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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实施方案4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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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三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做好社区档案工作的精神,推动我街属下各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前进,现根椐市、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检查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工作的实施方案4篇大纲

一、开展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社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指导职能,实现依法治档,推动社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建设提供档案信息保障。

目标要求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抓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按照市档案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去年4月24日关于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档案综合管理达标率和社区档案管理合格率在~年底前达到100%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点和重点,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推进。

二、开展社区建档的重点内容

社区建档是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社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收集起来,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确保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当前,要围绕社区的主要职能,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社区组建方面档案的收集。包括社区划分、建立社区党组织、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和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制度和人事、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确保从社区成立之初就能够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档案。要把社区服务工作中形成的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贫困户援助和福利服务方面档案,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方面的档案,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档案,建立健全起来。三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如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区环境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三、切实提高社区档案工作水平

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档案服务社区建设的前提。因此,要在社区建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区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首先,要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各社区居委会都要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归档、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档案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有序管理。要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优化档案结构,提高档案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建设的规范、标准,逐步实现社区档案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社区应积极采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高起点地开展社区档案工作。其次,积极开展社区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搞好社区档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抓建档、抓管理,一手抓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只有让档案发挥作用,才能体现档案的价值。只有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档案工作才能得到发展。因此,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档案工作为社区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要通过咨询、查阅、编研等形式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好务。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1、8月中旬以前召开社区档案建设动员会议,布置社区档案工作任务,会后,各居委会主任再召集居委会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档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街道社区参观档案工作成果,借鉴学习先进档案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加快自身社区档案建设的步伐。

3、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社区居委会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居委会主任对档案工作负总责,于8月20日前将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报街党政办公室备案。

4、围绕社区档案工作目标,按照街开展社区档案工作要求,各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街党政办公室,认真组织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5、9月30日前各社区居委会基本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将整理档案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材料;10月15日前街办事处组织验收;10月下旬我街将向区档案局上报申请验收。

车陂街道办事处

~年8月8日

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的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改进和提高基层党委的领导水平和议事决策水平,现就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使党委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依法依规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三)注重实效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

(四)积极稳妥原则。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做到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推进。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总结,不断提高。

三、公开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主要有六大类:

1.党组织的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指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3.干部人事工作主要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

5.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指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如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进展落实情况,困难党员补助情况,捐资救灾情况等。

四、公开形式和方法

(一)公开形式

注重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有关会议、情况通报、文件等形式公开。

2、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专线电话公开。

3、在党务公开网站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及其他公开专栏。

(二)公开方法

公开的方法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党员培养对象的确定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党务公开程序

(一)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并报上级党组织或区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工作走向规范后制定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依照公开目录有计划地公开。

(二)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和公开目录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四)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电话受理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理。

(五)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六、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6日前)。研究制定全办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办事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工作。及时召开全办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8月底)。

1、文明社区是我办党务公开试点社区,推荐为全区示范点创建单位,文明社区党支部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具体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2、文明社区要积极开展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区委规定的示范点“八有”标准,结合本社区实际特点,积极组织实施示范点党务公开工作。

3、充分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年底迎接区党务公开领导组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组织验收。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份)。对办事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七、保障机制

(一)监督约束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做到真正公开、及时公开。

(二)信息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中,要特别注意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梳理,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后按轻重缓急进行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绩效评估机制。每年要通过专项问卷调查、座谈会、公开评议、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了解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大范围地组织党员、群众公开评价党务公开的实效,科学确定对党务公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同时,强化吸收采纳转化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的考评力度,把成果应用与转化率等作为衡量党务公开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四)督促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和对重要公开事项及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对公开的反馈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党务公开的督促检查,由办事处纪委具体负责。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监督,党委部门通力协作,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相关股、所、站长为成员的办事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纪委。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公开工作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办事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办党务公开工作;基层党组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所辖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办事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督办的形式,对各示范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督查,主要督查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党务公开的载体平台建设情况,达到软件做实,实事做硬,硬件做好的工作实效。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的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

(一)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快落实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并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及早做出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二)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摸清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管委会)就业创业服务所,各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站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三)高度重视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区里有窗口、镇办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加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管委会)就业创业服务所、各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四)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依托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为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等指导。集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帮扶活动,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实施区内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6个月的期限内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二、大力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落实优惠政策。农民工回乡创业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七)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加大投入,扩大信用担保基金规模,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允许用于贷款担保,切实缓解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初审,区劳动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向市担保中心推荐,市担保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八)建立返乡创业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开辟专门的返乡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电子电器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民营经济创业园也要对返乡农民工开放。同时,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者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破产、倒闭企业旧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废弃不用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确需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创业的应办理转用手续。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本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镇、街道(管委会)要积极开辟场所,建立农民工市场,实行税费减免,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场入市从事个体经营。

(九)提供创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简化手续,优化创业环境,继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托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站所,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十)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把返乡农民工及时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和返乡务工人员的创业能力。

(十一)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并加强管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所需资金按实际需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根据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期限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二)开展分类培训。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推广培训机构与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培训模式,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搞好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仍拟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着力开展3-6个月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着力提供创业能力、市场经营知识的培训。

(十三)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

四、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十四)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开辟返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局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新华公安分局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十五)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保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区外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在原用工地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务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作好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十六)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七)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返乡农民工子女都能上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十八)组织好文化、科技等服务集中下乡活动。针对春季农民工集中返乡情况,组织文化下乡活动。同时,组织科技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十九)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把生活困难返乡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实施定期督查考核。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并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十一)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做好解决农民工返乡问题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克难关的舆论环境;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坚定信心,积极向上,勇接挑战。

关于开展“三评”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的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根据盛市局关于开展“行风监督员评工商、企业评工商、群众评工商”的“三评”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本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组织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评价工商系统的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行风廉政建设的社会化创新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扩大工商影响,树立工商形象。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社会评价工商机制。让监管对象充分了解工商法和职能,自觉接受工商监管;另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担负社会责任,努力提升社会形象。

2、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工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投诉明显减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解决,对工商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3、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勤政谦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确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新的改进和提高。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根据当年的工作重点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2、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3、关于企业注册登记、“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等窗口部门服务企业、群众和消费者等方面的情况;

4、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5、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坚持依法办案等方面的情况;

6、关于政务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7、关于执行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8、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和事项。

今年评议重点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窗口部门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情况;效能建设以及执行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以局机关和各工商所为单位,以自我教育、自我整顿为主,采取自上而下、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聘请评议员。以局机关和工商所为单位聘请评议员,评议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人大定向视察组成员;(2)局(所)特邀(义务)监督员2-3人;(3)公道正派、敢于直言、议政能力强的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各2-3人;评议员人数一般在7-10人左右。各工商所聘请评议员后,请及时将名单报分局人事科。

2、广泛征求意见。在评议期间,分局将以座谈、问卷调查,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抽样回访近两年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年检以及被施以行政处罚的单位(各不少于10家)等形式,主动征询消费者、工商企业、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了解~,充分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各工商所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征求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本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切实整改。

3、主动评议。以局机关和各工商所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面对面的评议。(1)根据“三评”工作的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写出评议材料。(2)召开民主评议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评议重点,向评议员汇报一年来的主要工作。(3)听取评议员的意见、建议,接受评议员评议。

评议期间,各单位要主动邀请评议代表进行监督检查,主动向评议代表介绍工商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范围、体制及执法工作、队伍建设、纠风工作和效能建设等基本情况,使评议代表全面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实行监督。各工商所召开评议会时,要邀请联系局领导参加。评议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份中旬。

4、整改总结提高。(1)各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条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2)各单位针对“三评”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和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3)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评议总结材料。各工商所的书面评议总结材料请于11月26日前送分局人事科,由人事科收集后报建德市效能办、满意办、纠风办和杭州市工商局。

对评议中反映出的本单位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可视情况向分局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行风监督员评工商、企业评工商、群众评工商”是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行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三评”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投诉网络;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其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在评议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以及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加以宣传报道,并将相

关材料抄送分局人事科。

3、抓好结合。首先,各单位要把“三评”活动与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奋战3个月,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其次,要把“三评”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第三,要把“三评”活动与“红盾工程”系列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三评”活动,促进“红盾工程”创建,检验“红盾工程”创建活动的成效。

4、做好台帐。各单位要将每一位评议员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具体记录,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分类整理工作,形成客观实际、针对性强的评议材料。分局人事科将在11月上旬进行一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