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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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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为各级领导的应急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特制定州政府应急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工作规程

一、应急信息接收规程

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电话、传真等后,必须尽可能将事故性质、事发地点、时间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处置工作进展以及事件报告单位(或责任人)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问清楚,并详细记录。同时,立即向政府报告。

二、应急信息紧急处理规程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并开始以下工作:

1、电话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秘书长;

2、根据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的指示,电话报告市领导;

3、根据市领导的指示通知各相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信息服务规程

1、对收集的信息尽快整理编辑,并以文字形式向有关领导报送。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向省政府报送应急信息。向省政府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或得知事件发生后4小时。

2、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做全程信息跟踪服务,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向相关县市、部门传达领导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和要求。

3、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整理事件处置全过程的综合性信息,对事件处置进行综合性评价和信息终报。

四、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值守要求

应急值班人员对接收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间、相关人员到位时间、领导的指示、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全过程要做全面详细记录,以备事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