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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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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我们于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巴川街道、旧县镇等有关单位,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XX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审结8266件,解决诉讼标的额3.72亿元。为平安铜梁、法治铜梁、和谐铜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始终将保障、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各种权属侵害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年来共审结涉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传统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产、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劳务纠纷案件773件、涉企业债务案件1587件、涉农案件75件。有效维护了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铜梁的和谐与稳定。

(二)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公正高效的审判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县人民法院把创新办案机制,深化审判改革作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院、庭长的监督职责,通过担任审判长办案、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抽查案件等方式,监督指导合议庭工作,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敏感性较强的案件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内部请示制度,确保内部有效监督。二是落实和规范公开审判制度,围绕立案、庭前准备、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裁判以及法律文书等环节,切实提高了民商事审判的透明度。同时,认真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和监督作用,三年来有人民陪审员881人次参加了881件案件的审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建立健全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通过速裁机制及时予以解决。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了对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了《庭审行为规范》,出台了关于案件文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完善对差错案件责任督查和追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案件质效指标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提高干警审判责任意识,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调解机制逐步完善。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司法调解职能的发挥,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解机制。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探索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诉前调解,建立协助调解员制度,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诉调”对接和委托人民调解等工作意见。在立案前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三年来近60%的案件以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结案。二是注重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共同调处纠纷;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力度,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培训,切实提高了民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通过借助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地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一批纠纷。

(四)拓展思路、延伸职能,全面构筑服务平台。社会的发展,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县法院积极拓展思路,多措并举,延伸民商事审判职能。一是加强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建立了“三面向、两方便” 为原则,“五化法庭、民生法庭”为平台,“庭、站、点、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全县建成便民诉讼站22个、便民联络点269个,聘任便民联络员326名。二是严格落实便民诉讼措施。采取在非法庭所在地乡镇设巡回办案站、边远村设立巡回办案点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规定各民商事审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诉讼站开展工作不得少于20天,每人每年到诉讼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2天,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强与基层各单位的协作,形成了联络员联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同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努力满足广大群众诉讼需求。同时,通过诉讼费用的减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为本,一以贯之,队伍素质普遍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繁重而复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确保了民商事审判任务的完成。一是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在业务培训上投入较大,使民商事审判人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解决疑难纠纷和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个别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协调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二)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法官没有很好地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穿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调解的意识不够强,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三是个别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个法官人均每年办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紧密联系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实际,加强教育引导,克服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事关全县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主动提供司法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民商事审判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同时也应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民商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民商事审判,为法院营造良好而独立的司法环境。

(三)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活动的考核与监督,健全和完善保证审判质量的评估体系,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做到逻辑严密,辨法严谨,析理透彻,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诉服判率,力争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律公平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上加大力度,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进一步发挥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把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加强廉洁司法,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切实增强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监督,着力构建队伍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民商事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实际能力。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丰富和培养法官的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各类纠纷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强后备力量的储备,防止出现法官队伍的断层。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难,要在保持现有法官队伍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坚持向审判一线倾斜,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落实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及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