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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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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树立在基层一线培养年轻干部的导向,通过实践锻炼干部,努力造就一批后备领导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意见》(晋组发〔xx〕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晋组通字〔xx〕18号)文件精神,现就从市、县两级直属机关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 “第一书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战略目标,正确把握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为年轻干部创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积累经验、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机遇。通过实践锻炼,教育引导年轻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数量和任职时间

按照省委组织部名额分配指导性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从市直机关中选派25名年轻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从县(市、区)直机关年轻干部中选派77名担任“第一书记”。选派对象主要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各县(市、区)可根据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名额计划,结合实际确定选派单位及选派数量,选派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方案下达的指标名额。

选派干部任职时间为二年,从到村任职之日算起。

三、资格条件

选派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有培养潜力。

2、现任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6、中共正式党员。

7、身体健康。

四、派住地点

市直单位干部派住任职的农村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原则上选择人口较多、有经济发展潜力及工作基础较好、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提升空间较大的村,地理位置上尽量选择靠近干道公路沿线,交通条件应较好。各县(市、区)需在4月30日前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的市直机关干部派住村名单,并填写《市直单位年轻干部任农村“第一书记”派住村推荐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综合各县推荐情况统筹确定派住地点。各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干部派住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自行按照名额和条件要求确定。

五、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十步法”程序进行,即:宣传发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调研、竞岗演讲、考察确定、双向选择、岗前培训、到岗任职等十个步骤。市、县两级选派工作同时从4月份启动,5月底前完成选派。

1、宣传发动(4月25日-5月5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发布选派公告,明确选派的资格条件和方式方法,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召开会议,面向本地、本单位年轻干部宣讲选派工作的目的意义,动员年轻干部主动报名参加竞争。

2、自愿报名(5月6日-7日)。有参与竞争意愿的年轻干部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

3、单位推荐(5月8日-9日)。市、县直单位党组织对报名参加竞争的干部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分别上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

4、资格审查(5月10日-12日)。市、县组织部门分别对市、县直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岗干部名单。要对推荐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重点审核,确保竞岗干部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竞岗干部数量一般应不少于选派数量的2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岗干部名单要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现场调研(5月13日-14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分别确定1-2个选派“第一书记”的农村作为调研地点,组织竞岗干部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所调研农村的班子队伍建设、产业开发、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6、竞岗演讲(5月15日-16日)。竞岗干部分别以所调研农村的情况为基础,就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撰写演讲提纲,就如何把所调研农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自己的履职思路和办实事打算。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分别组织进行集中演讲竞岗活动,聘请有关专家、领导对参加竞岗干部提出的履职思路和办实事打算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分值等额确定选派干部考察对象名单。在竞岗演讲时,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邀请选派“第一书记”农村所在乡镇的党委书记旁听演讲全程。

7、考察确定(5月17日-20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组织实施考察,考察时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重点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8、双向选择(5月21日-22日)。确定选派干部名单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集中向选派干部通报选派“第一书记”任职农村的基本情况,选派干部结合自身优势、专业特长、单位职能、派住村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情况,就选派地点提出若干选择意向。同时,市、县两级组织部要将确定的选派名单向列席竞岗演讲的乡镇党委书记通报,由乡镇党委书记结合竞岗演讲情况及选派干部个人专业、特长等因素,就选派至本乡镇农村任职的干部人选提出若干选择意向。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综合选派干部的个人意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择意见,统筹确定选派干部的派驻地点。

9、岗前培训(5月23日-24日)。市委组织部对市、县两级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就党的十八大精神、农村政策法规、农村党建工作、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

10、到岗任职(5月31日前)。岗前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要下发任职文件,做好任职对接工作,选派人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党组织,正式上岗履职。

选派的“第一书记”在二年任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免去所挂职务。本人自愿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继续留任的,须经派出单位同意,并按选派层次分别报经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六、主要职责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巩固基层政权。指导协助村两委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培养发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村务公开,落实好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村务民主决策。

2、发展农村经济。指导和协助村两委立足村情实际,因村制宜地找准一条符合所驻村的经济发展路子;组织全村党员发挥领富带富作用,大力引资上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专业合作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确保驻村工作期间农民收入连年增加。

3、加强社会建设。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完成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等工作,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帮助解决好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强化村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培育乡村文明。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弘扬先进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开展以和睦邻里、和谐家庭、遵纪守法、孝老爱亲、男女平等、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等主题创建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农村新风尚。

5、改善生态环境。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活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推进宜居农村建设。

七、工作要求

1、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要结合所任职农村的具体情况,对自己的履职思路、工作重点、办实事打算进行认真的规划设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在到村任职后的一个月内做出承诺,在所任职农村进行公示,履职承诺要报派出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以及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备案。

2、选派干部任职期间,必须全脱产住村工作,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

3、要从任职村实际出发,深入走访调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工作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帮助任职村解决几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要指导任职村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推动党组织和村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八、管理考核

1、日常管理。“第一书记”由其任职所在县、乡镇和选派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以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为主。“第一书记”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县(市、区)委要大力加强对“第一书记”的培养教育,让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县、乡干部做好结对传帮带工作。“第一书记”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和派出单位同级组织部门递交一份工作总结,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每半年就“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第一书记”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要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第一书记”住村任职期间,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问题或遇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第一书记”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把“民情日记”作为了解群众需求、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县级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采取“一月一点评、一季一小结、半年一总结”的办法加强跟踪管理。乡镇党委书记每月对“第一书记”的“民情日记”记录情况进行一次点评,每季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第一书记”进行一次工作交流。

2、考核奖惩。对“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其任职所在县、乡和选派单位分工负责。平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任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住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第一书记”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年轻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其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将跟踪培养,动态掌握“第一书记”的表现。任职期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和兑现办实事承诺、经考核表现优秀的,要予以提拔使用。

3、保障措施。“第一书记”食宿一般安排在有条件的村干部或农户家,并按标准缴纳伙食费。“第一书记”住村任职后,派出单位不得对其安排工作任务,不得随意将其调回。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组织需要调回的,须报经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批准。“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各种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调资。派出单位要关心“第一书记”的工作和成长,每月给予固定生活补助,报销往返路费,并负责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同级财政负责保障。

九、组织领导

从省、市、县三级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是省委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年轻干部培养方式,提高年轻干部能力素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1、搞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第一书记”选派工作作为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促进农村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方法和平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参与选拔。

2、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要及时研究分析“第一书记”住村任职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第一书记”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乡镇党委要关心“第一书记”的工作生活,既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又要从严要求和管理。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第一书记”的工作,经常深入其任职村走访,及时帮助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

3、强化督查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负责任、消极应付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4、抓好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选派“第一书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总结各单位和个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5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派工作,并将选派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和所任职村基本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