监管力度,积极宣传粉尘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到人,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