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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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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是以县域为中心,以产业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为重点,以县域行政范围为基础,以优化配置资源为目标,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

县域调研报告4篇

一直以来,县域经济在扩大我国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统筹城乡建设、有效化解“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XX年末,我国列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2072个行政单位县域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2%;人口总数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3%;县域经济gdp约占全国gdp的60%,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都占全国的1/3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约占全国的1/4。

近年来,中央重新审视“重城轻乡”的非均衡经济发展态势,突破性地提出了“县域”概念,并将“县域经济”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党的xx大和xx大都明确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宏观经济政策呈现出向县域侧重的明确的方向性变化,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了县域经济大发展时代。

XX年中央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为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重大的历史机遇,特别是为辽宁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全省县域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与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目前国内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相比,辽宁差距明显。如何解决目前制约辽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本省乃至东北地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值得深入思考。

1辽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辽宁目前有44个涉农县区,包括27个县和17个县级市,土地总面积为12.8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的86.7%;总人口2315.3万人,约占全省的55%。在中央振兴东北战略的推动下,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升,态势良好。县域经济发展呈现出“全面提升、结构改善、活力增强、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

(1)县域经济总体实力增强,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增长。

XX年辽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为3300.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1.8%,占全省的35.6%,有7个县(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了1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874元,增长了22.1%;实现工业增加值1453.03亿元,同比增长3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8.8亿元,增长了30.1%,占全省的13.3%,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

在XX年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排名中,东北地区占5个,全部出自辽宁,最高排名34位,分别是海城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大石桥市。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和服务业持续提升。

XX年辽宁县域第一产业增加值为767.1亿元,增长10.7%,占全省的78.6%;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480亿元,增长26.3%,占全省的31.3%;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053亿元,增长24.6%,占全省的29.7%。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25.6:43.2:31.2调整为23.2:44.9:31.9。一产业下降2.4个百分点,二产业上升1.7个百分点,三产业上升0.7个百分点。

(3)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XX年辽宁县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1004.3亿元,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20.2%,比重较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比上年增长57.2%,比全省增幅35.7%高22个百分点;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为30.7%,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电力、交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投资均有大幅增长,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最为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历时6年总投资129亿元的全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改善了农村电网的落后状况,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使全省691万户农民受益;二是全省省辖市全部通高速公路、1170个乡镇全部通油路,形成了“一网五射两环”的公路交通总格局;三是在辽西北全面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458万农民饮水难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对外开放步伐加快,重点项目不断涌入。

招商引资步伐加快。随着县域基础设施和招商环境的改善,XX年辽宁县域实际利用外资12.2亿美元,占全省的20.3%;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农产品出口创汇同比增长20%以上。各县(市)普遍开工建设了一批重点工业项目。江苏雨润集团300万头生猪深加工项目落户开原,北票工业园引进浙江赐富、纵横两大集团,投资10亿元年产60万吨海绵铁项目进展顺利,盘锦大洼船舶工业园已签订项目总投资72亿元,42个重点项目中将有15个项目年内达产。

在省财政资金支持的25个县(市)工业项目集聚地中,规模以上企业数已由XX年的325个增至XX年的577个,增加252个,增幅77.5%。其中1亿元以上的企业已由XX年的42个增至XX年的100个,增加58个。

(5)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XX年,辽宁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增长10.8%。从44个县来看,11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占25%,比上年增加4个,其中,长海县仍旧是全国最高,达15012元;4000-5000元的有20个,占45.5%,比上年增加5个;3000-4000元的有11个,占25%,比上年减少5个;XX-3000元的有2个,占4.5%,比上年减少4个。

2从辽宁县域经济发展引出的思考

(1)目前制约辽宁乃至全国大部分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虽然辽宁县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放眼国内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地区,差距依然明显。

据XX年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如下特征:

——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有90个,东北地区有5个,中部地区有11个,西部地区有4个。

——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的平均规模:人口81.4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68.1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3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59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79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5%、15.86%、22.57%、16.43%、8.99%。

——新时期县域经济特色各异,竞争日益激烈:浙江省县域经济人均水平高,百强县比例大,为全国各省市区之最;江苏省县域经济规模大,百强县大而强;山东省县域经济单位多,差异性大,百强县增数多;广东省县域经济已经逐渐成为中心城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等。

通过与上述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地区的综合比较,现阶段制约辽宁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除少量县(市)外,总体处于国内县域经济发展一般水平,与全国百强县(市)平均水平差距明显。

二是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依然滞后,产业现代化水平低。产业集群特色不鲜明,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规模化经营,没有发挥出自身优势,对整个产业的支持和推动力度不够。

三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强者恒强、弱者常弱,各自为战,未形成类似江苏江阴、山东即墨等为代表的强县组团,体现出明显的集聚放大效应。

四是乡镇企业管理落后,没有树立起有市场号召力的特色品牌。

五是环境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意识不强,软硬环境建设亟待总体提升。

不难看出,以上问题正是一直以来制约和困扰中国大部分县域地区经济发展的通症,只是当前阶段更加突出、更加紧迫而已。

(2)关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初步设想。

必须看到,在现代化都市大行其道的今天,发展县域经济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县域经济发展的成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国的全面开放、发展和稳定,所以必须从六个方面入手:

①要坚定思想、统一认识,将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区域总体发展联系起来,树立“县域立,城市兴”的思想,加速推进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双轮拉动、同步增长”。

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依据各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将工作重点放到培养县域主导产业、培育特色经济品牌、扶持县域龙头企业上来。

③建立和完善国家县域经济发展指标评价考核体系。依靠该体系,促进县域经济在领导机制、改革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

④加速环境建设步伐,提高环境建设水平。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的同时,加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的水平和加快办事效率,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良的配套设施环境和优质的公共、行政服务。

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乡镇中小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其立足本地、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加速集聚。

⑥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资源管理,为县域经济发展集聚各类有用人才。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适合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人才,形成优势产业集聚人才、重点项目吸引人才的发展态势。

(3)中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未来。

纵观我国几十年来的县域经济发展,经验与教训共生,机遇与挑战同在。虽然其中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定困难,还要走一段漫长的崎岖之路,但从发展的角度,尤其是通过观察国内县域经济先进地区的发展轨迹来看,这些问题与困难的出现实属正常、无可避免,是中国县域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必然面对的。只有正视这些问题与困难,逐步解决和克服了它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发展,才能迎来中国县域经济“万紫千红、满园秀色”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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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湖北省地处中部欠发达地区,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湖北省总体进入了工业化快速推进和崛起的新阶段,“重要战略支点”建设进入加速推进新时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首次过万亿元,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大跨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实现了生活水平大提高。但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城乡发展差距很大。,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高达2.85:1。总的来看,农业基础仍然脆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因此,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只有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跳出传统的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的思维定式,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融合、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市场互动、人力互促,才能最终形成城乡之间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达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在即将来临的“十二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对湖北省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将产生全局性和深刻性影响作用,这一时期也是城乡结构变化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湖北省作为中部省份和后发地区,将成为国家下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区域,这对于城乡统筹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统筹城乡的鄂州经验

,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在鄂州开展统筹城乡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在鄂州先行先试,探索一条适合中部地区的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新路子,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工作一年来,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鄂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5.2%,增幅在全省各市州中居第一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1.6%,居第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居第2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18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83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环境明显改观。

总结鄂州市的试点经验,从县域治理的角度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⒈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实现全域规划新格局。全市按照“1311”四位一体的城乡空间格局(1个主城区、3个新城区、10个特色镇、106个中心村),构建现代化、网络型的市、区、镇、村建设体系,构筑起城乡互动发展、整体推进的空间发展形态。

⒉统筹城乡基层单元,构建一体化治理新体系。鄂州市把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突破口,将全市320个村归并为106个中心村(这个比例基本上是3:1),探索出“迁村腾地建新村”、“项目拆迁建新村”、“依托集镇建新村”、“城中村改造建新村”、“产业培育建新村”、“规划引导建新村”、“环境整治建新村”等6种新村建设模式。目前开工建设的就有16个新村。这些新村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建设,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产业布局、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公共服务,每个新村设立了“1+8”服务中心(1个文化广场,8个工作室:村党支部、村委会、农业发展公司、警务及民事调解工作室、卫生服务站、便民服务站、培训中心、农家超市),较好地解决了节约用地、建房成本、资金来源、规划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模式”顺应了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社会资源成本。

⒊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形成城乡互促发展新布局。鄂州市按照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布局要求,推动城区企业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产业相互融合,三次产业互动发展的新格局。在工业发展上,充分挖掘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冶金能源、建材、模具材料、纺织服装等工业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在农业发展上,着力培育农业优势产业,壮大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水产、畜牧、蔬菜、林果等四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着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房地产开发等现代服务业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特色鲜明的城乡产业布局互融互补的路子。

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新面貌。鄂州市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共事业均衡化作为改善民生的切入点,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集约度,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本上实现了路网、电网、供排水网、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和供气网等“五网”建设城乡一体化。率先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四网合一”,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建立了城乡畅通、信息互联的就业服务网络;不断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完善城乡流通体系,推进城乡要素流动。

为了配合城乡统筹发展,鄂州市还通过抓盘活土地、抓招商引资、抓项目投资、抓民营资本投入,破解资金筹措的难题;整合项目,出台鼓励政策,破解迁村腾地的难题;大力推进一乡一业、区域发展,破解支柱产业培植的难题;运用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商家投资,破解项目招商的难题;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破解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难题;推进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城乡公交联运、城乡供水体制、城乡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等十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解体制机制方面的难题,初步建立起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鄂州市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之所以能够取得可观的阶段性成果,与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分不开,与鄂州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分不开,同时与鄂州市情的特殊性也是分不开的。鄂州市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级市,它没有下辖的县(市),管辖的范围较窄,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县。很显然,鄂州经验对县域治理的创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它给我们的一条重要启示是,统筹城乡发展,不能不注重发挥县(市)的能动性和主体性。

二、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县

xx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而要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做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这两篇大文章,关键在县。

首先,县是联结城乡的重要“接点”。在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县一级政府是主要操作手,一切好的路线方针和具体的政策措施最终都必须依靠县级政府来贯彻、落实。而且,只有在县一级才有可能协调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项工作。

其次,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将是我国未来城镇化的重要增长点。一方面是我国大中城市已经有了很大发展,甚至有些大城市的发展达到了“饱和”状态或者渐趋扩展的临界点,不宜再增加人口了;另一方面,农村人口近些年又急剧向县城和中心镇聚集,许多外出打工农民赚钱后更愿意到县城和中心镇建房购房、安家落户。除了新农村建设以外,以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镇化无疑是县域经济的另一新的重要支点。以湖北省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稳步发展,城镇化率达45.2%。但总的来看,湖北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从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省人口分布格局将是:三分之一在大中城市、三分之一在小城镇、三分之一在农村。因此,促进人口向县城、重点镇聚集,是湖北省下一步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对一个100万左右人口的中等县市,如果把县城人口发展到30万人左右;建设3-5个中心镇,每个达到8-10万人;建设一批能集聚-3000人的中心村,将大大完善湖北省城镇体系,加快推进湖北省城镇化进程。为此,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尽早做好县城和县域中心镇的功能分区规划,提升城镇产业、资源和人口的聚集功能。同时,要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好比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两翼”,只有两者比翼齐飞,才能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最终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特殊国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

既然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县,那么,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如何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呢?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让县级政府“责权利相统一”,成为一级有权有能的基层政府。除了要改革现有的财政体制,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以外,还要加快县级行政体制改革,在省县之间合理划分事权,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权能,逐步废除市管县体制,最终形成中央、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是进一步优化县级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使县一级政府成为效能型政府。目前的县级权力结构仍然存在党政分工重叠、部门机构架床叠屋和人浮于事等问题,遇事则相互推诿,遇矛盾则绕着走,严重限制着县级政府的权力运作效能。与此同时,又由于部门林立、机构分立,中央和省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投入的各种公共资源因为得不到合理配置,而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

三是健全民众民主参与机制,把县级政府建成能及时回应广大群众需求的服务型政府。通过健全民众民主参与机制,让民众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及时被县级政府所吸纳,并及时转换为为民所需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健全民众民主参与机制,让民众也能有效地参与到当地政府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通过健全民众民主参与机制,使民众在包括权威资源在内的关键性公共资源的分配或配置上真正享有知情权、话语权,让公共资源服务于公众利益、增进公民福利。

县,不仅是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接点”,而且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的重要沟通“中介”,只有抓好县这个关键,才能最终破解中国式“三农”难题!

三、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县域治理创新

在统筹城乡发展中,除了要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等物质层面的一体化建设和发展以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是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县域治理体制。不在统筹城乡体制上进行根本性创新,很难真正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鄂州经验看,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体制创新力度:

(一)以社区自治为基础,在构建社会治理单元中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治理单元。这个新的基本社会单元,应该是“社区”。我国城镇已经建立了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治理体系。党在xx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全合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只有建立城乡一体的基层治理单元,才能真正破除既有的城乡行政和社会治理的二元结构。

鄂州以农村新社区建设为突破口的做法值得借鉴。鄂州通过前述多种模式建成了近城、近镇、近交通或流通枢纽的众多农户新的聚集区,即农村新社区。这类社区实践上已经与城镇联为一体。是农民变市民的主要载体。鄂州以农村新社区为基础,以方便居民民主自治为目的,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鄂州恒大新社区就是依托产业发展起来的新社区,周边四个行政村各有一部分农村住户迁到新社区,主要靠民营企业的贡献,为居民提供了有效的公益性服务,对周边农户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农户自愿加入新社区,为探索农民自费变市民之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特别是村落社区范围的界定、自治机构的设立、民主选举和运行机制的建立,都必须根据农民群众的意愿。主要依靠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为驱动力,不能搞行政推动和强迫命令,更不能搞一刀切、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农民群众的参与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成败。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以服务群众为根本,以增进群众公共福利为宗旨。

建设农村新社区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载体。要注意整合周边落社区内外各种资源,通过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实现新农村建设资源的有效使用;改善村落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大力发展农村各项公益性事业;政府的各种公共服务或公益性事业可以委托给农村社区和其他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或兴办,将农村新社区建设为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性平台。

更重要的是,将农村新社区建设为居民自治的基础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农村新社区一旦建立,就要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社区理事会,该理事会一般由3~5名本社区居民组成,理事会设1名理事长,其他成员为理事,由社区理事会管理社区日常性事务。但是,有关农村社区重大事项的确定、公共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等社区事务应在社区居民会议上讨论、决定或通过。新社区理事会的理事长最好成为村委会的当然成员、乡镇人民代表。

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初期,要正确处理好新社区与行政村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农村新社区理事会的关系。农村新社区理事会必须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农村新社区自身的事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充分尊重农村新社区理事会的自主权,不得随意干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协调乡镇与农村新社区、以及农村新社区之间的关系上来。等到新社区自治成熟的时候,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考虑撤销行政村层级。

(二)以乡镇官民合作为主旨,在重构乡镇权力结构中创新。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乡村社会发育尚不健全,还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我治理,只能依据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准,因地制宜地选择“镇政”、“镇政乡派”或“乡派”等不同形式进行构建;如果当地的乡村社会有了充分发展,可以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我治理,并且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社会经济基础,它就可以推行“乡镇自治”或“乡民自治”。

“镇政”比较适宜于工商业经济较为发达、本地财政状况良好的地区;这些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镇化。可以采取“委托扩权”的改革方式,进一步扩大镇政府的自主权,将镇政府建设为一级较为完备的基层政权组织。

“乡派”适合于传统农业地区,在这些地区,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级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其财政来源主要是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这种财政基础不能支撑一个比较健全的乡级政府,决定它只能向“乡派”的方向改革。诚如徐勇所言,“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实行“乡派”的地方,要不断强化县级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构“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镇政乡派”适宜于一些乡镇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欠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少数乡镇的社会经济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财政能力,除了能够保障乡镇政府日常运转的需要以外,还可以发展公益事业,而且城镇化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可以将这些乡镇按照“镇政”的模式进行改革;其它一些乡镇的社会经济基础较差,没有一定的财力基础,最好按照“乡派”的思路进行改革。这样在同一个地区就可以根据乡镇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实行“镇政乡派”。今后,凡是可以建立为一级比较完备的政权组织的乡镇,统一改称为“镇政府”;凡是不能建立为一级比较完备的政权组织的乡镇,统一改称为“乡政府”(或“乡公所”、“乡办事处”)。这样一来,“乡”和“镇”就有比较明晰的区分,以改变当前“乡”“镇”不分的混乱状况。

其实,无论是“镇政”还是“乡派”(乃至“乡政自治”)都只是乡镇制度构建的一种形式而已,乡镇制度构建的关键在于乡镇权力结构的重构,建构一种全新的“官”、“民”二元的治理结构,在体制内通过权力重构达致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合作。

具体地说,就是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常任制改革。常任乡镇人民代表可以参考“三三制”原则由三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党组织推荐的代表,一部分是农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村落社区代表;一部分是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由这些常任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由它讨论和决定乡镇社区的重大事务,并对乡镇政府(或乡公所、办事处)的日常行政事务进行民主监督。该会议主席必须由乡镇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兼任乡镇办事处或同级党委的职务。为了提高该会议组织的运行效率、加强对乡镇行政事务的日常性监督,常任人民代表人数不必太多,以便于开展经常性活动。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还可逐步实行“开放式会议制度”(opentownmeeting),不断扩大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运行机制。

这样改革,既体现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也充分体现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民主合作精神。乡镇的党政机构更主要地贯彻和落实国家在农村地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包括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并协助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农民和农村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则是乡镇人民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和形式,更主要地代表乡村人民的意志,通过它可以比较有效的沟通民意。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满足了国家治理和基层民主发展两个方面的需要,可以在体制上解决农村社区自治进一步发展、以及乡镇社区民主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最终建立和谐、民主、合作的现代乡镇治理格局。

(三)以县政服务转型为核心,在重塑“以县为主”的农村治理体制中创新。

县级政府转型势所难免。一方面乡村体制改革必然对县政转型产生压力,只有县乡村联动才能切实保证乡村体制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县政体制构成了一种组织场域,对乡村形成一种“同构化”压力,如果不对县政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体制安排和农村基层组织设计无论如何美好,都会因为这个“同构化”的压力而变样走形,使之退回改革的“原点”。

县政转型的着力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重塑“以县为主”的农村治理体制。因此,县政转型应围绕着如何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绩效进行改革,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农村治理,“服务”取代过去的“汲取”而成为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一条重要联系纽带。

首先,县政的服务转型,必须改变问责体制。变对上的单向问责为对上和对下的双向问责。这除了要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提高县级人大权能以外,还要实行县级领导人的民主选举,可先从竞争性选举开始,扩大民意基础。

第二,县政服务转型,必须改进工作考核办法。要重新建立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重点从注重形式和过程转向注重成果和绩效,从注重经济发展(特别是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转向公共服务和农村治理,尤其要突出对“为农服务”绩效的考核。

第三,县政服务转型,必须改善公共服务方式。过去即便有所公共服务,也主要是由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提供的,这种提供方式一般是通过建立相应的机构、由政府财政供养其工作人员来行使服务职能,以往的实践证明,这种服务方式最终往往异化为“只养人不服务”或者“收费养人”的结果,导致“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局面。

在最近一轮乡镇改革中,湖北等地撤销了这些“养人”机构,实行“以钱养事”的公共服务方式,不但精简了机构、减轻了财政供养负担,而且还切实提升了公共服务的绩效,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这种“以钱养事”(改为“以财养事”似乎更妥)的公共服务新机制值得推广。通过“以钱养事”的改革,变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为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从而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合作的公共服务模式。为此,要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和大力扶持各种非赢利性、社会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并最终一个以“村落社区为基础,乡镇政府居间协调,县级政府为主导”的,覆盖整个农村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

湖北推行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改革的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存在的问题也是可以逐步完善的。从正面效应看,有三个提高,即财政投入、服务能力和农民满意度三提高。从开始,湖北把农村公益性服务列为省财政专项支出,从农村人平5元起步,三年增加到人平15元,6年累积投入24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推广、防疫免疫等服务。目前,全省良种普及率达到95%,农业机械化率达到54%。今年继续安排6亿元予以支持,力争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特色产业订单率超过50%。抓住国家农机补贴增多的机遇,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油菜、茶叶、畜禽、水产机械化。在血吸虫疫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建设一批无耕牛村。从负面反映看,主要是农村公益性服务机构人员老化,捧不到“铁饭碗”,就招不到青年学生,难以补充新生力量。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要在政策配套上下功夫,一是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核定财政供养编制,实行定岗不定人体制;二是对获得上岗资格的人员视同事业单位职工管理,可以评职称、可以在新老体制间调动工作,解决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四,县政服务转型,必须优化权力结构。一是县级领导体制要总结一些地区试行的“党代会常任制”成功经验,构建“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新型权力结构。这个核心即是县委,三个党组即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在这一结构中,县委居于核心地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二是精简和整合县级职能部门机构,再造一个“效能、统一、廉洁”的公共行政体系。

第五,县政服务转型,必须改革省县体制。在废除“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治”的同时,省县之间要进行适当分权,把县政建设为一级地方自治政府。

等到县政完成服务转型,构建了较为健全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机制,具备较强的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农村村落社区也具备比较完善的自治能力的时候,可以视其情况撤销乡镇一级政府,从而最终建成以县政为地方自治基础的省、县(市)两级地方政府架构。

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县域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我们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的方式,与6家企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过阶段性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来,经济发展的硬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境建设的氛围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努力营造通畅、宽松、便利、法治的良好环境,依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经济发展环境现状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今年县委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重锤”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人大、政协对经济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投诉无门、治理无人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方便了企业办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明显减少,雁过拔毛的现象得到遏制。实行奖励纳税大户等制度,形成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的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座谈中大家反映,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意识在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些干部发展意识不强,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管制手段管理企业,居高临下,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对企业不惜竭泽而渔。有些部门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跑项目、创品牌、融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扶植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家反映,尽管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政策仍不够灵活,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还不足,企业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一些好的产业进不来,有的来了也留不住,难以形成规模。如南河工程老板中途撤走,亚泰和胜动合作项目黄磷尾气发电无法履约等等。少数部门由于思想观念难以从根本上转变,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企业,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支持的少,干预的多;设路标的少,设路障的多。

第二,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座谈中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面对新一轮市场竞争,缺乏紧迫感,工作中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程序繁冗,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偏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审批方式单一。二是行政审批手续繁多。有些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仍抱着部门权利不放,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不进中心。有的虽然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把行政服务中心当作“收发室”,实行审批职能体外循环。有的行政机关一项许可要经多个科室,涉及到几个分管领导。有的在报批材料上做文章,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吹毛求疵,逼着企业找关系、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大家反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中,县领导比部门领导重视,部门领导比中层干部重视,对县领导重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作法给予高度赞扬。但也认为,有些部门政令不畅,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握有实权的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对待上级决策、政令和要求,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办。有些工作人员接到报批项目后,采取“挤牙膏”式的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快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第四,部分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少、宣传政策少,但突击检查多、行政处罚多。在行政处罚中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抬高处罚额度,只要在检查中发现一点问题就狮子大开口,等着企业去“做工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滋生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上述种种问题,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挫伤了企业二次创业的积极性。因此,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必须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二、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干部思想观念、行政管理体制及保障机制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解放不够。思想不解放,发展意识不强,缺乏大胆开拓创新的精神,是造成发展环境不优、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少数干部不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市场的办法来解决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工作中缺乏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有些执法部门的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当今市场竞争的压力和趋势,墨守成规,工作中缺乏敢闯敢冒的开创精神,扶持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腾飞的举措不够得力;有些同志,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自己的手脚,人为地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少数部门领导干部受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思想影响,怕部门职能旁落、怕部门利益受损、怕权力丧失、怕减员削职,在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缺乏真抓实干的勇气,有的想方设法保留审批项目,致使审批制度改革难以到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漠不关心,缺乏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服务意识差,直接影响了经济环境的改善。

二是地方财力不足。由于发展不够,地方财力不足,许多审批项目难以减少,不合理的收费政策不能废止,行政机关的冗员难以精减,“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发展和生存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也是经济环境难以迅速优化的直接原因。由此派生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执法等许多有损经济环境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使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环境不能同步。由于部门预算不足,为保证部门的正常运转,有些部门不惜为钱执法,以罚代法,导致了收费养人、坐收坐支、以收定支现象难以根除,客观上为损害经济环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首先是责任机制不明确。尽管县委、县政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部门落实不够,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绩效考核不及时,绩效考核的结果没有很好地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其次,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形式单一。一些部门政务公开推行不力,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其三,制度体系不完备。近年来,虽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采取了诸多措施,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但由于这些办法和措施比较零散,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制度约束的功能没有充分显现。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但公开曝光不够,以案示教不够,教育和警示作用不大。因此,在当前有效的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我县优化经济环境的工作依然处于治标阶段,经济发展环境尚未走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营造顺畅、宽松、便利、法治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决定县域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要实现经济的腾飞,就必须用硬措施建设软环境。从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入手,推进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逐步深入。

1、进一步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进一步解放,才能带来观念进一步更新,作风进一步转变。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服务发展”的大讨论,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生命线”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开放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在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上,全局意识要强;在效率与程序的关系上,效率意识要强;在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上,服务意识要强;在创新与规范的关系上,创新意识要强。进一步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创政绩的责任意识。要鼓励企业敢闯敢试,只要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都要积极为企业提供发展的舞台。要鼓励干部和企业家交朋友,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用真诚留住人才,用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用优质服务方便投资,用优良的环境培育企业,真正形成“资本跟着人才走,人才跟着环境走”的局面。

2、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行政服务环境最具决定性,最具带动性,最具能动性。环境决定发展,服务创造优势。因此,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体现。一是对外来投资者予以“绿卡”保护。为外来投资者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最大的方便、最宽松的环境,吸引和保护外来投资者在投资兴业,使外来投资者安心、宽心、舒心、放心。促进外来先进思想的渗透和同化,促进外来优秀人才的挑战与竞争,促进外来生产要素的富集和激活,努力形成招商引资的“葡萄串效应”。二是开展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坚持和完善重大项目许可服务新闻发布、联审会办、超时默认许可等制度,对重大项目行政许可流程进行全程跟踪问效。三是对规模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到有关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现场提供面对面服务。定期邀请投资者、纳税人和企业家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投资者、纳税人和企业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将有关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制度、涉企收费目录手册等发放到企业,确保政令畅通。

3、进一步强化监督。一是继续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二是在全县纳税大户或规模以上企业中聘请10名企业负责人为软环境监测信息员,定期召开软环境监测信息交流会,及时掌握投资者生活和工作需求;及时掌握投资者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投资者对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排查整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问题,逐步完善软环境监测网络,努力提高软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重要窗口部门的检查、收费、处罚、许可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四是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裁量结果、处罚执行、相对人意见等情况,遏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坚决杜绝多收费、少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4、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讲,是与既得利益的博弈,是与传统观念和习惯的较量,必将是一场攻坚战。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标本兼治,立足建设,逐步建立优化经济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环境由治理向建设转变。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领导,建立经济环境建设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敢抓敢管。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下失之于宽,就是对企业苛之于严”,给下级犯错误的机会,投资者就不给我们机会。对严重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其二,要进一步健全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经济环境监测点、经济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优化经济环境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行企业评部门、企业评行风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对企业经营的环境开展经常性的暗访活动,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与干部评先表彰、奖惩任用真正挂起钩来。其三,要畅通企业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制度,建立反应迅速的投诉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监督,切实做到有诉必办、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其四,要建立完善惩处机制,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和组织处理力度,着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盯准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形成“马上行动,强力执行”的工作氛围。对于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经济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进行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县域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投入日益加大,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促进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济社会建设与人民武装工作协调发展。结合社会发展新形势,我同县国教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深入实际就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进行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县驻军及民兵的基本情况

全县驻军有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276武警中队共4个单位。其中,人武部下设19个普通民兵营、121个民兵连,共有民兵7384人。每个驻军单位担负的职能和任务有所侧重,从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有其共同特点:

(一)驻县驻军共同接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直接受部队上级部门和受县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如:县人武部直接上级是都匀军分区,县消防大队的直接上是州消防支队,县武警中队直接上级是州武警支队,然这3个单位同时受**县委政府的领导。

(二)驻县驻军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其职责之一。部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前部队提出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其中: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是部队重要任务之一。和平时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是部队联系地方的基层单位,责无旁贷应当走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前列。

(三)驻县驻军应积极参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力量源泉,是抗御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可靠保证。同时,坚持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的性质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本质决定的,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必然要求。所以驻县驻军要始终坚持“实实在在拥军优属,面对面拥政爱民”,以抓双拥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发展地方生产力为根本。

二、影响武装工作发展的因素

(一)干部群众对武装工作建设认识不足,国防法制意识不强是影响武装工作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长期处于和平年代,人们对国防建设和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普遍淡化,尤其是对加强武装工作的认识不深,少数干部和群众存在着“国防建设是军队的事,与地方无关”的思想,表现在贯彻落实国防法规自觉性不高,不能从整体和全局上考虑国防建设的需要,认为“抓经济是本行,抓武装是帮忙”。特别是,少数干部和群众对民兵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适龄人员参加民兵组织,参与国防建设的意识淡薄,缺少热情和信心。在抓经济建设中忽视了国防建设,这些不利因素和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国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制约着民兵后备力量建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比如,过去规定民兵工作经费主要靠乡镇和企业统筹,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民兵工作经费实行了以政府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轨道。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加大,如何用法规来解决对国防后备力量不够重视、不按法规办事的问题,在法规制度上显得软弱。例如: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民兵法》,这是当前民兵组织建设中最大的困惑和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役人员少,受职责所限,驻县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有劲难使,难起到立杆见影作用。人武部干部职工16人,消防大队5人,武警中队38人,各单位除日常站岗执勤外,机动人员不多。再加上,条令条例要求,不能直接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所以难以结成统一的合力来集中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四)武装工作的发展受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制约大。从人武部看,部队只保障人武部干部工资和每年10万元左右的办公经费,人武部的全面建设主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解决。从消防大队看,部队只保障官兵的工资、津贴和每年几千元的包干办公经费,大队配备的消防器材、装备的日常维修、动用车辆的用油等经费,均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来保障。从县武警中队看,稍好一些,但营区的建设及维修,仍需要地方划拨经费保障。总体来说,受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制约大。

三、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思考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应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我们必需坚持的原则。从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发展武装工作的角度,我有如下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意识。加强人民武装建设,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战、保障能力,是打赢未来战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xx在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这一论述在充分肯定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战略地位的基础上,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应该遵循的指导方针,深刻揭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明确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人民武装(国防后备力量人员)亦兵亦民、寓军于民,肩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双重任务。加强人民武装建设,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在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国家战略全局上看问题、思责任,切实以实际行动履行党管武装的义务和责任。要把武装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一道部署,同步推进,要坚持把《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防教育法》等法规制度纳入各级人大检查工作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把党管武装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人”意识,充分认清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改革创新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自觉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国防,对于国防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参与决策,重大活动要积极参加,有难题要帮助解决,做到为官一任,强武一方。同时要利用领导班子过“军事日”、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双拥共建”、“全民国防教育日”等各种重大活动之机,大力宣传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人民武装的职能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做好人民武装工作的自觉性,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奠定基础。

(二)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提供机制保证。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我党建立了双重领导、双向兼职、地方党委议军等一整套党管武装工作制度。实践证明,落实党管武装的各项工作制度,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强大国防后备力量,确保人民武装力量正确而有效履行职能,保卫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管武装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增强依法管武装、建武装、用武装的自觉性,确保人民武装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自觉把人民武装工作纳入依法行政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部署,加强检查督促,依法确保经济建设与武装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充分发挥地方军事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落实。地方军事机关接受双重领导、具有双重性质,要通过参政议政等有利条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上级军事机关关于新时期做好武装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积极建议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把武装工作的职责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部门,使党管武装变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行动。要按照使命任务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武装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步骤,立足担负的具体任务,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心一意谋打赢。特别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新经验,充分利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推动民兵预备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坚持人民武装工作在有作为中争地位,扩大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广泛支持。参加“四个文明”建设,既是地方军事机关和人民武装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武装工作的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与形式。各级军事机关要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方“四个文明”建设,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忠诚卫士作用,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为构建和谐、富裕社会作出突出贡献。通过富有成效的参建参治活动,使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人民武装的平战两用功能,以及军事组织攻坚克难的强大战斗力量,进而更加重视和关心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