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典范文谷>工作报告>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阅读(3.23W)

为促进我市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白同伦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9月26日至29日对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市蒙古族中学和回民中学。分别深入到昆区、土右旗和达茂旗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昆区蒙小和蒙幼、土右旗民一中、回民小学和蒙古族小学、达茂旗蒙古族学校和民族幼儿园,每到一处都与其负责人座谈认真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民族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包头市人口总数为257.21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4.76万,蒙古族人口7.63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职业高中)在校生37.1万人,少数民族在校生21021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5.67%。其中蒙古族在校生12274人。

全市共有民族中小学、幼儿园16所,分布于9个旗县区,其中小学7所(蒙语授课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蒙语授课1所)、初中校2所;完全中学2所(蒙语授课1所);幼儿园3所。在全市16所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总数为1535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947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5.7%;其中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生有1517人(幼儿园190人、小学632人、初中307人、高中388人),占全市蒙古族学生的12.36%。此外,昆区蒙古族小学有7名蒙古国小留学生在校就读。

全市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562人,其中蒙古族429人,回族46人,其他少数民族16人。有专任教师1167人,其中,正高级教师(教授)3人,特级教师4人,高级教师586人,中级教师444人,初级教师332人。

二、民族教育发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优先重点,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出了一套适合本地区特点又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教育模式,形成了与本地区普通教育相协调,以蒙古族、回族为主的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层次结构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完整办学体系,走上了质量、效益、特色相统一的发展之路,为包头市的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为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把发展民族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族教育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就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深入民族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为我市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统筹规划,认真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方针。

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按照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包头市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包头市中小学校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民族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投入,完善民族学校各项资助政策。

加大民族教育投入是体现政府重视民族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基础。近年来,市和旗县区两级政府把民族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并逐年增加,均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切实保障了民族学校的正常运转。

一是民族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对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对蒙语授课高中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即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民族幼儿教育稳步发展,基本满足了城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牧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要求,近年来,蒙语授课幼儿明显增加,九原区政府对蒙语授课学前幼儿实行了免费教育;昆区政府从XX年在蒙古族幼儿园第一次办起了纯蒙语授课班,30多名城市幼儿实现了学习蒙语的愿望。

二是民族中小学全面实现了“两主一公”办学模式(“两主一公”即以寄宿制为主,以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学校)。近年来,通过撤点并校、集中办学,使需要寄宿的少数民族学生全部寄宿。与此同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至XX年第四次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助学金标准,将小学提高到120元/月、初中150元/月、高中190元/月。

三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层次。XX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实事项目中,多方筹措资金投入5000万元新建土右旗蒙古族小学;投入800万元用于达茂旗蒙古族学校校园塑胶操场建设;投入290万元用于白云区蒙古族小学教学楼地面改造和塑胶操场建设,现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总投资1.23亿元新建昆区蒙古族学校也即将投入使用。其中,土右旗蒙古族小学已成为我市占地面积最大、教学功能最全、硬件设施最好、设计最现代化的一所民族小学。

在今年年初计划校安工程建设中,加固8所民族学校,面积为56623平米,大约投入资金2265万元;改扩建民族学校5所,面积为115043平米,投入资金22156万元。

市政府设立1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蒙古语言文字教材及教学课件的开发建设、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的培养培训,以及学校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计算机、多媒体等电教设备的补充和更新。

(四)抓好根本,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重点加强了民族中小学名校、名校长、名教师“三名工程”的建设。我市一批民族学校已跨入自治区民族学校先进行列。回民中学、蒙中、土右蒙一小、九原区蒙古族小学获得国家、自治区以及包头市授予的多项荣誉称号。

基本建立了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具有创新意识、敬业奉献、综合素质较高的“管理型”校长队伍。目前已有市级名校长3人,占民族学校校长的18%。按照全市继续教育发展规划,通过校本培训、岗位学历教育、外培等形式,培养了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同时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了民族教育教学岗位,使民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市民族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为99.6%、专科以上为87.7%;初中为99.6%、本科以上为93.9%;高中为95.5%。其中有自治区学科带头人3人、教学能手14人;市级名教师10人、学科带头人21人、教学能手47人;蒙语授课中小学教师在自治区各类讲课比赛中获奖的有45人。

(五)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民族学校素质教育。

一是坚持民族教育均衡、持续、协调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中,合理调整了民族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了教育资源。从XX年开始分步实施撤点并校工作,到XX年底将原有30所民族学校调整为现在的16所,合理整合了区域办学资源,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民族中小学“三语”教学,以全面落实新课程计划为切入点,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教学研讨、教学质量分析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了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包头回中的中考成绩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XX年高考,回中本科升学率达到97%;蒙中本科升学率达到73.8%。

三是不断加强民族特色教育。坚持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首位,把德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针对学生年龄和认知特点,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如土右旗蒙古族小学开设了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手工制作等多项特色课程,而且加授了蒙语课。通过一系列的民族特色教育活动,使学生的民族观念不断得到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三、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民族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还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

《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在各旗县区中除了达茂旗有一个民教股,其他旗县区均没有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每年用于民族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实际征收总额的10%。”近几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用于民族教育专项投入比例XX年为9.48%(含中央附加40万)、XX年为6.66%、XX年为7.99%、XX年为6.35%,还没有达到条例规定的10%的比例。为加快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XX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旗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也没有一个旗县区做到。这些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民族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对民族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纵向比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民族学校多数实行寄宿制,项目多,经常性开支大,再加上各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布局调整撤点并校,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生增加,部分学校出现了校舍、场地、教学设备等办学基础设施的不足,尤其是包头市回民中学,人稠地窄,生均面积严重不足,不仅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而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昆区蒙古族幼儿园教学楼建造年久,1996年“5?3”地震后有明显内伤,是d级危楼,而且设计不合理,楼道、楼梯过于狭窄,遇紧急事件疏散时会带来很大安全问题。办学条件的落后制约了民族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三)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一是民族学校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个别科目教师紧缺,很多课程不能及时开设,一些已开设的课程,也都是由本校教师兼任,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是学校教师编制短缺,教师编制一般都是几年以前制定的,已不能适应学校目前的发展,为了保证教学的顺利开展,聘用了很多临时教师,不但增加了学校的经济负担,而且临聘教师很不稳定,给学校的正常教学造成影响。

(四)民族学校教师浮动一档工资存在问题。

《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民族学校工作的教师和职工向上浮动一档工资;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经每年年度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城镇的每满6年,农村牧区的每满3年将浮动工资固定,并再向上浮动一档工资。”达茂旗、白云区、固阳县、东河区、土右旗至今没有落实。部分享受到一档浮动工资的民族学校包头蒙中、包头回中、昆区蒙小、昆区蒙幼、石拐五当召蒙校现已起过6年,按规定应固定再上浮一档工资,至今也没有落实。而XX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教师工资变为绩效工资,工资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与条例的规定失去衔接点,陷入无法继续执行条例的困境。

四、进一步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各级政府和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发展民族教育对促进全市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积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民族学校公用经费的按时足额拔付,保障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在政策上对民族教育予以倾斜,适当调整和增加民族学校教师编制,有计划地、逐步地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适时提高少数民族寄宿制学生的助学金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以构建“现代、开放、灵活、高效”的教师教育体系为主线,以教师终身学习为目标,积极开展以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拓宽校长、教师培养渠道和途径,满足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提高的需求,努力提高不同学段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

(四)积极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对蒙语授课学前三年实现免费教育。

民族教育重点是面向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未覆盖民族幼儿教育,民族幼儿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最初阶段、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民族教育发展的根基,担负着发展民族文化的重任。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蒙古语授课的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拔付”。目前,我市九原区已实现蒙语授课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实现全市蒙语授课学前三年的免费教育。

(五)研究解决民族学校教师浮动一档工资问题的途径。

《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优秀人才到民族学校工作和任教,发展和壮大我市的民族教育事业,条例自XX年颁布实施,至今已历时9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师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失去了原有的激励作用,而且与教师当前实行的绩效工资发生矛盾,所以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又由于目前我市各旗县区对条例二十二条规定的执行参差不齐,所以在条例修订前必须尽快研究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恰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