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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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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xx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x职改办【xx】40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导向正确,公平公平,操作可行,特制定本方案。

市教育局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一、全市指标数

xx年市职改办分配给教育系统高级职称指标85名。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全市xx年高级职称评定过程中,政策公平,指标公开,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接受学校与社会监督。

2.适度倾斜原则。力求向城区和农村薄弱学校、中小学小科专任优秀教师、实施启明星计划的优秀教师、培养了高素质人才及完成高考任务较好的学校等倾斜。享受倾斜政策的学校与教师,市教育局组建专班提前进行审核,按条件择优申报。

三、评审高级职称条件与过程

1.学历资历条件。(见附件一)

2.能力业绩条件。(见附件二)

3.评审过程要遵循的规则和流程。(见附件三)

从今年开始,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职学校,职称评定统一分为正高、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5个档次。已经评为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只要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从今年起均有资格申报高级评审。

四、指标分配办法

1.全市85名指标从两方面分解。一是分配总指标的73%到各学校与有关二级单位,占用62名指标;二是适度倾斜指标占总指标数的27%,占用23名指标。

2.指标分配情况

全市统一分配的62名指标,按照如下两类岗位情况分配:

(1)按照各地各校专任教师人数占全市专任教师人数的比例情况予以分配,分配指标总数的60%(即37名)通过计算后分解到各校。

(2)按照各地各校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占全市符合条件总人数的比例情况予以分配,分配指标总数的 40%(即25名)通过计算后分解到各校。

3.倾斜指标情况

今年适度倾斜的23名指标具体安排如下:

(1)对于在xx年高考中,有考生总分居全省前10名或被xx大学、xx大学录取的公办学校,各学校奖励指标1名;对于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高考指标,完成较好的学校,共奖励3名指标。此类指标5名。

(2)城区“三制”改革与参加启明星计划活动中,由强校到弱校支教的优秀教师,给予8名指标。对于市xx小学、实验二小、xx小学、xx小学和xx小学愿意到或者已经到实验四小资教的教师,给予5个指标,个人提出申请,教育局择优选定人员,凡享受指标者须签订3年资教合同。在正常指标分配的基础上,另追加实验三小1个指标、九中1个指标,奖励优秀资教教师。给1个指标奖励启明星计划的优秀教师。

(3)全市初中小学中,担任11个小科(体、音、美、政、史、地、理、化、生、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教学的专任教师中,另给予10名指标。各地各校小科教师的推报,严格按照市职改办文件和市教育局xx年下发的《xx市中小学小科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组织实施,提前申报。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审核。小科教师申报高级职评,既可提前申报,又可与其它学科同时申报。

各地各校在高级指标的分配上,力求考虑让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呈报时间。小科教师、支援实验四小的教师、实施启明星计划的优秀教师等人员材料申报,于 xx年8月25日之前完成,其他教师材料申报于xx年9月5日之前结束。

2.材料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xx市职改办文件要求准备,客观真实,缺一不可。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一并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xx市教育局

xx年8月20日

附件一:高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xx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xx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附件二: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初级中学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一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累计担任主任3年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2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1条:

(1)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3)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4)积极参加教研、少先队工作学会、教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5)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