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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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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24篇)

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暑期安全管理、秋季学期开学检查等工作,坚持学校自查与教体局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彻底治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保持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实施范围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幼儿看护点,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校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建立校园安全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学校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对外出租的门面房、老旧校舍等重要单体,油气管道、用电管线、饮用水设施、食堂燃料及设施、水电气设施等要害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及校园周边治理等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1.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操作间、餐厅、图书馆、多功能厅、礼堂、实验室、办公用房、运动场、围墙、厕所、配电房、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校内建筑物、构筑物。

2.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诈骗防伤害、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情况;暑期安全大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开展情况;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3.校车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设备器材完好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年审情况;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校(园)长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教育管理等情况;完善学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4.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用电情况;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消防隐患整治及销案情况。

5.危险化学品购买、验收、保管、领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化学实验室、危化品贮存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三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台账,相关人员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情况。

6.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医务室等卫生管理情况;食品采购、验收、存贮情况;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等情况。

7.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8.学校新建、扩建、维修等在建工程现场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以《xx市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列明的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和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全区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15日前)

1.区教体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学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情

况要在学校内公示,并报送区教体局。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15日至9月15日)

1.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全覆盖开展对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填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见附件3),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视情通报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督查推动,巩固提高。(9月16日至10月底)

1.区教体局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校园安全重大隐患整治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学校。

2.各学校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健全完善台账,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校园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承担。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监管检查。各学校要认真部署,扎实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内容,做到检查针对性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更实在,责任全覆盖,排查无遗漏,整改更扎实。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标语、横幅、宣传橱窗等载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师生员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师生员工参与“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教体局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过

程的监督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要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系、信息统计及报送等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区教体局。

1.进展情况。8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和本部门、本学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日18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2.统计报表。分别于8月11日、9月16日、10月26日报送《“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邮箱: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xx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深化校园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进一步压实校园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工作落实,以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实施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坚持学校自查与乡镇中心校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此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

(一)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校园安全责任措施情况,依法设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三清单(问题、责任、整改)情况(见附件1)。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情况;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整改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消防安全:

一是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年六安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87号)、《六安市教育局转发市政府办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97号)工作情况,以食堂、教室、图书馆、礼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92号)工作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治学校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51号)工作情况,摸排危化品安全风险,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管控,对学校食堂、实验室进行危化品综合治理。

2.交通安全:重点检查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大规模出行安全、校车管理、社会接送车辆管理、校门口的交通标识、减速设施的设置和乘用电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有电梯的学校要专门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位。

3.校舍安全:重点检查教学、生活用房,围墙、车棚、厕所和校内体育设施、学校在建工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重点检查学校“三防”建设情况及配合公安、交通、综治、城管等部门开展工作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情况。

6.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以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校车事故等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7.防溺水:重点检查防溺水宣传教育与管理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x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三清单”,实行痕迹管理、闭环管理。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校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县教育局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将于9月份深入各校督查。督查结果作为x年度校园安全考核重要依据。

各校于8月15日前、9月15日前、10月10日前将每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连同《“百日除患铸安”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见附件2)、《“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3)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百日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巫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校要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监管要更严格。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校园网、QQ、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等,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教职工、家长增强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教育局将把专项行动纳入校园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__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__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__年2月8日至20__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 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4

按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排查,现已完成“回头看”全面排查任务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总体情况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98个行政村,排查农村房屋67715栋。其中,农村非自建房421栋、农村自建房67294栋(含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4103栋),存在安全隐患2户(洗马镇、兴隆镇各一户),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共复核农村房屋67779栋,新排查录入64栋,存在安全隐患4栋,已全部纳入整治措施。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排查农村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2栋;农业园区内生产用房52栋;农村学校、幼儿园125栋;农村养老机构场所7栋;农村文化旅游场所8栋;农村医疗活动场所35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16栋;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生产厂房、存储仓库19栋;扶贫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水库移民搬迁点农村房屋7栋;排查其他类(含村委会)150栋,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为1栋,已完成整改。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对421栋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复核,其中正在使用中的房屋421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组织培训。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房安全鉴定程序和农房信息采集助手APP操作,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隐患排查。全县各镇(街)均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将排查发现的存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上报。

(三)及时组织农房安全鉴定。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评定,仍不能判断危险状况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一是对于有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组织人员搬离,对于无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封闭并张贴警示标志,明确包保责任人,房屋经安全评定后再根据评定情况采取针对措施。二是对于无安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帮助其进行房屋安全整改。

(五)大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印制张贴“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海报200余张、分发宣传折页500张,提升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并严格按照《遵义市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大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三、存在问题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量较大,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难道较高,基层排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仅经过短期的培训就投入到复杂繁重的排查工作中,导致排查结果可能存在不精准的情况;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很多群众因自身原因无力整治,而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给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来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长期和常规工作来抓,从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似,所采用的排查方法也近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倍且两个系统容易混淆,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和提高农房隐患排查质量,建议上级部门对这两个系统进行整合,以提高工作效率。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经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存安全隐患的农房,大部分群众因自身财力等原因无力整治,而县级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议上级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5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__〕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__〕32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汉江天门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数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建立工作清单,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为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263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汉江天门段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清理合并、规范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设置标志牌等工作。

(二)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逐步改善。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落实“控源”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20__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上报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开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20__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个类别,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按照“一口一档”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设置标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__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__—20__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时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上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__—20__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单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明确技术要求。严格对照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技术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方法科学高效,溯源精准。优化排污口管理机制,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经费,市财政要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五)定期调度分析。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班、专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务。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 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 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 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传〔〕39 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于 4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 100 人以上或设置 50 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53 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二)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高层建筑的排查摸底(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厘清类型数量、隐患现状等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保障物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 A 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全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相关执法科室单位要量化执法打击任务,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狠抓隐患清零。对违规严重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无证上岗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公共娱乐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5 月 1 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

(二)排查整治阶段(5 月至 7 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 月 21 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 月 25 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8 月 24 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 LED 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8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 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全县落实“五一”期间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推进春季防火工作开展,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院部决定从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在全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五一”期间全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灭火救援中不因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按照“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工作任务

㈠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股、科室要召开消防安全全体医务人员会议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与院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开展本股、科室火灾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㈡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院行风稽查办、总务科、办公室要站在讲政治、求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切实把执勤战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同时,要强化条令条例和执勤战备教育,坚决克服各种麻痹和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物资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准备。

㈢抓好全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本院医务人员、住院病人及家属、老年公寓、家属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五一”小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重点宣传医务人员工作期间注意事项、病人住院及就诊期间注意事项、家属区及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院行风稽查办和院办要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门诊、老年公寓、家属区等主要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消防公益广告、流动字幕,提示性逃生知识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㈠部署阶段(4 月 26 日至 28 日)。院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㈡实施阶段(4 月 28 日至 5 月 24 日)。各股室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五一”前,院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㈢总结阶段(5 月 25 日至 31 日)。院办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院办将通报各股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医院成立以 任组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风稽查办,单卫民任办公室主任,李怀亭任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各股室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联络员,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指挥调度。

㈡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股室各负其责,科室主任、护士长均为本股室第一责任人。行风稽查办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整治。

㈢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院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股室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股室要明确本科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科室专项督查活动,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助行风稽查办开展联合执法机制。

㈣严格奖惩,激励工作。院部将对各级各有关股室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考评奖惩,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和队伍违法违纪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9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

(二)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交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我中心实际状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在全中心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家长及接送学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确保我中心学生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内容

1、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

我中心只有x小学校门正对着小公路,所以已和村委会协商,装警示牌。

2、校内排查

杜绝学生骑自行车现象,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车辆有序。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我校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及校辅导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追逐打闹。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并严格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避险能力。

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辆。并将其危害性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工作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4、将学校开放和关闭时间告知家长

我校坚持在上课半小时前开放校门,方便学生进入学校。校门开启后,有一名学校领导带班,负责安排值班教师维持秩序,以确保学生进出学校安全。并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开闭校门时间告知家长,向家长提出履行职责要求,明确家长教育管理子女的责任、义务,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校时间。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x年,逐步实现风、光、水互补能源体系;到x年,形成公平开放、灵活透明、竞争有序的多元化供电市场,建立起清洁能源为主导的绿色能源体系。

通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高效利用、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利用、能源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新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到x年,全县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兆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以上,成为电力供应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指标

建设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示范区。通过优化清洁能源装机的配置,探索风、光资源差异互补性,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开发应用技术模式。力争x年全县弃光率降低至%;x年弃光率降低至%;x年,弃光率均降低至x%左右,发电小时数接近合理水平;到x年,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发展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清洁能源开发。到x年,全县光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和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兆瓦、兆瓦、兆瓦和兆瓦,争取把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打造为省级重点新能源产业基地,把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能源县。

完善电网主网架结构,加快配电网建设。推进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完善和加强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力争实现到x年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

倡导清洁低碳出行方式,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到x年,新增电动汽车辆,分别是公交车辆,电动出租车辆,物流运输车辆,新能源公务车辆,家用电动汽车辆。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座,交流慢充充电桩xx个,直流快充充电桩xx个。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水电开发,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加强黑河以及非主要河流流域规划管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对x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禁止开发建设,有序开展正义峡x.x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x年全县水电装机规模达到x万千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二)有序发展光电,加快建设光伏产业基地

积极与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无缝对接,尽快启动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在利用既有输变电设施就近发展光伏发电、就近接入消纳的同时,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在我县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农业大棚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到x年底,全县太阳能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兆瓦,其中并网光伏发电兆瓦、分布式光伏兆瓦。

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县高崖子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纳入省上“十三五”新能源规划的有利时机,重点打造高崖子滩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到x年,累积投资亿元,新增并网光伏装机兆瓦。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深入实施光伏进万家工程,在工业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利用屋顶可利用面积,组织推动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x年完成兆瓦,x年完成兆瓦,到x年完成分布式光伏装机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供电公司

全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继续深化完善太阳能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我县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地区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支持能源投资企业聚集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为发展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x年,全县并网太阳能热发电装机x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

(三)大力发展风电,推进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继续做好全县风能资源的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降低。在落实就近消纳市场情况下,适度建设盐池滩兆瓦级风电基地。到x年,全县新增风电装机兆瓦。

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场建设。以盐池滩为重点,建设百万千瓦风电基地,按规划布局推进盐池滩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新增装机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积极推进分散式风能资源开发。进一步完善我县风能资源的测量、评估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进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小型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场开发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四)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

开展全县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启动全县农村能源综合示范村建设,配套开展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太阳能、微水电、秸秆能源化、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提升农村能源发展质量和水平。开展以农作物秸杆、粮食加工剩余物、城市生活垃圾等为燃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建设。到x年,全县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兆瓦。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畜牧局

(五)全力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培育新增用电负荷。通过停产项目技改复工,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落地园区,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在我县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新能源与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通过发展煤化工、铁合金(工业合金硅)、建材、矿产品加工等高载能产业,形成能源密集型产业集群,打开加大电力就地消纳的突破口,努力打造成高载能产业转移区,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项目入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积极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x年全县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计划达到万千瓦时,对应工业用户用电价格降低%。在完成保障性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持续扩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推广清洁供暖工程。利用新能源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精准实施好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扶持政策,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锅炉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到x年全县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万平方米,到x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能消纳能力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x年,新增电动汽车辆,分别是公交车辆,电动出租车辆,物流运输车辆,新能源公务车辆,家用电动汽车辆。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座,交流慢充充电桩xx个,直流快充充电桩xx个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六)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和外送难题

围绕解决电力建设与消纳、供应、外送矛盾,以电力外送为重点,规划实施输变电和增容改造工程。

全力谋划推进xkV输变电工程建设。要全力谋划推进xkV输变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发挥作用。同时,谋划建设xkV、xkV配套电网工程,并与xkV输变电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使其配套电网结构更加合理,效益发挥更加明显。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多渠道解决并网难题。引导新能源企业合资建设千伏高崖子滩电力汇集升压站,减少对有限电网间隔的占用,降低各企业的送出工程投资,促进新能源开发。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电网的优化改造工作,逐步改善农网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质量,解决农村用电不安全、不稳定等问题。以应对电力迅猛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家电网智能电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xx市智能电网建设。从配电网入手,依托通讯、计算机、自动化等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并与传统电力技术有机融合,提升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七)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

加大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力度,支持能源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大规模风电场、光伏电站集群远程监控技术研发及管理机制创新,对不同区域风电、光电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为推动风电、光电互补运行和后续项目科学布局创造条件,提高风光电行业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支持光伏、风电、核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培养一批清洁能源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清洁能源产业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切实做好能源领域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工作,着力解决能源产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突出矛盾,确保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三)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及时研究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结合发展形势,强化投资引导调节。加强已配置资源的后续管理,确保用于转化。增强规划管理力度,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为能源发展决策提供服务。

(四)积极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

深入实施能源科技创新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在能源发展中重要支撑作用。加大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力度,培育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制造业振兴规划中有关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有利政策,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装备制造业,逐步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通过政府支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多渠道筹集能源发展资金。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上投资及财政补贴资金。搭建政府推进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建设项目。发改、工信、招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重点能源企业的招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拓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壮大能源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聚集度,全力建设新能源基地。

(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谋划提出一批起点高、带动强、发展快、效益好的能源产业发展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开放能源市场,加大能源产业投入及能源项目调研储备力度,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落实能源企业新能源项目建设刚性指标,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通过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实现能源产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案培训、演练、备案工作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升应急防范水平。

(八)建立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县发改委提供发电情况、各类电源逐小时实际出力情况和清洁能源交易情况。积极配合支持省上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消纳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落实,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1

一、政策背景

为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龙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为重点,对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房屋,作为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对象,切实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前期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复核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特别是用于住宿、农家乐等的经营性自建房,对于CD级危房务必要给经营者或房屋所有权人下发整治通知书,在隐患彻底消除后才能继续经营。

第二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20xx年安全评估鉴定为C级危房开展“回头看”工作,准确掌握危房消除户数和应急防控处置户数,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通过应急手段整治的危房,再次确认警戒线、打围、警示标牌的完整性,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第三部分: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新增了第七部分“整治情况”内容,要求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需在系统中补充完善此部分内容。请乡镇按照要求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在系统中完善前期评估鉴定为C级的10户衣村危房的整改情况。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2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省级以上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规定范围内地形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口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并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指定牵头部门完成属地排污口资料整合。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于5月25日前将条线汇总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于5月底前牵头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市级统一组织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生态环境部将在下半年抽调部属单位和沿江11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对规定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结合二级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分工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编制报送全市《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临时飞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并将航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第二、三级人工排查的总体对接,各地负责属地排查的具体配合,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排查的对口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排查结果,明确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并通报给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后期监测、溯源、整治奠定基础。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分工要求:

各地负责属地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全要素监测,可安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监测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排污口监测,同时负责汇总报送全市排污口监测数据。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按时“销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调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上级排查,规范开展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工作布置,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均将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市政府统一承担全市排污口资料市级整合和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的技术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各地承担本行政区域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资料整合、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经费。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双微”等平台,适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3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4

为深入推进南通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动实现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目标到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xx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同时,加强与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各地20xx年3月30日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xx)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园林、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地工作落实。

2.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地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相关区部门提供市区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在政府的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5

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各村、乡直各机关单位: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6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县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全县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性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__年春节前全部办结,做到“存量清零、增量随清”,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做出积极贡献。

二、冬季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__年春节前

三、冬季行动重点

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煤改气”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一)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互联网+督查”和“省委书记省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信访联席办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二)全面规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

(三)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五)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打击。

四、冬季行动安排和措施

(一)普法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推送普法短视频和短信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化解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__年春节前)

2.动员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风险隐患。

3.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坚持“鼓励社会举报”,进一步畅通各类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信访、政务服务、工会等部门对欠薪投诉的通报联办,动态更新线索台账,开展核实处置工作。

4.开展重点排查。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煤改气”、美丽乡村、旅发大会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恒大房地产、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企业,采取分区包片、划分网格的方式,逐项目逐企业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

5.实施精准排查。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

6.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实行挂牌督办尽快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7.攻坚欠薪案件“执行难”。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好法院机关“冀时调”平台,及时诉前诉中化解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从源头上减量。

8.组织排查化解“回头看”。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随机回访农民工,复核确认清偿情况,确保“事要解决”。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乡镇、开发区和部门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__年春节前)

9.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10.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冬季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冬季行动具体举措,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冬季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增强全县一盘棋意识,强化大局观念、系统观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线索,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因虚假讨薪、借讨薪名义讨债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的接受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县实际,指导本地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密切跟进冬季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风险防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依法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强化总结提升。冬季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中探索实施的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归纳,适时在全县交流推广。建立台账、清单制度和周调度、旬总结、月通报机制,不断梳理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下步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告本地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冬季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7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农村房屋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落实全局行政村(含舜福居委会)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局长魏新林任组长,党委委员胡学军任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科科长叶上群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科、社区管理科、政工科、计财科、科研宣教科、农经事务中心、统战办、电站、旅游办、计生办、司法办等科室(部门)为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

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区管理科: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

农经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组织指导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的供水问题处理。

政工科: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统战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洽和安全管理。

科研宣教科: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电站:负责指导辖区内小水头电站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的供电问题处理。

旅游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计生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司法办: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

计财科: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以“县级统筹主抓、乡镇(街道)主体、村(社区)网格落实”的形式,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格做好排查立项和整治销户工作,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销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排查整治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排查整治严进严出。明确安全隐患整治主体为产权人(使用人),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动产权人(使用人)积极配合工作,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自查自改的责任和义务。

四、把握时间节点,坚持统筹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

1、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0xx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各科室(部门)和各村排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的使用,为工作迅速展开打好坚实基础。

2、全面排查阶段。

①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12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会)为网格重点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②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会)为网格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全覆盖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③排查按属地、行业、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着重排查十类属于排查重点的房屋类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二)安全隐患整治阶段

1、重点整治阶段。至20xx年5月底前。以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菅性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整治。

2、全面整治阶段。至20xx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拆除力度。下沉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保障措施,落实监督管理

(一)高位组织推进。县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主体职能,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

(二)落实政策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配合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农村住房安全。要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财政保障,根据工作需求,安排拨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做好区域内的广泛宣传,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通过多媒体、多渠道的宣传联动,让住房安全科普教育深入人心。保证宣传引导机制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全流程参与,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配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督促指导。局协调小组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末,由局协调办联合局督查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协调小组。

(五)实行考核验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根据县协调办制定的《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自20xx年12月起,各科室(部门)、各村每月10、2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协调办,并将在每月底对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8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级领导

成 员:厂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1、含水原油、净化原油、汽油、柴油,主要存在联合站、小片集输点、集油点、采油井场(高架罐、高台罐和地埋罐)等场所。重点检查进出站、人员、车辆、场所、装卸设施、装卸作业、加油操作等;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9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潍坊市奎文区严格落实责任,创新宣传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深入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摆放反诈展板、组织反诈宣讲、参与横幅签名等多种形式开展防范养老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充分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建立网格宣传工作机制,发动网格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推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公告、防养老诈骗知识、典型案例等,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组织现场活动3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其他宣传海报、横幅等8万余份;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发稿3000余篇,点击、转发255.7万次,宣教覆盖120万余人次,切实营造了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战果导向,强化依法打击。把握重点环节,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质效,坚持“一案一策”,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层层压实责任。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结合,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同时,对12337平台转办线索和街道、部门自行摸排线索进行再梳理、再研究,确保有苗头的.线索绝不放过,坚决杜绝漏人漏事、核查不深不细,防止发生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办结12337平台转办线索100条,侦破涉养老诈骗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打掉团伙19个,批准逮捕3起15人,提起公诉3起5人,一审判决1起2人,涉案资金12705余万元,追赃挽损12705余万元。其中,奎文公安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一起全市大案、要案,出动警力200余人,异地办案50余天,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

提高整治质效,防范安全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围绕保健品、旅行社、金融保险类公司和非法养老机构,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分行业、分类别形成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涉养老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以来,共摸排发现问题隐患36条,现已全部查结。针对区文旅局、区金融监管局发出的关于潍坊某国际旅行社及国家文旅部转交的关于某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涉嫌养老诈骗的举报线索,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街道进行集中研判处置,严密防范其在奎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目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完成处罚,另一旅行社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办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6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7次,妥善处置了数起涉老诈骗风险隐患,切实守好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20xx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视频调度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xx〕32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358个入河排污口全流域精准溯源,并实施分类整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溯源,建成“一张排口网络”,建立“一套责任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查、测、溯、治”整体要求,全面开展358个入河排口溯源工作,并结合流域水系及管网分布,形成一张排污口溯源网络图,做到“有口必溯”。在此基础上根据排污口类型和职责分工,形成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责任清单。

(二)分类整治,明确“一套工作标准”,开展“一批深度整治”。根据排污口类型和排入水体水环境功能,对排污口进行分级确定整治要求: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溪流、沟渠、雨洪径流等其他类排污口应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不低于V类水质),确保排污口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通顺河流域考核断面总体达到IV类。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一口一策”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总结推广一批涵盖管网建设、河港治理、生态修复等内容的排污口整治工程。

(三)长效管控,总结“一套模式方法”,完善“一套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排污口溯源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制定排污口动态巡查和跟踪监测方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长期动态监控预警和长效管控。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xx年6月底前)。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台账。结合仙桃市实际制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制定印发排污口管理责任清单,并报送省专项办公室备案。

(二)溯源分析(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明确排污口类型、水质类别及污水来源、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命名及编码工作。

(三)分类整治(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印发“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本树立标志牌,完成全部立行立改整治任务。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按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实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长效管理(20xx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监督”的管理体系。阶段性整改工作完成后,对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各相关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工作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金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上报工作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对进展滞后的单位和地方,要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因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导致我市被省通报的,要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强技术支撑。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全程参与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查的细、测的准、溯的清、治的好,确保溯源整治工作质量。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入河排污口对河流水质污染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入河排污口多头管、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

(四)加强资金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是一项耗时长、耗费大的系统工程,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1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20xx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平安组发[20xx]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成立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运转,统筹协调、督促督办,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金明同志担任。

成员:

三、成员职责

局扫黑办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负责办公室相关文电处理;做好各类材料、数据的汇总、上报;草拟通知、方案、月报、报告、总结,编发工作简报、专报等工作;负责将相关素材报李圣文、梁智婵作为宣传资料。负责线索的转办、交办、挂牌督办、通报,并撰写核查报告;负责线索的汇总、上报工作。

宣教法规科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并作为我局宣传联络员。起草制定我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汇总我局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工作亮点,积极向湛江日报、湛江电视台开设的“平安湛江.春风利剑”专栏投稿;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类宣传报道;按时填报《“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

执法监督科负责非法开采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查处整治的督办、督导工作;收集汇总违法线索,撰写查处整治工作中的措施、成果、亮点(配相片)、工作小结等,并提供给梁小丽同志。

局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宣传报道并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LED、楼宇广告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在“湛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报道,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海域与海岛管理科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湛江渔政支队)、市水务局等牵头单位的联系,每月6日、16日、26日催报工作小结、统计表,汇总后予以上报;负责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湛江供电局等配合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通知召开联席会议。

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搜集汇总越界开采违法线索,并提交冯家超同志转办、督办;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成员应于每星期一上午(特殊情况顺延)到局扫黑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在兼顾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我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参照本局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xx年2月11日前报送我局“春风利剑”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小丽,联系电话:。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2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2号)、《贵阳市贵安新区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筑府办函〔20xx〕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3月15日花溪区清理“两拖欠”工作专题调度会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花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扣“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推动花溪区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一)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三)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同步推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实现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统筹调度和指挥督导,特成立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督导调度、综合治理、执法监督、舆情防控、应急处置五个工作组(详见附件2)

四、行动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行动自觉,以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为重点,立即开展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建立建实相关工作台账。要开展边查边清,确保优先清欠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优先清欠脱贫户、边缘户农民工工资。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收集汇总各类欠薪问题线索、风险问题的基础上,严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动排查发现问题化解。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采取启动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垫付工资、清偿欠薪,确保所有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问题在目标时限内实现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于已清欠项目,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适时回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全力巩固清欠结果。二是要紧扣根治欠薪目标,推进从“事后处置”向“主动治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延伸,围绕健全完善实质性、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长效制度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源头性防止欠薪制度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实现。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工作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和属地协调联动,在对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如实纳入欠薪台账,建立建实本辖区和本行业欠薪台账,并按要求上报工作专班。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强化与市级部门和区工作专班的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对欠薪信息数据比对,确保报送数据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全行业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全行业欠薪台账。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并制定偿还方案,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清欠力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1.对于本方案明确化解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盯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区工作专班要强化统筹指挥,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2.对于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高效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三)强化执法监督,震慑违法行为。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存储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要做到对所有在建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保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依法严惩,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区属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突出源头防控,妥善处理风险。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快推进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区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根治欠薪工作,将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数、路线图、责任方,专班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规范台账管理,按时及时上报。花溪区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行日调度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天14时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欠薪案件化解情况和台账。后期如有其他报送要求,将适时进行通知。

(四)加强督办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健全督查调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实地督导督办,健全完善“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等机制,推动根治欠薪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督办督查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加大问责处置,倒逼责任落实。要不断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比对,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整改,按照程序重新排查上报;对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将对所涉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对欠薪底数摸排不到位、欠薪台账建立不实和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未能按时完成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存在重大欠薪问题,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极端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总结提炼经验、固化行动成果。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分别于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向工作专班及时报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根治欠薪机制。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3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我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xx〕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责任,以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等行为。

二、工作目标

聚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等重点问题,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自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在20xx年12月全面自查整改,20xx年1月底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一并推进,对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结合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作层植物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林果业的或挖塘养鱼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五)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对已排查确认的20xx年第一、二、三季度耕地保护动态发现“非农化”新增问题,能纳入以上4类重点问题整治的,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整改;不能纳入的',单独填报《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表》。

在以上重点整治工作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和堆放其他物资的,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明勇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兼)

副组长:王少奇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杜丽丽红寺堡镇镇长

吴克兵太阳山镇镇长候选人

贾舒君大河乡乡长

周仁科新庄集乡乡长候选人

金帝柳泉乡乡长

马金平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年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全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按期完成自查整改,适时通报整改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少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撰写工作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已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动态监测及下发的问题图斑在规定时限完成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20xx年12月25日前上报整改清单及工作进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按照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开展问题整改。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

(三)成果检查阶段(20xx年1月16日-20xx年1月20日)。20xx年1月16日起领导小组分组逐乡(镇)、街道办对整治成果全面实地核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如发现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实、处置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到位。保护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各乡(镇)、街道办要把保护耕地红线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认识到重点问题整治的重要意义,将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任,亲自抓部署,将责任分解压实,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将重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整治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整治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度缓慢的,对在问题举证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整改,影响我区整治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4

为切实响应省委省政府剿灭劣五类水行动,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全面剿灭劣五类水,持续深入推进通元镇“五水共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可持续导向,巩固完善基层治水机制,深化科技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治水合力,全覆盖消灭“劣Ⅴ类水”,高标准提升整体水质,为美丽通元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水质。

3条县级及以上河道水质保持Ⅳ类水以上,争取达到Ⅲ类以上水质;14个镇、村镇级以下河道监测断面水质较上一年有所提升。

(二)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全面剿灭村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剿灭全域有感官污染的劣Ⅴ类水体,全面防止“三河”反弹。

三、工作措施

以全面整治劣Ⅴ类小微水体为主,落实“河长制”、加强“四位一体”长效保洁,严防“三河”反弹。

紧紧抓住“截、清、治、修”四个环节,做好治水五大工程,实现污水全方位治理。

同时,依托各类宣教载体,强化“五水共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治水。

(一)整治劣Ⅴ类小微水体。

根据前期排摸出的《通元镇劣V类小微水体及治理方案清单》(附件一),对20个劣V类小微水体迅速开展行动,做到责任明、行动快、整治到位。

(二)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保洁。

切实落实镇、村两级河长“治、管、护”职责,做好河道巡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同时,加强河长与河道保洁对接,高效处置各类河道保洁问题。

(三)截污纳管工程。

有序推进截污纳管工作,加大未雨污分流区域的'改造力度,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

(四)河道清淤工程。

实施好农村河沟整治工程等清淤工程,科学开展河道清淤,加强淤泥处置管理。

在根据清淤计划开展清淤工程的前提下,对排摸中发现的问题河道,列入清淤工程,开展清淤工作。

(五)工业整治工程。

抓好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整治沿河偷排漏排企业、加工点、作坊等,严管工业排污。

(六)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抓好生猪养殖防反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直排管控、甲鱼养殖尾水处理监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等技术。

(七)排放口整治工程。

做好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临时截污;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

(八)治水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活动。

同时,积极发挥代表、委员,以及工会、妇联等作用,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等系列活动,引导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化”管理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

(二)联动治水。

村建、经建、农水、执法中心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各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强大声势与合力,全面提升多部门联动治水能力。

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属地治水责任,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各类治水问题,同时,配合好各专线治水条线的工作,共同推进劣Ⅴ类水剿灭行动。

(三)严格考核。

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与单位、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对剿灭劣五类水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