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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办公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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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办公自查报告第一篇:

酒桌办公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 “ 三十条 ” 、市委市政府 “ 二十条 ” 、县委县政府 “ 四十条 ” 的规定,持之以恒纠正 “ 四风 ” ,抓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开展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活动,金寨县白塔畈镇积极开展 “ 酒桌办公 ” 整治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消除不正之风。

积极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严格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整边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深入查摆 “ 酒桌办公 ” 方面存在的问题。镇纪委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 “ 酒桌办公 ” 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 “ 酒桌办公 ”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制度建设。从 6 月 18 日起,所有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强化 “ 三公经费 ” 管理,每月 10 日前在本单位公开栏及网站上公示 “ 三公经费 ” 使用情况,务求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着力破解 “ 酒桌办公 ” 深层次问题,消除陋习。

严肃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宣传引导,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并曝光,层层传到压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并实行 “ 酒桌办公 ” 问题查处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酒桌办公自查报告第二篇:

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和做好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审发〔20xx〕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进行了转发,要求全市审计机关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将治理公款吃喝纳入年度项目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监督。现将我市治理“酒桌报告”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八项规定有关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精神,促进城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镇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吸收党政办、财政所、统计站、农经站、等站所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多次召开由镇直全体干部及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宣讲大会,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市纪委《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把上述文件列为每周二全体干部早班会的必学内容 。由于宣传贯彻的深透、认真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镇政府食堂招待和管理情况

1、镇政府自己开办有食堂。招待范围及对象主要是上级、同级单位因公以及外地业务联系来人,镇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的由行政村、镇直单位和企业等方面参加的会议人员不在招待范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招待时,须由镇党政主要领导通知党政办安排,否则不予安排。

2、招待地点及办法。镇域内一律在镇食堂招待,杜绝在其他饭店安排招待。具体办法如下: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先向党政办报告来人单位、姓名、人数、工作内容及应陪客人数,党政办按核实的就餐人数和规定的就餐标准出具通知单,食堂按通知单上的款数安排就餐。镇域外因公确需招待的,分管领导或具办人按标准自行安排就餐并现金结账,一律不准签单。

3、招待标准:原则上自助餐10—20元/人,上桌用餐30元/人。实行并桌就餐,不愿并桌就餐的安排自助餐。4人以下(含4人)安排自助餐;5—7人,2荤2素1汤/桌;8—10人,3荤3素2汤/桌,其中汤一荤一素;特殊情况需用大桌就餐时,根据就餐人数核定就餐标准。

4、限定陪餐人员:实行对口接待陪餐,陪餐人员仅限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具办人员(2—3人),其他与工作不对口的无关人员一律谢绝座陪。

5、酒水(包括啤酒)。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非工作日需用酒水由办公室负责限量提供,不提供饮料和香烟招待。

酒桌办公自查报告第三篇:

反“四风”、改作风,治理“酒桌办公”在行动!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省委、滁州市委统一部署,我市出台《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

2.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在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

4.在行政审批、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

5. 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6.借学习、考察、参观等名义搞相互宴请;

7.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宴请;

8.同城同镇之间、镇与镇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9.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

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中旬开始,7月上旬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方法与步骤

1.动员部署(6月中旬)。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习省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酒桌办公”问题的危害,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治理的九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摆自身在“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开展“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开展谈心谈话,承诺书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3.专项检查(7月上旬)。市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酒桌办公”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发生“酒桌办公”问题,不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对相关人员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4.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30条”、滁州市委、市政府“26条”和我市市委、市政府“23条”,坚决执行省委提出的“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硬性规定,不准假借外事、招商活动的名义,违规搞公款宴请,大吃大喝。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定期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切实杜绝“酒桌办公”。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强化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对“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在抓好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学习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今日天长、天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酒桌办公”的危害性,以及公务接待方面具体要求,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纪问责。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市纪委公开举报电话(市纪委信访室:12388-7),充分发挥作风监督员、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自20xx年7月起,各地各单位“酒桌办公”问题查处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