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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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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1. 全镇公办教育单位,包括各独立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和中心学校。

2. 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编制及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教育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3. 首次设岗对象为全镇xx年元月1日前各独立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和中心学校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含xx年元月1日及以后新招人员)。

二、岗位类别设置及比例

1. 全镇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2.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权限确定。

“双肩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一是股级及以上教育单位的班子成员,且具有副股级及以上行政级别;二是具有专业技术主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聘用须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3.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确因工作和实际需要可经上级部门审批后适当设置非教师岗位(如专职医护、财会等)。

4.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5. 经市人社局核准,我镇首次岗位设置时,管理( “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127人)的设置比例为:10:113:4。

三、岗位等级设置及首次设岗控制数

1. 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等级分为3个等级,即七级至九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股级正副职)。涉及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参照下条。

2.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首次设岗层次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高级岗位五级0人、六级0人、七级1人,共1人;中级岗位八级16人、九级25人、十级46人,共87人;初级岗位十一级11人、十二级11人、十三级3人,共25人。其中,高级岗位五级和六级、中级岗位八级和九级、初级岗位十一级等规定的数量为绝对控制数,其余为相对控制数。

3.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首次设岗技术工岗位一级控制数为4人。

4. 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xx年取得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进入相应岗位,但不占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限定职数。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岗位基本条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1.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1)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设岗时要求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所有人员任职年限一律计算到xx年12月31日止,并按足数即周年计算,下同)。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1)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1)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外(首次设岗时要求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

(1)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8. 专业技术十二级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用助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职务)。

五、岗位竞聘原则

1. 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2. 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合同管理的原则。

3.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竞聘的原则。

4. 坚持首次岗位设置不减人不减薪的原则。

六、岗位设置的组织和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尤其是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关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心组织。要坚持原则,立足实际,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要广泛宣传政策方案,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定有序推进,按时按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