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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传染病应急预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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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传染病应急预案 篇1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控制和应对我县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高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我县普通高考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高考传染病应急预案(通用3篇)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冷静应对,有效控制;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其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xx〕7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及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高中学校或高考考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文中所指“高考期间”即6月7日至6月8日。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应成立相应的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处置高考期间在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事件。

2.建立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中学校或考点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高考期间,责任报告人和相关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坚持报告制度。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防联控,取得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及时妥善处置解决问题。

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事件:考试期间,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二)二级事件: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三级事件:考试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

六、处置预案

一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学考期间,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当地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点或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根据我区本年度高考试题命制情况,待报上级教育部门后按教育部门的方案进行处置,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启用备用考场特别是备用考点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5.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患者或疑似症状者及密切接触者管控,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二)二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当地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根据我区本年度高考试题命制情况,待报上级教育部门后按教育部门的方案进行处置,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启用备用场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5.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级事件包括:

高考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

1.高中学校负责人或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当地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发展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考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送医治疗。后期可根据考生病情发展及本人意愿,由当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评估其是否可参加本年度高考。若可正常参加考试的,可安排在发热考场进行考试。若经治疗病情无好转,经有关部门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负责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做好家属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3.考务人员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暂停教学或考务工作进行居家观察,其所在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所在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其他备用人员接替。

4.由当地自治县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出现疫情或疑似症状的考生或考务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确保考场和考务用品清洁、安全,并能正常使用。

5.涉事高中学校或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的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6.高考前直至结束时,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应继续加强校园疫情排查,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校内或考点内疫情持续扩大蔓延,导致原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实施考务工作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直接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

七、信息报送和发布

1.信息报送。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含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事发地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和报告时的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舆情引导。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各高中学校、考点要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自治县教育局、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环节安全顺畅。

(二)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各高中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四)人员保障。公安部门要部署足够力量24小时值守,指导高中学校或考点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良好考务、隔离秩序。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护人员驻点,指导考点体温监测及医疗巡诊工作。疾控机构负责考点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九、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向考务善后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的考务工作秩序中。

(二)对因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经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或延误考试时间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考点等应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稳定其他考生情绪,按照当地应急领导小组的既定口径做好对外解释宣传工作。

(三)对因疫情而致无法使用的考场教室、办公室、报告厅等场所,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防疫消杀工作,指定专业人员对考场教室、办公室、报告厅、楼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考务设备清洁消毒。

(四)自治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疫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附则

本预案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考传染病应急预案 篇2

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很大,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要树立依法防控的思想,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预防各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结膜炎、水痘等),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以确保师生的安全,防止疫情发生及蔓延。

一、做好预案的基础工作

1、校长是防范各类传染病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阶梯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2、健全和完善校内通讯联系网络,建立两极双向联系通讯网:班主任向学生公布宅电、手机号;将班级学生的家庭地址和家长的通讯联络重新核对整理。校长向全体教师公布宅电、手机号。

3、规范应急情况上报顺序,将有关联系电话整理备用。

二、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小组

(一)、预防传染病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刘绪彬

副组长:刘国强

成 员:各班主任

报告人:刘文明

(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负责组织救治患者、安排隔离场所、调查传染源,安排善后等一切工作。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车辆调配,配合卫生防疫做好有关人员的隔离防护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成员:做好学校相关学生的宣传教育与抚慰工作,确保教学正常开展。

三、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做好预防措施。校园内,发现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经有关部门核实,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学校副校长马上打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2、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如果诊断为传染病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在两个小时内由报告人将疫情报告给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抢况等。

3、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同时学校针对这次传染病进行健康教育,出一期相关内容的板报,利用各个班健康教育课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还使用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加强晨检制度,学校每日在上每一节课之前,由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分别负责检查学生和教职工缺勤情况,一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对患病的职工和学生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学生若有发热、咳嗽、出疹等不适应立即和家长联系去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校上课。如发现同一病例在同一班级发生三例以上的疑似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情况,班主任应立即报校长,按程序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6、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7、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建邺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事情的进一步发展的。

高考传染病应急预案 篇3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敬老院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敬老院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敬老院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敬老院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敬老院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敬老院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敬老院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敬老院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敬老院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敬老院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敬老院各类资源储备,当敬老院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敬老院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敬老院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敬老院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敬老院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老院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执行。

2.当敬老院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敬老院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敬老院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敬老院,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敬老院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敬老院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敬老院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敬老院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敬老院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敬老院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敬老院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敬老院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敬老院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敬老院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敬老院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敬老院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敬老院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敬老院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敬老院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